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丹皇家金融管理局
不丹的自治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
最近更新 2026年8月25日
AI 爬虫读取
1次请求
1家公司- Anthropic1
- 词条页
- 1
- 争议页
- 0
- JSON · MD
- 0
- 首次读取
- 2026年11月4日
- 最近读取
- 2026年11月4日
统计自 2026年10月28日 · 数据来自本站服务器日志
概览
不丹皇家金融管理局(RMA)是不丹的中央银行,负责该国的货币和金融体系管理。它发行和管理不丹努尔特鲁姆,作为国家的铸币当局,管理官方外汇储备,管理外汇安排,担任不丹皇家政府的银行和财政代理人,并监管和监督金融机构。该局还参与金融部门发展和金融包容性,是亚洲清算联盟和金融包容联盟的成员。 RMA根据1982年《不丹皇家金融管理局法》成立。其成立是对不丹经济随着政府发展计划扩大而日益复杂的回应。在该局成立之前,中央银行职能由财政部、不丹国家贸易公司和不丹银行分担。财政部发行货币并持有外汇余额,国家贸易公司处理该国部分国际贸易和外汇汇回,而不丹银行则开展商业银行业务,同时分发纸币和硬币并向政府提供信贷。 政府于1981年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寻求技术援助,以评估设立专门货币机构的必要性并推荐适当的法律框架。在随后的研究之后,国民议会于1982年8月4日颁布了1982年立法。该机构于1983年11月1日开始运作,当时它承担了以前由财政部发行的纸币和硬币相关的负债,并接管了未发行货币的库存。在早期,RMA随着其人员配备和机构能力的逐步发展,逐渐吸收了额外的中央银行职责,包括储备管理、外汇业务、经济研究和统计出版。 1988年,RMA成为政府的银行。它开始持有大部分政府存款,并根据1988年2月29日达成的协议通过临时预支提供融资。1992年的《金融机构法》通过赋予该局许可、监管和检查不丹金融机构的职责,大幅扩大了监管框架。 不丹2008年宪法确认了国家对公共财政和货币体系的责任。2010年的《皇家金融管理局法》完全取代了1982年法案,并将该机构的法律和运营地位提升为自治中央银行。该立法明确了该局在货币、外汇、储备、金融机构、政府银行业务和货币管理方面的权力。它还建立了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计监督、职业行为、保密、利益冲突和问责制的结构。 RMA由一个由国王任命的行长担任主席的董事会管理,成员包括副行长和政府任命的人员。行长负责实施政策和管理局的运作。自2010年以来,该机构一直由行长而非董事总经理领导,反映了其现代中央银行地位。其公共角色结合了货币稳定、货币管理、金融监管、政府银行业务、储备管理、经济信息以及在不丹扩大金融服务获取的努力。
沿革
不丹皇家金融管理局的成立是为了应对中央银行职责分散在多个政府和商业机构中的情况。在1982年之前,财政部发行努尔特鲁姆并持有通过援助和其他渠道获得的外汇余额。不丹国家贸易公司管理印度以外的部分国际贸易并处理出口收入的汇回。不丹银行开展商业银行业务,向公众分发货币,向政府提供信贷,并针对政府担保为政府机构提供融资。 随着不丹的发展计划产生了更大、更动态的经济,政府得出结论,需要整合货币信息和中央银行职能。1981年7月,不丹请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技术援助。随后的评估审查了设立货币当局的理由和法律基础,国民议会随后于1982年8月4日颁布了《不丹皇家金融管理局法》。 新机构并未立即承担所有中央银行职能。其第一任主席是阿希·索南·乔登·旺楚克,而利翁波·耶希·津巴成为其创始董事总经理。由于人员配备和机构能力有限,RMA大约花了一年时间才开始运作。技术顾问,包括前印度储备银行执行董事拉贝纳特·米特拉,支持了其早期组织和运营的发展。1983年11月1日,RMA正式接管了以前由财政部发行的纸币和硬币的负债,以及政府未发行的货币库存。随后,它承担了整合和管理外汇储备以及运营外汇体系的责任。 在1980年代,进一步的机构发展随之而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顾问克劳斯·多恩赛夫协助建立了研究和统计能力。RMA于1985年发布了第一份年度报告,并于1986年开始发布季度经济指标。这些出版物有助于为货币和经济管理提供有组织的统计基础。 1988年,RMA成为政府的银行。它持有大部分政府存款,并通过临时预支提供融资,受1988年2月29日签署的协议管辖。1992年的《金融机构法》扩大并正式化了该局在许可、监管和检查金融机构方面的作用。这标志着从专注于货币和储备的机构向更广泛的金融监管机构的转变。 不丹在2008年向民主君主立宪制过渡,产生了更新法定框架的需要。议会在第一届议会第五届会议上颁布了《2010年不丹皇家金融管理局法》,完全取代了1982年法案。新法律加强了该局的自主权,并明确了其在货币、外汇、储备、金融机构、政府银行业务和货币政策方面的权力。它还编纂了涉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计监督、职业标准、保密义务、利益冲突规则和问责机制的治理安排。 2010年立法之后,达绍·达乌·丹增于2010年8月18日被任命为不丹首任中央银行行长。此后,RMA作为自治中央银行运作,其职责与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相当。其当代职责包括货币管理、货币发行、储备管理、金融监管、政府银行业务、经济研究、统计出版和金融包容性倡议。
- 2010
《皇家金融管理局法》取代1982年法律
[1]议会以2010年法案取代了创始法规,加强了RMA的自主权,并编纂了其现代治理和中央银行权力。
- 2010
任命首任中央银行行长
[1]达绍·达乌·丹增于8月18日被任命为不丹首任行长,正式确立了RMA作为自治中央银行的地位。
- 2008
宪法框架确认
[1]不丹宪法确认了国家对公共财政和货币体系的责任,支持了该局的持续作用。
- 1992
金融部门监管任务扩大
[1]《金融机构法》将RMA的职责扩大到包括金融机构的许可、监管和检查。
- 1988
成为政府银行
[1]RMA承担了持有大部分政府存款并向政府提供临时预支的责任。
- 1985
发布第一份年度报告
[1]该局的研究和统计职能产生了第一份年度报告。
- 1983
RMA开始运作
[1]11月1日,该局承担了以前由财政部发行的纸币和硬币的负债,并开始接管核心货币和储备职能。
- 1982
颁布创始立法
[1]国民议会于8月4日颁布《不丹皇家金融管理局法》,为该机构奠定了法律基础。
- 1981
不丹请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技术援助
[1]政府寻求援助以评估设立专门货币当局的必要性并制定适当的法律框架。
产品与定位
一个主权公共金融机构,定位为不丹的中央银行、货币监管机构、货币发行机构、储备管理者和政府银行。
货币 · 1983
不丹努尔特鲁姆
RMA发行和管理不丹国家货币努尔特鲁姆。其职责包括承担以前由财政部发行的货币的负债,管理纸币和硬币的库存,并作为国家的铸币当局。
中央银行 · 1982
货币政策
该局执行不丹中央银行指定的货币管理职能。其法定框架支持货币管理、经济分析、政策实施以及维持一个运作良好的国家货币体系。
中央银行 · 1983
外汇和储备管理
RMA整合和管理不丹的官方外汇储备,并管理外汇安排。这些职能在该局开始运作后逐步从其他政府机构转移过来。
金融监管 · 1992
金融机构监管
根据1992年引入并在2010年完善的扩展法律框架,RMA许可、监管和检查在不丹运营的金融机构。这一监管角色是其金融稳定任务的核心部分。
公共部门银行业务 · 1988
政府银行业务和财政代理服务
该局担任不丹皇家政府的银行、财政代理和顾问。自1988年以来,它持有大部分政府存款,并根据法定控制通过临时预支提供融资。
金融发展
金融包容性政策
RMA参与金融包容性政策,并且是金融包容联盟的成员。这项工作超越了传统的中央银行运营,旨在改善不丹获得正规金融服务的机会。
品牌决策
2010
现代化法定框架战略背景
不丹向民主君主立宪制过渡以及2008年宪法框架产生了更新该局创始立法的需要。
采取的行动
议会颁布了《2010年不丹皇家金融管理局法》,取代了1982年法案,并明确了该局的自主权、权力、治理和问责制。
后续影响
RMA在全面的现代中央银行框架下运作,并获得了首个行长级领导结构。
1992
扩大金融部门监督战略背景
不丹发展中的金融体系需要一个正式的机构授权和监督框架。
采取的行动
《金融机构法》扩大了RMA许可、监管和检查金融机构的任务。
后续影响
RMA成为不丹主要的金融部门监管机构,同时履行其中央银行职能。
1988
承担政府银行业务职责战略背景
政府需要一个中央机构来持有公共存款并提供受控的短期融资。
采取的行动
RMA成为政府的银行,并根据1988年2月29日签署的协议开始提供临时预支。
后续影响
该局的作用从货币和储备管理扩展到公共部门银行业务和财政支持。
1982
设立专门的货币当局战略背景
中央银行职责分散在财政部、不丹国家贸易公司和不丹银行之间,而经济发展增加了对集中货币信息和管理需求。
采取的行动
国民议会于1982年8月4日颁布《不丹皇家金融管理局法》,成立了RMA。
后续影响
该局逐步吸收了货币、储备、外汇、政府银行业务和金融监管职能。
来源2 个来源
引用本词条: 请引用规范词条页。 /brand-wiki/royal-monetary-authority-of-bhutan · 编辑方针 · 词条如何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