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久光明园疗养所
位于日本冈山县濑户内市长岛上的国立疗养所,为麻风病患者提供护理。
最近更新 2026年8月26日
AI 爬虫读取
1次请求
1家公司- Anthropic1
- 词条页
- 1
- 争议页
- 0
- JSON · MD
- 0
- 首次读取
- 2026年11月4日
- 最近读取
- 2026年11月4日
统计自 2026年10月28日 · 数据来自本站服务器日志
概览
大久光明园疗养所,又称国立疗养所大久光明园,是位于日本冈山县濑户内市长岛上的政府运营的医疗和住宿机构。它于1938年4月作为县立疗养所成立,并于1941年成为日本国立麻风病疗养所体系的一部分。该设施毗邻国立疗养所长岛爱生园,使长岛成为日本应对麻风病制度史上的重要地点。 该机构的前身是1909年4月1日在大阪中岛开设的外岛保养院。外岛保养院服务于日本西部和中部广大地区的人们,包括京都、兵库、奈良、和歌山、三重、滋贺、岐阜、福井、石川、富山和鸟取。其位于神崎川三角洲的位置使其面临严重的洪水和风暴风险。在1934年9月21日的室户台风中,与该疗养所有关的187人死亡,其中包括173名患者、3名员工和11名家属。这场灾难促使内务省安排将416名幸存者转移到其他机构。最终在大久光明园在长岛的建立构成了那次灾难后护理重组的一部分。 大久光明园于1941年7月被指定为国立麻风病疗养院,并于1946年采用国立疗养所大久光明园的名称。在二十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日本对麻风病的公共政策依赖于长期收容和隔离。1953年的《麻风预防法》维持了该框架,即使在有效治疗可用后,许多居民仍在疗养院中度过漫长时期。由此产生的机构历史既包括医疗护理,也包括隔离、污名、自由受限以及许多前居民难以回归普通社区生活的社会后果。 该设施仍然是麻风病患者和前患者继续居住的护理机构。2005年12月2日引用的人口普查记录有252名居民,包括131名男性和121名女性。居民数量随时间变化受到入院、死亡、出院和其他变动的影响,包括早期阶段的逃跑。在后期,鼓励居民尽可能离开,但强制隔离和公众污名的遗留问题限制了许多人实际离开的能力。 该疗养所的现代历史也与法律和政策变化相关。1988年5月9日竣工的大久长岛大桥将大陆与长岛连接起来,改善了大久光明园和长岛爱生园的交通。日本于1996年4月废除了1953年的《麻风预防法》。前患者随后寻求赔偿,1998年开始的诉讼最终于2001年5月11日裁定前预防制度违宪。该判决于2001年5月25日确认,赔偿金额根据个人遭受违宪政策的时间长短而有所不同。因此,大久光明园不仅代表一个医疗设施,也是关于麻风病、国家隔离、人权和前患者康复的持续记忆场所。
沿革
大久光明园的机构历史源于1909年4月1日在大阪中岛开设的外岛保养院。该前身机构服务于日本西部和中部许多县的患者。它建在神崎川三角洲,那里暴露于风暴和洪水之中,造成了持续的脆弱性。1934年9月21日的室户台风在该设施造成了灾难性的生命损失:包括患者、员工和家属在内的187人死亡。内务省下令将416名幸存者转移到其他疗养所,包括长岛爱生园、九州疗养所、大岛疗养所、多摩全生园、北部分保养院和栗生乐泉园。 1938年4月,冈山县长岛上的县立大久光明园疗养所开院。其毗邻长岛爱生园的位置使该岛成为日本麻风病机构护理的集中中心。1941年7月,它成为国立麻风病疗养院,并于1946年被指定为国立疗养所大久光明园。 该机构在强调隔离和分离的国家政策下运作。日本1953年的《麻风预防法》即使在医疗改善后仍保留了强制或高度限制性的方法。居民经常在疗养院度过多年或整个成年生活。尽管设施提供医疗护理、住房和社区服务,但该制度也将人们与家庭和更广泛的社会分开,并强化了对麻风病的污名。后来鼓励出院的做法受到歧视、家庭联系丧失、年龄、残疾以及在机构外重建普通生活的困难等因素的制约。 1988年5月9日大久长岛大桥竣工后,物理通道发生了重大变化。该桥将大陆与包含大久光明园和长岛爱生园的岛屿连接起来。1996年4月,日本废除了1953年的《麻风预防法》。前患者随后寻求法律承认和赔偿,以弥补国家长期政策造成的伤害。诉讼始于1998年,2001年5月11日,法院裁定先前的麻风病预防政策违宪。该决定于2001年5月25日确认。赔偿金额从800万日元到1400万日元不等,具体取决于索赔人遭受违宪限制的时期。 大久光明园继续作为国立疗养所和麻风病患者(包括前患者)的居住社区。2005年12月2日引用的人口普查记录有252名居民:131名男性和121名女性。人口变化反映了入院、死亡、出院和其他变动。因此,该设施的历史结合了公共医疗、长期住宿护理、隔离的社会后果以及持续争取承认和补救的斗争。
- 2001
违宪裁决确认
[1]关于前预防制度的赔偿判决得到确认,赔偿金额根据非法限制的持续时间而有所不同。
- 1996
《麻风预防法》废除
[1]日本废除了支持其基于隔离的麻风病政策的1953年法律。
- 1988
大陆大桥竣工
[1]大久长岛大桥将长岛与大陆连接起来。
- 1946
国立疗养所指定
[1]该机构被指定为国立疗养所大久光明园。
- 1941
国立麻风病疗养院指定
[1]大久光明园成为国立麻风病疗养院。
- 1938
大久光明园在长岛开院
[1]冈山县长岛上的县立大久光明园疗养所开始运营。
- 1934
室户台风灾难
[1]室户台风造成与外岛保养院相关的187人死亡,并导致数百名幸存者被转移。
- 1909
外岛保养院开院
[1]前身疗养所在大阪中岛开院,服务于众多县的患者。
产品与定位
为麻风病患者(包括继续在院内居住的前患者)提供服务的国立医疗、住宿和福利机构。
品牌决策
2001
前患者赔偿裁决其他背景
在《麻风预防法》废除后,前患者提起诉讼,质疑早期国家政策的合宪性。
采取的行动
法院于2001年5月11日裁定先前的预防政策违宪;该决定于5月25日确认。
后续影响
据报道,赔偿金额在800万日元至1400万日元之间,具体取决于违宪限制的持续时间。
Compensation per patient. 8,000,000-14,000,000 yen (2001 ruling)
1996
法定隔离框架的终结战略背景
日本1953年的《麻风预防法》支持对麻风病患者进行长期机构隔离。
采取的行动
该法律被废除,改变了大久光明园等国立疗养所运营的法律环境。
后续影响
前患者寻求赔偿和承认先前政策造成的伤害,而许多居民因年龄、残疾、污名或难以回归社区生活而继续居住在国立疗养所。
来源2 个来源
引用本词条: 请引用规范词条页。 /brand-wiki/oku-kōmyōen-sanatorium · 编辑方针 · 词条如何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