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总督委员会
总督委员会是美国独立战争前后弗吉尼亚的立法上院、行政咨询机构和最高殖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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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弗吉尼亚总督委员会是弗吉尼亚殖民地的一个核心治理机构。它也被称为枢密院或国务委员会,其职责合并了现代政府通常分属不同部门的职能。在其存在的大部分时间里,该委员会担任殖民地立法机构的上院,为总督提供咨询,并行使殖民地最高的司法权力。其成员主要来自弗吉尼亚富有且具有政治影响力的种植园主和商人家庭。 该机构源于伦敦弗吉尼亚公司建立的治理安排。1607年首批定居者抵达弗吉尼亚后,该公司的伦敦董事会任命了一个小型委员会来管理定居点。委员会选举爱德华·玛丽亚·温菲尔德为首任主席,并参与了詹姆斯敦的早期治理。内部纷争、死亡、争端和艰难条件迅速削弱了该机构。到1608年至1609年冬,有效权力已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促使弗吉尼亚公司加强行政控制,并实行一段近乎军事化的政府。 1618年的公司第三宪章鼓励建立更具协商性的结构。总督和委员会负责管理殖民地,而平民院则代表当地社区。弗吉尼亚第一届代议制议会于1619年7月在詹姆斯敦召开。当时,委员会和议员与总督坐在一起,但后来两院制总议会的形成使委员会成为上院。因此,委员会的立法角色与英属北美代议制政府的出现有关,尽管在殖民地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其成员并非民选。 1624年,王室撤销了弗吉尼亚公司的特许状,弗吉尼亚成为皇家殖民地。委员会在王室权威下继续存在,成员通常由英国君主任命。空缺职位往往受到总督或副总督建议的影响,任命通常偏向拥有大量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知名居民。成员终身任职,除非被免职,并可在立法、行政、司法程序、赞助和殖民政策方面施加相当大的影响。 在1652年至1660年的英格兰联邦时期,委员会的组成和权力暂时发生了变化。在那段非君主制时期,弗吉尼亚的议员选举委员会成员,而非王室任命。复辟后,王室任命恢复。委员会作为立法机构开会,定期举行司法会议,并与总督一起作为咨询机构召开会议。当总督和副总督缺席时,其任职时间最长的成员——委员会主席——可以代理总督。 1776年弗吉尼亚独立改变了该机构的宪法地位。新的州政府将委员会原先的大部分权力重新分配给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门。委员会成员由总议会任命,主要向总督提供建议。该机构保留了一些职能数十年,但不再拥有其曾经行使的综合殖民权力。1850年弗吉尼亚制宪会议通过了改革宪法,废除了委员会这一正式机构,并将其剩余职责移交给总督、副总督、总检察长和其他州机构。幸存的委员会记录始于1680年,由弗吉尼亚图书馆保存。
沿革
该委员会的制度渊源可追溯至弗吉尼亚公司1606年的特许状以及1607年在詹姆斯敦建立的定居点。公司的管理委员会任命了一个小型地方委员会来管理殖民地。1607年4月26日,委员会选举爱德华·玛丽亚·温菲尔德为主席。早期条件暴露了该安排的严重弱点:成员在政策和权威上存在分歧,数人死亡,治理群体一度缩减至仅剩一名有效成员。弗吉尼亚公司因此加强了行政权力,并暂停了有限的协作制度。 1618年公司第三宪章后,政治框架发生了变化。新安排包括总督、国务委员会和平民院。第一届代议制议会于1619年7月30日在詹姆斯敦召开。委员会是这一早期联合议会的一部分,而议员代表当地社区。随着弗吉尼亚制度的成熟,总议会于1643年成为两院制,总督委员会成为上院,与民选的下院并列。 1624年王室将弗吉尼亚转变为皇家殖民地,并未废除委员会。相反,它将该机构置于皇家行政体系之内。成员通常由英国君主任命,尽管总督和副总督可以影响任命并推荐候选人。委员会人数限制为不超过十二人,通常由富有的种植园主和商人组成。其成员的经济地位帮助他们满足公共服务的要求,而其职位则增强了他们家族的政治影响力。 委员会的职责异常广泛。它帮助制定和审查立法,为总督提供咨询,管理殖民政府的各个方面,并与总督一起担任最高法院。司法会议比立法会议更频繁,而咨询会议可能占用大量时间。委员会主席(通常是任职时间最长的成员)在殖民地总督和副总督不在时,可以担任代理总督。这使得高级委员会成员成为弗吉尼亚居民可获得的最高文职职位之一。 1652年至1660年间,在英国内战和克伦威尔联邦建立之后,弗吉尼亚议员选举了委员会。君主制复辟后,王室任命恢复。在殖民地后期,委员会作为立法机构的会议减少,但继续履行司法和咨询职能。这一制度赋予弗吉尼亚精英巨大的影响力,并体现了英国模式在殖民地的适应:总督、任命的上院和选举的下院。 《独立宣言》时代带来了根本性的宪法变革。1776年6月29日的弗吉尼亚宪法将行政、立法和司法职责分开。委员会失去了大部分旧权力,主要成为由总议会任命的咨询机构。新的弗吉尼亚参议院和州司法机构吸收了重要的立法和司法职能。委员会在早期州时期以缩减的形式继续存在,但1850年制宪会议后通过的改革宪法结束了其作为正式机构的地位。其剩余职责被分配给民选或宪法规定的行政办公室。自1680年以来幸存的记录保存在弗吉尼亚图书馆。
- 1850
改革宪法废除委员会
[1]弗吉尼亚制宪会议选择不再保留委员会作为正式机构,并将其剩余职能重新分配给其他州办公室和机构。
- 1776
弗吉尼亚独立削弱了委员会的权力
[1]弗吉尼亚的新宪法分离了政府权力,委员会主要成为由总议会任命的咨询机构。
- 1652
联邦时期议员选举委员会成员
[1]在英格兰缺乏君主制的时期,弗吉尼亚的议员选举委员会成员,而非王室任命。
- 1643
委员会成为上院
[1]总议会发展为两院制立法机构,总督委员会担任其上院。
- 1624
弗吉尼亚成为皇家殖民地
[1]弗吉尼亚公司的特许状被撤销后,王室直接接管,并继续将委员会作为皇家殖民政府的一部分。
- 1619
首届代议制议会在詹姆斯敦召开
[1]总督、委员会和议员在詹姆斯敦会面,在英属北美建立了早期的代议制立法框架。
- 1618
重组协商性殖民政府
[1]弗吉尼亚公司的第三宪章促进了由总督、委员会和代议制平民院组成的结构,限制了早期权力集中于总督的情况。
- 1607
建立首个地方治理委员会
[1]詹姆斯敦定居者抵达后,弗吉尼亚公司任命的地方委员会组织了殖民地的早期管理。爱德华·玛丽亚·温菲尔德于4月26日被选为首任主席。
产品与定位
一个殖民治理机构,结合了上院立法工作、行政咨询和最高司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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