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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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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货币发行、储备管理和金融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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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刚果中央银行,通常称为BCC,正式名称为Banque Centrale du Congo,是刚果民主共和国的货币当局。其总部位于金沙萨贡贝的Tshatshi大道。该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价格稳定为主要法定目标,同时支持刚果法郎的内外稳定。 BCC拥有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发行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纸币和硬币的专有权。它持有并管理国家官方外汇和黄金储备,监管外汇业务,并参与实施国际支付安排。作为国家的银行之银行,它制定审慎规则并监督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和其他金融中介。它还促进清算和支付系统的运作,并促进货币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该机构履行多项公共财政职能。它作为国家的出纳员,执行政府支付并管理指定的公共账户。它参与公共债务管理,并可能为政府处理证券、支票和其他金融工具。该银行还担任国家在经济、货币和金融问题上的顾问。 BCC完全由刚果国家拥有,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共法律机构运作。根据2002年5月7日第005/2002号法律,它在执行货币政策任务方面获得了机构独立性。其治理结构包括银行理事会、行长、副行长和审计委员会。行长是该机构的法定和行政代表,签署纸币、官方报告、合同和其他正式文书。 当前机构是国家货币当局多次重组的结果。其制度谱系包括1951年成立的比利时刚果和卢旺达-布隆迪中央银行;1961年独立后成立、1964年开始运作的刚果国家银行;扎伊尔时期的扎伊尔国家银行和扎伊尔银行;以及1997年后的刚果国家银行。当前的刚果中央银行框架是通过2002年重组法律建立的。货币体系也多次变化,从殖民时期的刚果法郎到1967年的扎伊尔,1993年的新扎伊尔,再到1998年重新引入刚果法郎。 除了传统的中央银行职能外,BCC还促进了金融包容性。它加入了金融包容联盟,并于2012年5月宣布了《玛雅宣言》下的具体承诺。其运营网络包括总部各局、省级办事处和布鲁塞尔代表处。因此,该银行在刚果金融体系中结合了货币当局、银行监管、公共财政服务、储备管理和支付系统责任。

沿革

刚果中央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比利时刚果银行业的发展。1909年,比利时刚果银行成立,并于同年6月在马塔迪开设了第一家分行。随后在伊丽莎白维尔、利奥波德维尔、博马和斯坦利维尔开设了更多分行。该银行最初服务于商业企业、殖民政府账户、矿业利益、商人和不断扩大的现金经济。 比利时刚果银行逐渐获得了货币角色。1911年的公约和随后的法令授予其在特定条件下发行纸币的有时限特权,包括资本要求、分行扩张义务、政府监督以及与殖民政府分享某些利润的安排。后来的规则重申了其在纸币和金属货币发行方面的地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与布鲁塞尔的通信中断影响了银行业务,但该机构通过扩大其在政府会计中的作用以及在地区中心开设或支持业务来适应。它还度过了战后通缩和1930年代的经济萧条,而出口和采矿活动的增加支持了银行业的复苏。 随着私人银行发行特权即将结束,货币发行是否应保留在私人机构手中的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1951年7月30日,比利时刚果和卢旺达-布隆迪中央银行正式成立。它作为比利时刚果和卢旺达-布隆迪的发行当局,直到刚果独立相关的政治变化。 1960年刚果第一共和国独立后,安排解散殖民中央银行结构,并为继承领土创建独立的货币机构。1960年10月成立了刚果共和国货币委员会,为新的银行和货币体系准备提案。1961年2月23日通过法律法令创建了刚果国家银行,尽管货币委员会暂时履行其职责。国家银行于1964年6月22日正式开始运作。 随着国家宪法和政治身份的变化,该机构更名。1971年国家成为扎伊尔后,刚果国家银行更名为扎伊尔国家银行,然后是扎伊尔银行。1997年政治过渡和恢复刚果民主共和国名称后,该机构再次成为刚果国家银行。2002年进行了重大的法律和制度重组。2002年5月7日第005/2002号法律将当前的刚果中央银行确立为公共法律机构,完全由刚果国家拥有,并具有法人资格。 2002年框架定义了银行的核心任务,即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维持总体价格稳定。它还编纂了其作为发行机构、官方储备管理者、国家出纳员、政府顾问、外汇监管者、金融中介监管者以及支付和资本市场发展推动者的职责。行长领导该机构,而银行理事会、副行长、审计委员会和专门局提供治理和运营支持。 该国的货币历史也与该机构的制度演变密切相关。殖民时期的刚果法郎于1967年被扎伊尔取代,随后是1993年的新扎伊尔。1998年重新引入了刚果法郎。在当代,BCC将传统的货币责任与扩大金融服务获取的努力相结合。其2012年在《玛雅宣言》下宣布的金融包容承诺反映了将正规金融服务带给更多人口的政策兴趣扩大。

  • 2012

    宣布金融包容承诺

    [1]

    BCC宣布了《玛雅宣言》下的承诺,并在金融包容方面追求更广泛的政策角色。

  • 2002

    当前BCC法律框架颁布

    [1]

    2002年5月7日第005/2002号法律将该机构重组为刚果中央银行,并定义了其独立性、所有权、治理和法定职责。

  • 1998

    重新引入刚果法郎

    [1]

    刚果法郎作为该国的货币单位回归,取代了新扎伊尔。

  • 1997

    该机构恢复刚果国家银行名称

    [1]

    在政治过渡和国家名称恢复为刚果民主共和国后,扎伊尔银行转变为刚果国家银行。

  • 1993

    引入新扎伊尔

    [1]

    货币体系从早期的扎伊尔转向新扎伊尔。

  • 1971

    该机构成为扎伊尔银行

    [1]

    在国家更名为扎伊尔后,刚果国家银行首先更名为扎伊尔国家银行,然后是扎伊尔银行。

  • 1967

    扎伊尔取代刚果法郎

    [1]

    该国的货币单位从刚果法郎改为扎伊尔。

  • 1964

    刚果国家银行正式开始运作

    [1]

    在货币委员会临时处理其职责的过渡期后,国家银行正式承担其银行业务。

  • 1961

    刚果国家银行成立

    [1]

    独立后,一项法律法令创建了刚果国家银行,作为新独立国家的继承货币机构。

  • 1951

    比利时刚果和卢旺达-布隆迪中央银行成立

    [1]

    正式建立了一个专门的中央银行机构,作为比利时刚果和卢旺达-布隆迪的发行当局。

产品与定位

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公共货币当局和金融系统监管机构。

  • 货币 · 1998

    刚果法郎纸币和硬币

    BCC是唯一被授权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发行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纸币和硬币的机构。货币发行与其支持刚果法郎内外稳定和维护国家货币体系信心的任务相关。

  • 中央银行政策 · 2002

    货币政策

    该银行制定和实施国家货币政策,法定主要目标是维持总体价格稳定。其分析和操作职能包括监测经济状况、价格、货币发展和银行业务。

  • 金融监管 · 2002

    银行和小额信贷监管

    BCC发布法规并监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运营的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和其他金融中介。此功能旨在支持金融体系的稳健和信贷的有序分配。

  • 储备管理 · 2002

    官方储备管理

    该银行持有并管理共和国的官方黄金和外汇储备。储备管理是其更广泛责任的一部分,即国家货币的外部稳定和国际支付能力。

  • 公共金融服务 · 2002

    国家财政和支付服务

    作为国家出纳员,BCC执行公共支付,管理指定的政府账户,支持公共债务管理,并为国家处理某些支票、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

营销活动

  • 2012《玛雅宣言》金融包容承诺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BCC宣布了金融包容的具体承诺,并参与了金融包容联盟的《玛雅宣言》进程。该倡议将银行的政策议程从货币稳定和审慎监管扩展到正规金融服务的获取。

    结果. 这些承诺将金融包容确立为机构政策兴趣的明确领域,尽管引用的材料未提供量化结果。

品牌决策

  • 2002

    根据第005/2002号法律进行机构重组战略

    背景

    该国的货币当局在独立、扎伊尔时期和1997年政治过渡后经历了多次名称和制度形式的变化。

    采取的行动

    2002年5月7日的法律将该机构重组为刚果中央银行,将其定义为完全由国家拥有的公共法律实体,并编纂了其货币、货币发行、储备管理、财政、监管和咨询职能。

    后续影响

    该法律为现代BCC提供了主要法律框架,并规定价格稳定是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

  • 1998

    重新引入刚果法郎其他

    背景

    刚果民主共和国在早期的政治和货币时期曾使用扎伊尔和后来的新扎伊尔。

    采取的行动

    刚果法郎被恢复为该国的货币。

    后续影响

    BCC负责在1997年后的货币框架内发行和支持新的国家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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