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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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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市议会是费城市政府的立法分支,由17名成员组成,对市长形成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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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费城市议会是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市的立法机构,在该市市长-议会制政府形式下运作。它制定和通过地方法规,批准市长提出的市政预算,举行公开听证会,监督城市行政的各个方面,并在市政府中代表社区和居民。议会还为市长提供了制度上的制衡:议会通过的立法通常需要市长批准才能成为法律,但市长的否决权可由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 现代议会由17名成员组成。其中10名成员代表地理区域,7名成员在全市范围内普选产生。全市普选采用有限投票制,选民选择的候选人数量少于可用席位数量,这有助于保持少数党或独立候选人的代表性。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没有正式任期限制。议员们从同事中选举一人担任议会主席,主席主持例会,将拟议立法分配给常设委员会,与多数党协商任命委员会成员,并监督大多数议会雇员。 立法以法案形式由个别议员提出。议会主席将每项提案提交给相关委员会,在那里可能举行公开听证会和公开会议,然后提交全体会议。法案必须获得全体议员的多数票才能通过。通过后,送交市长批准或否决。这一过程赋予委员会和议会主席重要的议程设置角色,同时保留公众参与的正式机会。 议会的制度历史可以追溯到费城的殖民地市政宪章。威廉·佩恩1691年的宪章设想了一个任命的共同委员会,但没有现存记录证实该机构召开过会议。1701年颁布的后续宪章创建了一个市政法人,其委员会由杰出的城市官员组成,他们选择自己的继任者。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殖民地结构被废除。1789年,费城采用了由市议员和共同议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安排。1796年实行两院制,每年选举产生的共同委员会和任期较长的选择委员会。随着城市的发展,两院都大幅扩大,一度成为美国最大的市政立法机构之一。 1919年,一院制的21人委员会取代了两院制。该市1951年的《地方自治宪章》确立了目前的立法框架,并将议会缩减为17名成员,分为区和全市代表。议会继续在费城市政厅运作,通常每周举行一次定期公开会议,并在7月和8月有惯例的夏季休会。 该机构也一直是关于选区划分、土地使用权力、透明度和政治问责的辩论主题。对该市前选区边界的批评引发了对选区划分不公的担忧,特别是涉及第五和第七选区。议会在2011年批准了修订后的重新划分地图,产生了更紧凑的边界,并于2015年选举生效。另一个长期争议涉及“议员特权”,这是一种不成文的做法,地区议员对其所在地区的土地使用事务拥有决定性影响。支持者将其描述为社区层面的民主代表;批评者认为它可能集中权力、模糊决策,并产生偏袒或利益冲突的风险。这些辩论是议会作为立法机构和焦点持续角色的一部分。

沿革

费城的市政立法传统通过一系列殖民地和革命后的宪章发展而来。威廉·佩恩最初的1691年宪章提到了由任命成员组成的共同委员会,但现存证据并未证明该机构曾召开会议。1701年的《业主宪章》将费城创建为市政法人,并规定由高级城市官员组成的委员会。这些官员选择自己的继任者,使殖民委员会成为一个自我延续而非民选的机构。 殖民制度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结束。1789年,费城建立了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安排,包括15名市议员和30名共同议员。委员会成员选举市长和记录员,他们也参与委员会结构。1796年,该市采用了两院制立法机构,由共同委员会和选择委员会组成。共同委员会最初有20名成员,每年选举产生,而选择委员会有12名成员,任期三年。随着费城人口的扩张,两院都大幅增长。共同委员会最终达到149名成员,选择委员会达到41名,使市政立法机构成为美国最大的之一。 两院制安排于1919年被一个21人的单一议院取代。这一结构一直持续到费城于1951年通过《地方自治宪章》。《地方自治宪章》将议会定义为市政府的立法机构,并确立了至今仍基本保持的框架:17名成员,其中10名从地区选举产生,7名全市选举产生。宪章的选举制度对全市席位采用有限投票制,允许选民选择的候选人数量少于可用职位数量,从而支持主导政治组织之外的代表性。 议员任期四年,没有正式连任限制。成员选举一名议会主席,主席主持例会,将立法分配给委员会,与多数党协商任命委员会成员,并监督大多数议会工作人员。拟议的法令以法案形式由议员提出。主席将法案提交给常设委员会,在那里可以进行公开听证和会议,然后提交全体议会。通过需要全体成员的多数票。一旦议会批准,法案送交市长;否决可由三分之二投票推翻。 议会的现代历史包括关于代表性和政治权力分配的反复争议。2006年的一项计算机研究将第五和第七选区确定为全国最不紧凑的立法选区之一,引发了对选区划分不公的担忧。费城无党派选举监督机构“七十人委员会”在2007年敦促候选人支持2010年人口普查后的道德重新划分原则。2011年,议会批准了更紧凑边界的新地图,并于2015年选举生效。 土地使用治理引发了另一场持续辩论。通过通常称为“议员特权”的做法,地区议员传统上对该地区的分区和土地使用事务拥有决定性影响,而其他成员通常尊重地区代表。支持者认为这是确保社区知识和当地偏好塑造发展的方式。批评者认为这种做法会削弱透明度、集中自由裁量权、偏袒有关系的利益方,并产生涉及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的冲突。讨论中引用的研究发现土地使用投票的一致率异常高,说明了跨成员尊重的程度。这个问题仍然是评估议会问责制和费城发展政治的核心。

  • 2024

    肯雅塔·约翰逊就任主席

    [1]

    约翰逊成为议会主席,同时新的多数党和少数党领导安排也生效。

  • 2011

    议会批准修订后的重新划分地图

    [1]

    新地图使选区边界更加紧凑,并于2015年选举生效。

  • 1951

    《地方自治宪章》确立了现代议会

    [1]

    费城的《地方自治宪章》创建了目前的17人立法框架,结合了地区和全市代表。

  • 1919

    采用一院制议会

    [1]

    两院制立法机构被一个21人的单一市议会取代。

  • 1796

    创建两院制议会

    [1]

    共同委员会和选择委员会取代了先前的安排,后来随着人口增长而大幅扩大。

  • 1789

    建立选举产生的市政委员会

    [1]

    费城用包括市议员和共同议员的选举安排取代了殖民政府。

  • 1701

    《业主宪章》创建了市政委员会

    [1]

    该市被组织为市政法人,其委员会由杰出的城市官员组成,非选举产生。

  • 1691

    威廉·佩恩的宪章设想了一个共同委员会

    [1]

    费城最初的宪章包括一个任命的共同委员会,尽管没有现存记录证实其召开。

产品与定位

费城民选的市政立法机构,对市长形成正式的制度制衡,将全市政策制定与地区代表相结合。

  • 立法

    市政法令

    由议会通过并经市长批准,或在成功推翻否决后颁布的法案,为费城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地方法规。法令可涉及预算、土地使用、公共服务和市政管理等领域。

  • 立法行动

    议会决议

    决议允许议会表达政策立场、表彰个人或事件、授权特定行动,或进行其他不一定采取一般市政法令形式的正式事务。

  • 公共治理

    公开听证会和委员会程序

    常设委员会在措施提交全体会议之前,通过公开听证会和会议审查拟议立法。这些程序为证词、审查和公众参与立法过程提供了主要机制。

营销活动

  • 2007公平重新划分和道德倡导

    Philadelphia

    七十人委员会敦促议会候选人在2010年人口普查后支持包括公平重新划分在内的道德原则,以回应关于几个议会选区紧凑性和设计的担忧。

    结果. 议会后来于2011年批准了修订后的选区地图。

品牌决策

  • 2011

    批准更紧凑的议会选区地图其他

    背景

    2006年的一项研究将第五和第七选区确定为异常不紧凑,引发了公众对选区划分不公和议会代表公平性的担忧。

    采取的行动

    议会批准了修订后的选区边界,消除了先前受到批评的形状,并于2015年选举生效。

    后续影响

    这一变化建立了更紧凑的选区配置,尽管关于政治代表和重新划分的更广泛辩论仍在继续。

  • 延续议员特权战略

    背景

    费城的政治实践传统上赋予地区议员对该地区土地使用和分区事务的决定性影响,其他议员通常尊重地区代表。

    采取的行动

    议员们继续使用这种非正式的地区级决策惯例,而不是用统一的集中土地使用流程取代它。

    后续影响

    支持者称这种做法加强了社区代表,而批评者将其与透明度有限、自由裁量权集中、发展延误和潜在利益冲突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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