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公会
犹太公会(Sanhedrin)是古代以色列的核心犹太立法和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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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犹太公会(Sanhedrin)是古代以色列地运作的犹太立法、司法和宗教机构,曾以多种历史形式存在。通常,不加限定的“公会”一词指大犹太公会(Great Sanhedrin),传统上被理解为由71名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和全国议会。较小的地方法庭通常称为小犹太公会(Lesser Sanhedrin),由23名法官组成,在城市或地区运作。该机构并非商业品牌或公司组织,而是一个历史机构,其名称源自希腊语synedrion,意为集会或议会,经由希伯来语和中古阿拉姆语使用。 犹太公会的起源在犹太传统中与摩西任命的七十位长老有关,加上摩西本人,形成传统的71人数字。23人法庭的法律依据是通过拉比对圣经中关于社区、定罪、无罪释放、多数投票和避免平局裁决的规则进行解释而得出的。然而,从历史上看,该机构的确切性质和连续性随时间而变化。在哈斯蒙尼王朝和罗马时期的犹太地,一个用希腊语synhedrion描述的早期机构出现在资料中,而约瑟夫斯记载,罗马行政官奥卢斯·加比尼乌斯在公元前57年组织了几个地区议会。这些机构可能不同于后来的拉比公会。 在第二圣殿时期,大犹太公会与耶路撒冷相关联,在圣殿建筑群内或附近的凿石厅(Hall of Hewn Stones)开会。它在重要的法律、宗教和政治事务上行使权力,尽管其管辖范围因统治权力和时期而异。其成员传统上来自祭司、利未人和具有合适血统的犹太贤士。该机构在希腊语新约中也被提及,特别是在涉及耶稣受审和使徒行传所述程序的记载中;这些提及反映了早期基督教对犹太当局和法庭的描述。 公元70年第二圣殿被毁后,犹太公会在罗马统治下在雅夫内(Yavneh)重组,权力有所减少。其领导层和所在地随后迁移到加利利的几个地点,包括乌沙(Usha)、谢法拉姆(Shefaram)、贝特沙里姆(Beit She'arim)、塞福里斯(Sepphoris)和提比里亚(Tiberias)。在这一时期,该机构与族长(Nasi)制度密切相关,其领导人来自希勒尔家族,行使着相当大的法律和社区权力。犹大·哈-纳西(Judah ha-Nasi)在公元二世纪末至三世纪初主持,尤其与《密释纳》(Mishnah)的编纂有关。 犹太公会的权力在罗马及后来的基督教帝国政策下衰落。迫害和对拉比任命的限制削弱了其机构权威,到三世纪末,其决定以不太显眼的名称“贝特·哈米德拉什”(Beth HaMidrash)发布。与大犹太公会相关的最后一项普遍约束性决定是公元四世纪采用计算出的希伯来历法,传统上与公元358年希勒尔二世(Hillel II)主持的一次会议有关。族长制度在425年迦玛列六世(Gamaliel VI)去世后被废除,纳西头衔被帝国法令压制。提比里亚地区某种形式的学术或司法活动持续了一段时间,但古代犹太公会并未作为普遍认可的机构存续。 后来的复兴或模仿尝试包括雅各布·贝拉布(Jacob Berab)在十六世纪的倡议、拿破仑1807年的大犹太公会(Grand Sanhedrin)以及现代以色列的尝试。这些复兴并未恢复古代机构的权威或持续的制度地位。因此,犹太公会主要仍是犹太法律史、拉比文献、古代近东历史和比较宗教研究的主题。
沿革
犹太公会(Sanhedrin)在古代犹太地的政治和宗教世界中发展,但其确切起源和连续性仍是历史讨论的主题。犹太传统将其与摩西任命的七十位长老以及摩西本人联系起来,而拉比解释则使用圣经段落来解释后来的71人和23人法庭结构。第一个被称为synhedrion的机构出现在希腊语《所罗门诗篇》中。约瑟夫斯后来使用相关术语来描述哈斯蒙尼和罗马统治下在犹太地建立的议会。 根据约瑟夫斯的记载,公元前57年,罗马行政官奥卢斯·加比尼乌斯将犹太地重新组织为五个地区,每个地区由一个synhedrion管理。这些议会的性质尚不清楚,不应自动视为与后来的拉比大犹太公会相同。该机构在第二圣殿晚期的记载中变得更加突出。希律在担任加利利总督时,据报因未经授权处决被指控的罪犯而被传唤到由大祭司希尔卡努斯二世领导的议会面前。希律成为国王后,后来消灭了该议会的许多成员。 在第二圣殿时期,大犹太公会与耶路撒冷和凿石厅(Hall of Hewn Stones)相关联,传统上位于圣殿附近。据说除安息日和节日外,它每天开会。其成员包括祭司、利未人和其他合格的犹太贤士。该机构的职责包括处理疑难法律问题和国家重要事务。传统的拉比描述为大犹太公会保留某些权力,包括审判国王、扩展耶路撒冷或圣殿的边界、解决法律问题以及授权自愿战争。由23名法官组成的小犹太公会可以作为地方法庭,在拉比资料描述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审理严重的刑事案件。 犹太公会在希腊语新约中反复出现。福音书叙述中,犹太当局的议会与对耶稣的诉讼有关,而使徒行传描述了涉及使徒和司提反被处决的听证会。这些段落是早期基督教文献中使用该术语的重要证据,但并非每个描述的诉讼程序都遵循后来的拉比模式的独立证明。 公元70年圣殿被毁后,犹太公会在雅夫内(Yavneh)重新建立,权力减弱。罗马政策承认族长(Nasi)为具有一定行政地位的官员,而犹太公会主要保留宗教和法律影响。该机构的中心后来移至乌沙(Usha),返回雅夫内,然后转移到加利利的社区,包括谢法拉姆(Shefaram)、贝特沙里姆(Beit She'arim)、塞福里斯(Sepphoris)和提比里亚(Tiberias)。这些迁移反映了政治条件的变化、罗马的限制以及加利利作为拉比学术主要中心的发展。 族长制度在犹大·哈-纳西(Judah ha-Nasi)的领导下达到特别影响力,他大约在165至220年间主持,传统上被认为编纂了《密释纳》(Mishnah)。纳西是主要人物,而阿夫·贝特·丁(Av Beit Din)担任高级司法官员或法院院长。犹太公会的权威还与规范整个地区的犹太社区生活以及与散居犹太社区的联系有关。 罗马及后来的基督教帝国政策逐渐削弱了该机构。在迦玛列四世(Gamaliel IV)主持期间(约270-290年),据报官方决定中放弃了“犹太公会”的名称以减少迫害风险;裁决以“贝特·哈米德拉什”(Beth HaMidrash)的名义发布。罗马帝国还限制拉比任命,对任命者和接受者都施加严厉惩罚。这些措施削弱了中央权威的传承。 固定希伯来历法的发展成为归因于大犹太公会的最后一项重大普遍行为。由于收集关于月相观测的证词变得危险和不可靠,传统上认为希勒尔二世(Hillel II)支持采用计算历法,该历法在通常定为358年的会议上被采纳。这一变化减少了对中央法院的依赖,并允许罗马势力范围之外的犹太社区维持共同的历法。 迦玛列六世(Gamaliel VI)于425年去世,是族长职位的最后持有者。狄奥多西二世随后禁止使用纳西头衔,并将族长收入转归帝国国库。提比里亚的犹太学术法庭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以某种身份运作,但古代犹太公会不再作为普遍权威的国家机构运作。在后来的几个世纪中,雅各布·贝拉布(Jacob Berab)等人提出了恢复它的建议。拿破仑1807年的大犹太公会(Grand Sanhedrin)是一个具有不同政治和法律目的的国家召集的集会,而现代以色列的尝试同样与连续的古代机构分开。
加比尼乌斯在犹太地建立地区议会
[1]约瑟夫斯记载,罗马行政官奥卢斯·加比尼乌斯将犹太地分为五个地区,每个地区由一个synhedrion领导。
圣殿后时期在雅夫内重组
[1]第二圣殿被毁后,一个权力缩减的拉比犹太公会在雅夫内建立。
犹大·哈-纳西开始其主持任期
[1]犹大·哈-纳西在族长权威的高峰期主持,并与《密释纳》的编纂有关。
犹太公会迁至提比里亚
[1]在迦玛列三世(Gamaliel III)的领导下,该机构的所在地迁至提比里亚,并以更类似宗教会议的形式继续存在。
采用固定的希伯来历法
[1]与大犹太公会相关的最后一项普遍约束性决定建立了计算历法传统。
族长制度被废除
[1]迦玛列六世去世后,帝国压制了纳西头衔,古代机构实际上终结。
产品与定位
一个历史性的犹太最高法院和国家宗教法律委员会,而非商业品牌。
犹太最高法院和议会
大犹太公会
大犹太公会传统上由71名法官组成,是犹太最高法律和立法权威。它处理国家重要事务,审理下级法院的上诉,并在拉比法律文献中被赋予特殊权力,包括涉及国王、圣殿边界和战争的某些案件。
地方拉比法庭
小犹太公会
小犹太公会是由23名法官组成的法庭,可在城市或地区任命。其传统规模源于拉比关于社区代表、多数决定、无罪释放、定罪和避免平票的推理。它在更广泛的法律层级中处理地方司法事务。
品牌决策
- 采用计算出的希伯来历法战略
背景
罗马迫害和行政限制使传统的收集月相观测证词系统变得越来越困难和危险。
采取的行动
历法被转换为数学系统,传统上与希勒尔二世和大犹太公会的最后一次会议有关。
后续影响
犹太社区可以在不依赖中央法院持续运作或定期传递目击者报告的情况下维持共同的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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