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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货币管理局

巴勒斯坦独立的货币和银行管理局,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但不发行本国货币。

最近更新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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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巴勒斯坦货币管理局(PMA)是巴勒斯坦独立的公共货币和银行管理局,也是为巴勒斯坦金融体系履行许多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它于1994年在巴勒斯坦与以色列签署《经济关系议定书》(通常称为《巴黎议定书》)后成立。该机构总部设在拉姆安拉,在巴勒斯坦不发行本国货币的货币环境中运作。因此,其职责主要集中在监管、监督、金融稳定、支付基础设施和货币政策实施,而非传统的国内纸币发行。 PMA的法定框架包括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颁布的1997年第2号PMA法和2010年第9号银行法。在该框架内,它制定并实施旨在维护货币和金融稳定、支持经济平衡发展的货币和银行政策。其监管范围涵盖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运营的巴勒斯坦和外国银行,以及专业贷款机构和货币兑换商。据描述,该机构监管着在这两个地区运营的13家巴勒斯坦和外国银行。 PMA工作的核心部分是审慎监管。它监管和监督金融机构,力求维持对银行业的信心,并支持金融市场的有序运作。它还监督现代支付系统的实施和运行,这在依赖外部发行货币的经济中是一项重要职能。PMA的目标包括制定和执行旨在实现价格稳定的货币政策,同时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和金融部门韧性。 金融包容性是另一个政策优先事项。该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包容性倡议,是金融包容联盟的成员。这使PMA处于一个更广泛的货币和金融监管机构网络中,这些机构专注于扩大正规金融服务的获取渠道和提高支付效率。 该机构的视觉标识参考了巴勒斯坦的货币历史。其标志包含英文和阿拉伯文的机构名称,并以英国托管时期历史悠久的巴勒斯坦镑时代的图像为基础,包括一枚五米尔硬币。这一象征承认了巴勒斯坦货币流通的早期时期,而当代PMA仍然是一个监管机构和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而非发行货币的中央银行。 自成立以来,该机构由多位行长领导。有记载的行长包括福阿德·贝西索、阿明·哈达德、乔治·阿贝德、吉哈德·瓦齐尔、阿扎姆·沙瓦、费拉斯·米尔赫姆和叶海亚·尚纳尔,后者于2025年1月开始任职。PMA仍然是一个活跃的公共机构,负责巴勒斯坦银行和支付系统的稳定与发展。

沿革

巴勒斯坦货币管理局源于1994年《经济关系议定书》(即《巴黎议定书》)所创造的制度安排。它的建立为巴勒斯坦提供了一个专门的公共机构来管理货币和银行事务,而当时该地区没有传统的主权中央银行,也没有由该机构发行的国家货币。PMA从拉姆安拉的总部发展成为巴勒斯坦银行和金融体系的主要监管机构。 该机构的法律基础随后由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颁布的1997年第2号PMA法确定。该框架将PMA确立为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和银行政策。其广泛目标包括保护银行业、维护货币和金融稳定以及支持国民经济的平衡增长。 PMA的角色进一步由2010年第9号银行法塑造。在该机构的监管授权下,它监督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运营的巴勒斯坦和外国银行。它还监管或监督专业贷款机构和货币兑换商。这些职责使PMA在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中发挥审慎和市场行为监管作用,尽管它不发行巴勒斯坦货币。 支付基础设施成为一个特别重要的责任领域。该机构监督现代支付系统的实施和运行,为在货币由PMA直接权限之外发行的环境中高效金融转移提供制度基础。其货币政策目标主要被描述为价格稳定,同时兼顾金融稳定和可持续经济发展的更广泛目标。 PMA还将金融包容性作为政策关注点,并成为金融包容联盟的成员。这将该机构的国内监管工作与国际上扩大正规金融服务获取渠道和改善支付系统可用性的努力联系起来。 该机构的品牌将其当代监管身份与巴勒斯坦的货币历史联系起来。PMA标志使用英文和阿拉伯文字,并包含与巴勒斯坦镑相关的图像,包括一枚在英国托管期间铸造和流通的历史性五米尔硬币。该设计反映了巴勒斯坦货币的历史存在,同时将这一遗产与PMA目前作为类似中央银行但不发行当前巴勒斯坦国家货币的机构的角色区分开来。 自成立以来,该机构由多位行长领导,包括福阿德·贝西索、阿明·哈达德、乔治·阿贝德、吉哈德·瓦齐尔、阿扎姆·沙瓦、费拉斯·米尔赫姆和叶海亚·尚纳尔。尚纳尔被确认为自2025年1月起担任行长。在这些领导时期,PMA的持续机构使命是监督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支持稳定的货币条件,运营和现代化支付系统,并为巴勒斯坦金融部门的发展做出贡献。

  • 2025

    叶海亚·尚纳尔出任行长

    [1]

    叶海亚·尚纳尔于2025年1月开始担任行长。

  • 2010

    2010年第9号银行法

    [1]

    该银行法为该机构对巴勒斯坦银行业的监督和监管提供了关键法律依据。

  • 1997

    PMA法确立法定框架

    [1]

    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颁布的1997年第2号PMA法界定了该机构的制度角色和职责。

  • 1994

    《巴黎议定书》后成立

    [1]

    巴勒斯坦货币管理局在巴勒斯坦与以色列签署《经济关系议定书》后成立,为巴勒斯坦创建了一个专门的货币和银行管理机构。

产品与定位

一个独立的公共货币机构,为巴勒斯坦履行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职能,重点在于金融稳定、银行监管、支付系统、价格稳定和金融服务的包容性获取。

  • 中央银行职能 · 1994

    货币政策

    PMA在巴勒斯坦独特的货币环境中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其声明的货币目标是价格稳定,并与维护金融稳定和支持平衡、可持续经济增长的更广泛目标相协调。由于PMA不发行巴勒斯坦国家货币,这一职能不同于完全主权货币发行中央银行的货币管理模式。

  • 金融监管 · 1994

    银行监管

    该机构监督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运营的巴勒斯坦和外国银行。其职责旨在保护银行业,支持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并促进遵守适用的巴勒斯坦法律和监管框架。PMA还监管专业贷款机构和货币兑换商。

  • 金融基础设施 · 1994

    支付系统监督

    PMA监督巴勒斯坦现代支付系统的实施和运行。这一职能支持更高效的金融转移,并在该机构不发行自己货币的经济中为支付基础设施提供制度监督。

  • 金融发展

    金融包容性政策

    金融包容性是PMA的政策优先事项之一。通过其监管和制度工作,该机构寻求支持更广泛地获取正规金融服务,并作为金融包容联盟的成员参与国际金融包容性合作。

营销活动

  • 金融包容性政策

    Palestine

    PMA将金融包容性作为其机构目标的一部分加以推广,并参与金融包容联盟。该倡议是政策导向的,而非消费者广告活动,侧重于获取金融服务和发展高效的金融体系。

品牌决策

  • 2010

    扩展法定银行框架战略

    背景

    该机构的银行监管职责需要明确的法律基础来监管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运营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采取的行动

    通过了2010年第9号银行法,作为管理巴勒斯坦银行业和PMA监管角色的框架的关键部分。

    后续影响

    该法律加强了PMA在监督银行、专业贷款机构和货币兑换商方面的作用。

  • 1994

    创建类似中央银行的货币管理局战略

    背景

    《巴黎议定书》为巴勒斯坦机构负责货币和银行管理创造了背景,尽管该机构不发行巴勒斯坦货币。

    采取的行动

    巴勒斯坦货币管理局成立,作为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负责货币政策、银行监督和金融稳定。

    后续影响

    PMA成为巴勒斯坦主要的货币和银行监管机构,后来在专门的巴勒斯坦货币和银行立法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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