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传媒
新潮传媒是中国领先的电梯媒体公司,被分众传媒收购,该交易获得了反垄断审查的附条件批准。
最近更新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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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新潮传媒(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广告公司,专注于电梯媒体,在中国各地的住宅和商业电梯中运营屏幕和框架。它是中国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第二大参与者,2024年市场份额为5-10%,仅次于分众传媒的50-55%。该公司成立于四川成都,通过在电梯厅和电梯轿厢内安装数字屏幕,主要面向社区和住宅楼,实现了增长。2025年,分众传媒宣布收购新潮传媒,该交易接受了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的反垄断审查。该交易于2026年10月获得批准,附加六项限制性条件,包括价格上限、与物业管理公司非排他性以及维持服务水平的承诺。合并后的实体在中国电梯媒体市场占有55-60%的份额。新潮传媒作为分众传媒的子公司运营,并在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下继续提供电梯广告服务。
沿革
新潮传媒作为一家专注于中国电梯媒体广告的公司成立,总部位于四川成都。它发展成为中国电梯媒体市场的第二大运营商,到2024年占据5-10%的市场份额。该公司的网络包括住宅和商业电梯中的数字屏幕和框架,为广告主提供接触社区受众的渠道。2025年,市场份额为50-55%的市场领导者分众传媒同意收购新潮传媒。该交易被通知至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进行反垄断审查。2026年10月10日,SAMR宣布决定附加六项限制性条件批准该收购,有效期为五年。这些条件要求合并后的实体履行现有客户合同、维持服务水平、将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上限控制在前24个月的水平、以公平和非歧视性条款提供服务、放弃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独家条款,并加强反垄断合规。该批准标志着电梯媒体行业的重大整合,合并后实体持有55-60%的市场份额。新潮传媒现作为分众传媒的子公司运营。
新潮传媒在中国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占有5-10%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二。
分众传媒同意收购新潮传媒,触发反垄断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附六项有效期五年的限制性条件批准该收购。
产品与定位
中国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第二大运营商,专注于社区电梯场景,被分众传媒收购后成为其子公司。
电梯媒体广告
在住宅和商业电梯中安装的数字屏幕和框架上提供广告服务。
争议事件
2026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
2026年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经审查认为该案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并于10月10日发布公告。总局要求分众传媒、新潮传媒及集中后实体作出六项限制性承诺,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商业条款、保持服务水平、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二十四个月水平、公平合理无歧视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放弃已订立独家条款相关权利且新签续签点位不得达成独家和自动续约条款、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这是我国广告业领域首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近期事件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2]
报道日期:
2026年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经审查认为该案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并于10月10日发布公告。总局要求分众传媒、新潮传媒及集中后实体作出六项限制性承诺,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商业条款、保持服务水平、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二十四个月水平、公平合理无歧视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放弃已订立独家条款相关权利且新签续签点位不得达成独家和自动续约条款、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这是我国广告业领域首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3]
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9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该案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案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要求分众传媒、新潮传媒和集中后实体作出六项限制性承诺: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保持对客户的服务水平、集中后实体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二十四个月各自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以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放弃已订立独家条款相关权利且新签或续签点位不得达成独家和自动续约条款、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
深交所中止审核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4]
报道日期:
分众传媒拟通过发行股份加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90.02%股权,因申请材料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深交所于6月底中止审核,公司需补交更新后的财务资料才能重新申请恢复。
来源4 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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