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
哈萨克斯坦的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货币发行、外汇储备和金融体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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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它是负责国家货币框架以及现代中央银行相关核心职能的机构,包括发行本国货币、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管理国际储备、监督支付和结算基础设施,以及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 该机构由苏联国家银行的哈萨克共和国银行发展而来。在从苏联体系向独立国家机构过渡期间,该组织先后以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银行和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银行的名称运作。1993年4月13日,根据关于国家银行的法律,它更名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这一日期通常被视为现代国家中央银行的成立日。 1995年3月30日,通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法》通过了新的法律框架。该法律定义了该机构的职责、治理、与国家的关系以及业务权限范围。国家银行对哈萨克斯坦总统负责,同时行使法律赋予它的独立性。它与政府协调,并考虑国家经济政策,前提是这种协调不损害其法定职能或货币政策的实施。 该银行的职责不仅限于利率和流动性政策。它发行和管理哈萨克斯坦的货币坚戈;管理外汇储备;支持支付和结算系统的运行;并在其被赋予的权力范围内参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督。其机构结构还包括负责生产纸币和硬币、运营银行间结算基础设施以及提供银行和现金服务的实体。 国家银行于1999年11月15日成为哈萨克斯坦存款保险基金的创始人和唯一股东。它还与其他重要的金融部门机构有关联,包括统一累积养老金基金。这些角色使该银行处于哈萨克斯坦金融安全网和货币基础设施的中心,尽管它不是以普通零售银行意义为客户服务的商业银行。 该银行由管理委员会作为其最高管理机构,以及负责运营管理的董事会进行治理。管理委员会有九名成员,包括主席、四名副主席、一名总统代表、两名政府代表和金融市场监督委员会主席。其组织包括中央办公室、地区分支机构、位于阿拉木图的现金和保管服务中心,以及哈萨克斯坦造币厂和印钞厂等报告实体。 如今,国家银行仍然是一个活跃的公共机构,总部位于阿斯塔纳。其面向公众的角色与坚戈的稳定性和信誉、哈萨克斯坦银行和金融体系的韧性以及国家货币和储备管理政策的实施密切相关。
沿革
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苏联国家银行的哈萨克共和国银行。随着哈萨克斯坦经历苏联末期和独立国家的建立,该机构先后以多个名称运作,包括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银行和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银行。 现代国家银行是在哈萨克斯坦独立货币和金融机构形成期间建立的。1993年4月13日,根据关于国家银行的法律,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银行更名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这一制度变革赋予该银行在新独立共和国管理货币体系以及支持国家货币引入和管理方面的正式角色。 该银行的法律基础随后通过1995年3月30日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法》进行了修订。该法律确立了该银行的职责、治理、问责制以及与行政部门关系的框架。国家银行对总统负责,但旨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独立运作。它在经济政策上与政府协调,同时保留执行自身中央银行职能和货币政策的责任。 在哈萨克斯坦金融架构整合期间,国家银行还获得了超越常规货币操作的机构职责。1999年11月15日,它成为哈萨克斯坦存款保险基金的创始人和唯一股东。这使其处于旨在保护存款人并增强银行体系信心的安排的中心。该银行还是统一累积养老金基金的股东,将其与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另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联系起来。 国家银行的运营结构包括中央办公室、地区分支机构和专门的报告实体。这些包括哈萨克斯坦银行间结算中心、国家银行银行服务办公室、哈萨克斯坦造币厂和印钞厂。这些机构共同支持货币生产、现金流通、结算操作以及国家货币体系运作所需的其他技术功能。 治理围绕一个由九名成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和一个负责运营控制的董事会进行组织。管理委员会包括主席、副主席、总统和政府代表以及金融市场监督委员会主席。这一结构反映了该银行作为具有运营独立性和在哈萨克斯坦国家经济管理中正式地位的机构的双重地位。 国家银行总部位于阿斯塔纳,继续管理国家的货币和储备职能,发行坚戈,促进金融稳定,并监督或支持关键的支付、结算、货币生产和金融安全网机构。
产品与定位
哈萨克斯坦的主权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
中央银行政策
货币政策
国家银行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哈萨克斯坦的货币政策。该职能涵盖货币条件的管理以及用于支持价格和金融稳定的政策框架。它与政府就更广泛的经济政策进行协调,同时保留对必须与其中央银行目标保持一致的决策的责任。
货币发行
哈萨克斯坦坚戈
该银行发行和管理哈萨克斯坦的国家货币坚戈。其货币职责包括通过印钞厂和哈萨克斯坦造币厂支持纸币和硬币的生产、流通和完整性,以及维护现金管理所需的制度安排。
储备管理
外汇储备
国家银行管理哈萨克斯坦的外汇储备。储备管理是一项核心主权职能,旨在支持外部金融韧性,在需要时提供外币流动性,并增强对国家货币和金融体系的信心。
支付与结算
银行间结算基础设施
通过哈萨克斯坦银行间结算中心和相关机构基础设施,该银行支持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处理和结算。这些服务构成国家金融管道的一部分,帮助银行和其他参与者完成国内金融交易。
金融稳定 · 1999
存款保险体系
该银行于1999年创立并成为哈萨克斯坦存款保险基金的唯一股东。该基金是国家金融安全网架构的一部分,支持存款人保护和银行体系的信心。
品牌决策
1999
与存款保险建立正式联系战略背景
加强存款人保护是发展哈萨克斯坦后苏联金融体系安全网的一部分。
采取的行动
国家银行于1999年11月15日成为哈萨克斯坦存款保险基金的创始人和唯一股东。
后续影响
该银行在国家存款保险和金融稳定框架中承担了核心机构角色。
1995
通过修订后的中央银行法律框架战略背景
新独立的金融体系需要对国家银行的职责和治理进行持久的法定定义。
采取的行动
哈萨克斯坦于1995年3月30日颁布了新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法》。
后续影响
该法律明确了银行对总统的问责制、法律授予的独立性以及与政府的协调。
1993
正式确立独立的国家中央银行战略背景
苏联解体后,哈萨克斯坦需要一个适合其独立共和国地位的货币机构。
采取的行动
根据关于国家银行的法律,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银行于1993年4月13日更名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
后续影响
这一变化确立了负责哈萨克斯坦货币和中央银行职能的现代机构。
来源2 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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