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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警卫队局

一个联合联邦机构,负责管理和支持陆军国民警卫队和空军国民警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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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国民警卫队局(NGB)是美国联邦军事机构,负责管理和支持国民警卫队。它是国防部与各州及领地州长和副官长之间关于陆军国民警卫队和空军国民警卫队事务的主要联邦渠道。与传统的商业品牌不同,NGB是一个公共机构,其身份与军事准备、联邦与州双重服务、灾害响应、社区项目以及支持和维护警卫部队相关。 该局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903年的《民兵法》(又称《迪克法》)。该法律将组织化的州民兵纳入更标准化的联邦框架,要求其在组织、训练、制服、装备和纪律方面与正规陆军更加一致。该法案授权在副官长办公室内设立一个小部门来处理国民警卫队事务。该部门最初由詹姆斯·帕克少校和少量文职人员组成,成为现代该局的前身。 该组织经历了多种行政形式的演变。1908年,它成为战争部长办公室内的民兵事务处。1916年的《国防法》将该处转变为民兵局,并扩大了其自主权、职责、人员编制以及在联邦认可和标准制定中的作用。1920年,国会规定该局局长将从现任或前任国民警卫队军官中选拔,加强了警卫队自身的机构代表性。1933年,该组织更名为国民警卫队局,同时立法明确了州国民警卫队与联邦可部署的合众国国民警卫队之间的区别。 该局的职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发生了重大变化,当时大多数国民警卫队部队进入联邦服役。它经历了多次战争部重组,并承担了缩减但重要的行政角色,包括维护人事记录和支持州防御组织。战后,该局帮助重建和重组国民警卫队,并在1947年独立美国空军成立后,在建立空军国民警卫队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1948年的重组正式确立了该局与陆军部和空军部的双重关系,并在国民警卫队局局长下设立了独立的陆军和空军部门。 在当代国防结构中,NGB与陆军和空军参谋部一起参与影响国民警卫队的项目。它支持部队发展、战备、训练、装备、人事管理、规划、资源协调以及与各州和领地的沟通。其职责范围涵盖50个州、波多黎各、哥伦比亚特区、美属维尔京群岛和关岛。该局还支持面向年轻人和社区的项目,包括青年挑战计划、教育伙伴关系以及其他教育、健身和公民倡议。 国民警卫队局局长是一名高级军官,并且根据2010年代初生效的立法,他是参谋长联席会议成员。因此,该局占据了一个独特的地位:它是国防部内的联邦机构,但也必须维护警卫队的宪法双重地位及其与州当局的关系。其面向公众的定位是机构性的而非商业性的,强调战备、服务、互操作性、国土响应和对社区的支持。

沿革

国民警卫队局起源于美国民兵体系的联邦化和标准化。二十世纪初,战争部长伊莱休·鲁特认为州民兵需要更一致的组织、装备、训练和纪律。1903年的《民兵法》回应了这些关切,将组织化的民兵置于更强大的联邦框架内,并授权在副官长办公室设立一个专门的国民警卫队事务部门。这个小型部门是该局现在的制度前身。 1908年,该部门成为战争部长办公室内的民兵事务处。后来它更直接地向陆军领导层汇报,1916年的《国防法》将其转变为民兵局。1916年的法律扩大了联邦认可要求,为军官和部队建立了更正式的标准,增加了年度训练和操练义务,并给该局增加了文职和军事人员。它还允许国民警卫队军官在该局内服役,帮助建立了一个由警卫队自身领导和提供信息的中央组织。 1917年战争部命令描述了该局在警卫队组织、装备和指导方面的协调职责。1920年,国会进一步改变了该机构,要求其局长从合格的现任或前任国民警卫队军官中选拔。乔治·C·里卡兹成为根据该制度任命的第一位局长。1933年,该局更名为国民警卫队局。同一立法发展区分了州国民警卫队(可执行州任务)和联邦认可的合众国国民警卫队(作为可用于国家防御的预备役组成部分)。 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了另一系列结构性变化。1940年国民警卫队动员后,许多警卫队师和航空部队进入联邦服役,并在欧洲和太平洋战区作战。该局在1942年至1945年间经历了多次战争部行政安排。由于警卫队大部分处于联邦现役状态,该局的常规职能有所减少,但它继续管理州防御组织并维护联邦认可的警卫队军官的人事记录。战争期间人员编制急剧缩减,使该局在艰难的战后重组中资源不足。 战后时期要求该局重建国民警卫队并适应美国空军的成立。国会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授权在该局内设立空军国民警卫队部门,将相关职责从陆军转移到空军。第一个战后空军警卫队部队于1946年获得联邦认可,尽管资金紧张,但在接下来的几年里组织了数百个部队。1949年的立法确认了空军国民警卫队作为空军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同时保留其与各州的关系。 1948年10月1日,陆军和空军将该局重组为一个联合机构:它作为陆军部的一个局和空军部的一个机构运作。重组设立了法律咨询、信息、行政和规划办公室,并在国民警卫队局局长下设立了陆军和空军部门。这一安排反映了警卫队的两个组成部分结构,并赋予该局在联邦部门和各州之间的正式沟通角色。 在现代,NGB管理支持各州、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的陆军国民警卫队和空军国民警卫队部队的项目。其工作包括战备、部队结构、训练、装备、人事、规划以及与州军事当局的协调。它还支持青年和社区项目,如青年挑战计划和教育伙伴关系。2000年代的立法变化提高了该局的机构地位:国民警卫队局局长成为四星军官,国民警卫队被提升为国防部的联合职能。自2011年以来,局长还担任参谋长联席会议成员,使该局在美国最高军事建议中拥有直接发言权。

  • 2011

    局长成为参谋长联席会议成员

    [1]

    国民警卫队局局长成为参谋长联席会议成员,加强了警卫队在高级军事审议中的代表性。

  • 2008

    国民警卫队提升为联合职能

    [1]

    2008财年国防授权立法将国民警卫队提升为国防部的联合职能。

  • 2007

    局长军衔提升为四星

    [1]

    国会将国民警卫队局局长的军衔从中将提升为上将。

  • 1948

    陆军和空军联合结构正式化

    [1]

    该局被重组为陆军局和空军机构,设有独立的陆军和空军部门。

  • 1947

    授权设立空军国民警卫队部门

    [1]

    在独立空军成立后,国会授权在该局内设立空军国民警卫队部门。

  • 1933

    民兵局更名为国民警卫队局

    [1]

    《国防法》修正案赋予该组织现名,并明确了警卫队的州和联邦层面。

  • 1921

    国民警卫队军官根据新选拔规则成为局长

    [1]

    乔治·C·里卡兹成为根据要求从合格的现任或前任国民警卫队军官中选拔的规定任命的第一位局长。

  • 1916

    民兵局成立

    [1]

    《国防法》将民兵事务处转变为更自主的民兵局,并扩大了警卫队部队和军官的联邦标准。

  • 1908

    民兵事务处成立

    [1]

    战争部命令将原部门重组为战争部长办公室内的民兵事务处。

  • 1903

    《民兵法》设立联邦国民警卫队事务部门

    [1]

    《民兵法》在副官长办公室内设立了一个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国民警卫队事务。

产品与定位

一个联邦军事机构,协调国防部对国民警卫队的支持,同时维护警卫队的州和联邦双重角色。

  • 军事管理和战备

    陆军国民警卫队管理

    NGB支持陆军国民警卫队部队的发展、维护、战备、训练、装备、组织和人事管理。它与陆军协调联邦项目,并与州军事当局沟通,同时认识到陆军警卫队部队可能执行州和联邦任务。

  • 军事管理和战备 · 1947

    空军国民警卫队管理

    空军部门与空军部协调,支持空军国民警卫队的部队结构、训练、装备、人事和战备项目。其机构角色在独立空军成立后发展起来,反映了空军警卫队作为联邦认可的预备役组成部分的地位,同时与各州保持联系。

  • 青年发展项目

    青年挑战计划

    一个由国民警卫队支持的青年项目,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年轻人提供结构化的教育、领导力、纪律和生活技能发展。该计划是该局更广泛的社区和青年参与组合的一部分,而非商业产品。

品牌决策

  • 2008

    将国民警卫队提升为联合国防职能战略

    背景

    国防授权立法旨在加强国民警卫队在国防部内的地位,并反映其在各军种和任务中的贡献。

    采取的行动

    2008财年《国防授权法》将国民警卫队提升为国防部的联合职能。

    后续影响

    这一变化提高了该局的战略相关性,并强化了其在陆军和空军组成部分中的作用。

  • 1947

    设立空军国民警卫队部门战略

    背景

    独立美国空军的成立要求为警卫队的航空部队建立新的行政安排。

    采取的行动

    国会授权在该局内设立独立的空军国民警卫队部门,并将相关职责移交给空军部。

    后续影响

    该行动为该局持续的陆军和空军双重角色奠定了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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