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赫尔运河灌溉者总共同体
自1862年起管理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乌赫尔运河网络的历史性灌溉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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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乌赫尔运河灌溉者总共同体(Comunitat General de Regants dels Canals d'Urgell),前身为乌赫尔运河灌溉总辛迪加(Sindicat General de Regs del Canal d'Urgell),是一个用水者协会(comunitat de regants),汇集了乌赫尔主运河、其四条主要沟渠以及乌赫尔辅助运河或子运河特许区域内的灌溉地产所有者和其他用水户(供水和水力发电)。它成立于1862年,当时名为乌赫尔运河灌溉总辛迪加,旨在代表所谓的“灌溉之乡”(país regant)的利益,与建设和特许公司乌赫尔运河公司(Sociedad Canal de Urgel)进行交涉。该基础设施在九十九年后特许权到期时归还国家,如今在其创建150多年后,仍由那个最初的灌溉辛迪加管理,现已转变为乌赫尔运河灌溉者总共同体。其总部位于莫列鲁萨的运河之家(Casa Canal)。该实体运营着灌溉乌赫尔平原大部分地区的运河系统,管理水资源分配、维护和现代化项目。它为其成员提供数字服务,包括电子总部、在线程序以及用于查询水份额(“hidros”)和订单的网页应用程序。该共同体还参与运河的现代化改造,该项目由恢复与韧性机制在灌溉水循环数字化战略项目(PERTE)框架下共同资助。它与CHEbro、ACA、FEREBRO和FENACORE等其他水务组织保持联系,并通过新闻通讯和社交媒体与成员沟通。
沿革
乌赫尔运河灌溉者总共同体,最初名为乌赫尔运河灌溉总辛迪加,成立于1862年,旨在代表灌溉之乡的利益,与建设和持有运河特许权的乌赫尔运河公司进行交涉。乌赫尔运河的建设由乌赫尔运河公司于1853年至1861年间进行。1862年,公司与未来灌溉者之间签署了所谓的《马德里协议》,规范了灌溉流量和支付收成的九分之一,启动了新的灌溉系统。在《马德里协议》之前,巴塞罗那企业家杰罗尼·费雷尔·伊·瓦尔斯与灌溉者达成协议,他于1850年3月8日获得了建造乌赫尔运河的临时特许权。该协议得到了该地区著名地主的支持;签署者包括费雷尔·伊·瓦尔斯本人、弗朗西斯科·帕斯托雷特、多明戈·桑塔玛丽亚、多明戈·德·达尔毛、弗朗西斯科·阿尔多马、弗朗西斯科·乔弗、马蒂亚斯·卡萨尔斯、何塞·安东尼奥·哈马尔、马金·马西亚、弗朗西斯科·卡斯特利亚纳、费利佩·库列雷和费利佩·加索尔。该协议旨在筹集必要的资本以获得最终特许权并开展工程。协议同意通过向土地所有者发行称为“补偿股”的股份来补偿运河和配水沟渠的征用费用,此外还有由资本合伙人提供的普通股或“发行股”资本。这样公司不需要如此大量的流动资本,灌溉者因此拥有运河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它规定了收成的九分之一作为享受灌溉的报酬,即以实物支付而非货币费用,认为这样乌赫尔平原贫困的农民可以接受,从而使运河得以推进。该协议于1852年8月10日签署,获得了1600名土地所有者的加入。然而,费雷尔·伊·瓦尔斯未能及时获得必要的财政支持来开始工程,乌赫尔运河的临时特许权于1852年11月3日被宣布到期,转让给赫罗纳兄弟、克拉维公司,该公司最终获得了建造该运河的最终特许权,条件与先前特许权中提出的类似:使用工程师佩德罗·德·安德烈斯·伊·普伊格多勒斯起草的项目和预算,并且必须与灌溉者签署协议,以支付费用为交换条件享受99年的使用权,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则将代位执行“莱里达协议”——即费雷尔·伊·瓦尔斯先生签署的协议——(特许权法令第5和第6点),即通过在灌溉开始后的前六十年征收九分之一。新的特许权似乎令所有人满意。该公司于1852年11月12日致信“乌赫尔灌溉的各位地主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表示其拥有足够的资本来承担工程,打算创建一家农业银行,拥有足够的资金以适中的价格向对灌溉感兴趣的土地所有者和农民预付资金,并接受代位执行费雷尔·伊·瓦尔斯合同的可能性,因为他们相信这将促进与未来灌溉者的协议。九年后,主运河建设即将完成,急于开始建造沟渠并开始首次灌溉,莱里达省省长于1861年8月11日在塔雷加召集平原的大地主,任命一个代表委员会来谈判灌溉费用或报酬。委员会最终由塔雷加的弗朗西斯科·卡斯特利亚纳、莱斯博尔赫斯布兰克斯的多明戈·达尔毛、塔利亚德尔的莱昂纳多·费雷尔、塔罗斯的安东尼奥·塞加拉、博尔杜的马吉·马西亚、阿格拉蒙特的拉蒙·梅斯特雷斯和拉蒙·西斯卡尔、塞尔韦拉的赫罗尼莫·蒙蒂乌、莫列鲁萨的费利佩·库列雷、朱内达的何塞·安东尼奥·哈马尔和卡斯特利丹斯的弗朗西斯科·阿尔多马组成。其中,卡斯特利亚纳、达尔毛、马西亚、库列雷、哈马尔和阿尔多马曾签署费雷尔·伊·瓦尔斯协议。省长还征求了省农业委员会、省工程师和特许公司的意见。这些谈判的结果被转达给马德里议会,在那里各方达成了一项基本基于费雷尔·伊·瓦尔斯协议条款的文本,其中一些条款被逐字复制,该文本由马德里议会代表帕斯夸尔·马多斯·伊巴涅斯、劳雷亚诺·菲格罗亚·巴列斯特、曼努埃尔·萨丰特·伊·柳奇、佩德罗·阿巴德斯·索托和恩里克·德尔·波索·艾瓜尔斯,公司代表费尔南多·普伊格·吉贝尔特和弗朗西斯科·费雷尔·伊·布斯克茨,以及灌溉地区代表拉蒙·德·西斯卡尔·蒙托利乌和安东尼奥·萨托拉斯·维拉诺瓦于1862年2月17日批准并签署:即所谓的《马德里协议》。正如负责运河建设的工程师多明戈·卡德纳尔在一份回忆录中所哀叹的那样,一项为灌溉者量身定制的协议竟被特许公司如此轻易地接受,令人费解。九十九年后,特许权到期,基础设施归还国家。乌赫尔运河灌溉总辛迪加转变为乌赫尔运河灌溉者总共同体,在其成立150多年后继续管理运河系统至今。该共同体的住所位于莫列鲁萨的运河之家。近年来,它进行了现代化和数字化努力,包括开发电子总部、在线程序和用于查询水份额和订单的网页应用程序。运河的现代化由恢复与韧性机制在灌溉水循环数字化战略项目(PERTE)框架下共同资助。
- 1862
《马德里协议》于2月17日签署;乌赫尔运河灌溉总辛迪加成立。
- 1861
乌赫尔运河建设完成(1853-1861);莱里达省长于8月11日在塔雷加召集地主谈判灌溉费用。
- 1852
费雷尔·伊·瓦尔斯与灌溉者于8月10日签署协议,获得1600份加入;临时特许权于11月3日被宣布到期,转让给赫罗纳兄弟、克拉维公司。
- 1850
杰罗尼·费雷尔·伊·瓦尔斯获得建造乌赫尔运河的临时特许权(3月8日)。
99年后,特许权到期,基础设施归还国家;辛迪加转变为乌赫尔运河灌溉者总共同体。
产品与定位
历史悠久且依法成立的灌溉共同体,管理加泰罗尼亚主要运河网络,专注于水资源管理的现代化和数字化。
主营品类. 灌溉水分配 · 水份额管理 · 运河基础设施维护 · 电子行政服务
来源3 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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