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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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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多边开发银行,为亚洲及其他地区的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项目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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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是一家多边开发银行,旨在为亚洲及其他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性领域提供融资,同时支持经济发展、区域互联互通与合作。其《协定》于2015年签署并于同年12月生效;银行于2016年1月开始运营。总部设在北京,该机构依据国际条约运作,而非传统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 亚投行由中国于2013年提出,并通过与亚洲及其他地区潜在创始成员的谈判发展而成。其成立被广泛视为在亚洲经济体面临巨大交通、能源、城市发展、供水、卫生和数字连通需求之际,扩大多边基础设施融资供给的努力。中国是该机构最大股东,但银行由代表成员国的理事会和负责日常运营的常驻董事会管理。其创始资本结构赋予区域成员多数投票权,投票权也反映认缴资本和基本投票权。 该银行的授权涵盖融资、联合融资、技术援助及相关投资活动。根据项目和融资结构,它可以支持主权和非主权借款人,包括政府、公共实体、金融机构和私营部门发起人。其工具包括贷款、股权投资、担保及其他形式的金融参与。亚投行经常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而非孤立运作。项目需根据经济、环境、社会、采购和诚信要求进行评估。 基础设施的定义较为宽泛。亚投行已资助或考虑涉及公路、铁路、城市交通、港口、能源系统、可再生能源、供水和卫生、防洪、数字基础设施、物流和城市发展的项目。其既定优先事项日益强调可持续基础设施、气候融资、跨境互联互通和动员私人资本。该银行还发展了主题性和危机应对融资,包括与公共卫生和经济复苏需求相关的支持。 亚投行的国际形象既由其贷款活动塑造,也由其治理和战略角色的争论塑造。支持者将其描述为发展融资的额外来源以及区域和非区域经济体合作的平台。批评者则对其作为最大股东的中国的影响力、亚投行与中国更广泛对外经济倡议的关系以及保障措施和机构独立性的充分性提出质疑。该银行通过正式治理安排、公布的运营政策、环境和社会标准、项目披露和问责框架予以回应。 该机构仍然活跃,并已将其成员扩展到最初的亚洲基础之外。它不是母公司或面向消费者的产品品牌;其主要产品是向政府、公共机构和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提供的发展融资产品和技术服务。其在国际发展融资体系中的地位取决于项目的质量和附加性、与同行机构的合作、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以及平衡区域优先事项与全球成员的能力。

沿革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源于中国在2013年主导的讨论,旨在创建一个专门致力于基础设施融资的新多边机构。该提议回应了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发展挑战:亚洲经济体在交通、能源、水利、城市服务、物流和通信领域需要巨额投资,而现有开发银行无法独自满足这一需求。该倡议也反映了让亚洲及其他新兴经济体在资助区域发展的机构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意向创始成员之间的谈判产生了《协定条款》,于2015年6月在北京签署。该协定将亚投行确立为一家以区域为重点的国际金融机构,并规定了授权资本结构、理事会、董事会和行长。该协定在达到所需的批准门槛后于2015年12月生效。亚投行于2016年1月正式开业,总部设在北京,金立群担任首任行长。 该银行的创始成员包括大量亚洲和非亚洲经济体。几个主要欧洲经济体加入了创始进程,使该机构具有比严格区域性银行更广泛的国际特征。美国和日本没有加入,该银行的成立成为外交和政策辩论的主题。问题集中在中国投票权、亚投行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现有机构的关系,以及新银行是否会按照高国际标准运营。亚投行将自己定位为现有发展机构的补充,并采纳了涵盖环境和社会保障、采购、财务管理、透明度和问责制的政策。 在早期,亚投行批准了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供水和卫生等领域的贷款和投资。与成熟机构共同融资是初始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特征,因为这使亚投行能够积累运营经验并展示与既定发展融资实践的兼容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机构发展了更大的独立投资组合,并扩大了与私营部门借款人、金融中介和公共实体的合作。 该银行的使命逐渐转向可持续基础设施、气候行动、区域互联互通和动员私人资本。其运营框架允许贷款、股权、担保、技术援助和其他形式的金融支持。亚投行还引入了专题优先事项和应对特殊情况的措施,包括与COVID-19大流行的经济和公共卫生影响相关的融资。该银行的气候议程日益突出,包括关于气候相关融资在其投资组合中份额的承诺以及运营与《巴黎协定》保持一致。 创始期后成员扩大,使亚投行成为按批准成员数量计算最大的多边发展机构之一。其治理赋予区域成员多数投票权,而中国仍是最大股东,通过其资本认购和投票地位拥有重大影响力。亚投行行长主持董事会,而理事会是最权威机构,包括成员政府代表。 亚投行在机构成长的同时也面临审查。批评者质疑其保障措施、披露实践和决策是否充分独立于中国政府,而支持者则认为其条约结构、成员治理和运营政策提供了制度制衡。2023年,一名前加拿大高管的指控引发了加拿大政府的审查,并决定暂停然后终止加拿大的参与;亚投行否认这些指控,并表示审查未证实该银行存在不当行为的说法。这一事件强化了对治理、员工独立性和问责制的持续关注。 亚投行现在是一个活跃的发展融资机构,为亚洲和其他批准成员管辖区的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服务。其长期作用取决于保持信誉、吸引共同融资和私人资本、提供可衡量的发展成果、管理环境和社会影响,以及平衡中国的核心股东地位与多元化国际成员的期望。

  • 2023

    涉及加拿大的治理争议

    [4]

    在有关机构独立性及中国共产党影响力的指控出现后,加拿大暂停了与亚投行的活动,并宣布有意退出。

  • 2016

    开始运营

    [1]

    亚投行开业,并开始批准基础设施和发展融资项目。

  • 2016

    首批项目获批

    [3]

    亚投行批准了首批项目,其中包括与其他多边开发机构共同融资的交易。

  • 2015

    签署《协定条款》

    [1]

    意向创始成员签署条约,确立亚投行的法律基础、治理架构和资本结构。

  • 2015

    《协定条款》生效

    [1]

    《协定条款》于12月生效,该机构正式成立为国际金融组织。

  • 2013

    筹建亚洲基础设施银行

    [1]

    中国提议设立一家多边银行,专注于亚洲的基础设施投资与区域发展。

产品与定位

一家以条约为设立基础的多边开发银行,定位为可持续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融资的补充来源,具有区域授权和全球成员。

  • 发展融资 · 2016

    主权融资

    向开展基础设施和发展项目的政府及公共部门实体提供贷款及相关融资。符合条件的业务可涵盖交通、能源、水务、卫生、城市服务、数字互联互通及其他生产性基础设施,但须满足亚投行的项目、采购、环境和社会要求。

  • 发展融资 · 2016

    非主权融资

    向私营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非主权发起人提供融资。亚投行可运用贷款、股权和担保支持基础设施资产和企业,前提是相关交易有助于推进该行的使命,并符合其风险、诚信和可持续性标准。

  • 机构合作 · 2016

    联合融资

    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双边机构、商业贷款人和机构投资者共同提供融资。联合融资有助于汇集资本、技术专长和尽职调查能力,在亚投行成立初期建立项目组合和程序的过程中尤为重要。

  • 咨询服务 · 2016

    技术援助

    Technical assistance

  • 专题融资 · 2016

    气候与可持续基础设施融资

    用于可再生能源、能效、韧性基础设施、低碳交通、气候适应及其他与可持续发展相关项目的融资。气候行动以及与《巴黎协定》等国际气候目标保持一致,已成为亚投行运营战略的核心内容。

争议事件

  • 2023

    加拿大对亚投行治理的指控

    一名加拿大籍前高管公开指控亚投行受中国共产党主导,员工独立性受损。加拿大启动审查,暂停与该行的活动,随后宣布退出。亚投行否认相关指控,不认同对其治理的定性,并表示加拿大的审查未认定该机构存在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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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决策

  • 2020

    扩大危机应对融资战略

    背景

    新冠疫情给成员经济体的公共卫生能力、经济韧性和流动性带来了紧迫需求。

    采取的行动

    亚投行推出并扩大了融资业务,旨在帮助成员应对与疫情相关的经济和基础设施压力。

    后续影响

    这一应对扩大了亚投行在传统独立基础设施项目之外的作用和可见度。

  • 2016

    启动首批贷款和投资业务新品

    背景

    在建立治理和运营体系后,亚投行需要展示其发起、评估和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能力。

    采取的行动

    该行批准了首批贷款和投资,其中包括与既有开发机构共同融资的项目。

    后续影响

    首批批准项目形成了亚投行的运营组合,并使共同融资成为扩大其发展影响的重要方式。

  • 2015

    作为条约型基础设施银行的成立战略

    背景

    亚洲经济体面临广泛的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需求,而现有开发机构的融资能力相对于预计需求仍然有限。

    采取的行动

    创始成员签署并批准《协定条款》,创建了一家以区域为重点、面向全球成员开放的国际金融机构。

    后续影响

    该协定于2015年12月生效,使亚投行得以于2016年1月开始运营。

来源9 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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