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舍公司
一家十七世纪的荷兰卡特尔,组织商业捕鲸和北极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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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诺德舍公司是荷兰捕鲸业中的一个卡特尔,于1614年由荷兰共和国多个城市的商人建立。它组织并资助了前往北极的探险,特别是斯匹次卑尔根岛周围的海域,当时欧洲地理思想中通常将其与格陵兰联系在一起。因此,该公司也被称为格陵兰公司,尽管这个名称可能具有误导性,因为其主要狩猎场位于现在的斯瓦尔巴群岛及其周边,而非格陵兰本身。 该公司是在荷兰商人开始寻找更有前景的北方捕鲸场之后出现的。早期在南大西洋的努力,包括好望角附近的水域,在商业上似乎没有吸引力。荷兰前往新地岛和斯匹次卑尔根岛的航行证明了可开发的鲸鱼种群的存在,1613年,威廉·科内利斯·范·穆伊登指挥海王星号和财富号前往斯匹次卑尔根岛。船员包括法国巴斯克捕鲸者以及来自北荷兰的水手,反映了巴斯克海事和鱼叉技术对早期荷兰北极工业的重要性。 1614年1月27日,投资者在弗利兰岛创立了诺德舍公司。该企业通过有时限的特许状制度运作,并在1617年、1622年及以后年份续签了协议。其组织分为阿姆斯特丹、霍伦、恩克赫伊曾、鹿特丹和代尔夫特的半独立商会。1616年,泽兰的拉姆辛家族加入,增加了与弗利辛恩、米德尔堡和费勒相关的商会。1636年,在哈林根和斯塔福伦建立了两个弗里斯兰商会。 公司的业务是季节性的。船只和船员通常在五月或六月离开荷兰共和国,大约三周后到达北极水域,整个夏天进行捕猎,并在八月、九月或十月返回。主要目标是鲸鱼,但公司的活动还包括捕猎海象、海豹和北极熊。鲸油是核心商业产品。鲸须用于制作相框、手杖和刀柄等物品,而北极熊皮和毛皮也进入贸易。岸上站点,特别是斯匹次卑尔根岛的斯梅伦堡和扬马延岛的设施,使船员能够在狩猎场附近加工鲸鱼,减少了携带笨重尸体的需要,并限制了船上的难闻气味。 公司的垄断适用于商业捕鲸贸易,而非领土主权。其作业区域从戴维斯海峡向东延伸至新地岛。垄断很快引发了与英国、丹麦-挪威、法国以及其他荷兰利益的争端,这些利益都寻求进入北极资源。随着独立的荷兰捕鲸者和丹麦经营者挑战公司的特权地位,竞争加剧。该业务基于逐次探险的投资:参与者为航行提供资金,船只返回后分配利润。 诺德舍公司还与后来的荷兰海军传统有关。米希尔·德·鲁伊特后来成为荷兰共和国最著名的海军上将,在1633年至1635年间曾在其一艘船上担任领航员。然而,到1640年代初,公司的垄断受到持续压力,捕鲸业正转向私人经营。诺德舍公司于1642年解散,此后北极捕鲸越来越多地由私人商人和经营者进行。其遗产存在于荷兰共和国的工业和海事历史、与北极捕鲸站相关的考古遗迹以及西弗里斯兰群岛船长们的鲸骨墓碑中。
沿革
诺德舍公司的商业背景发展于十六世纪末和十七世纪初,当时荷兰商人探索了替代捕鲸场。1598年,一头鲸鱼在韦克安泽搁浅,以126荷兰盾售出,引起关注,其下颚后来赠予扬·范·纳绍。更重要的是,荷兰商人得出结论,在好望角附近捕鲸不太可能带来足够的回报,于是开始测试通往北部海域的路线。 1612年记录了一次前往新地岛的商业探险。次年,威廉·科内利斯·范·穆伊登率领海王星号和财富号前往斯匹次卑尔根岛。船员由荷兰水手和十二或十三名法国巴斯克专家组成,证明了北极捕鲸业的价值。这些航行鼓励了来自多个荷兰城市的商人整合他们的资本和业务。1614年1月27日,诺德舍公司在弗利兰岛成立,初始期限为两年。泰门·J·欣洛彭和雅克·尼凯是早期投资者之一。 公司的组织结构反映了荷兰共和国分散的商业政治。它不是从一个统一的工业基地运营,而是通过具有相当大地方独立性的商会组织。阿姆斯特丹、霍伦、恩克赫伊曾、鹿特丹和代尔夫特各有商会和相关的北极设施。1616年,泽兰的拉姆辛家族加入企业,导致弗利辛恩、米德尔堡和费勒的参与。1636年进一步扩张,在哈林根和斯塔福伦建立了弗里斯兰商会。1617年、1622年和1634年的特许状续签延长了公司的特权地位。 运营周期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船只于五月或六月离开荷兰港口,向北航行约三周,夏季捕鲸,并在最困难的冬季条件来临前返回。航行范围遍及斯匹次卑尔根岛、扬马延岛和熊岛的水域,而公司更广泛的贸易区从戴维斯海峡延伸到新地岛。它并未声称这些地区为主权领土;其目标是控制商业渔业的准入。 岸上站点的发展是公司物流的核心。斯匹次卑尔根岛的斯梅伦堡成为最著名的定居点,而扬马延岛也设有加工设施。在狩猎场附近提炼鲸油释放了货物空间,避免了将整具尸体运回荷兰。鲸油是主要产品,而鲸须作为消费品和家居用品的原材料。海象和海豹作为额外资源被猎捕,北极熊狩猎提供皮毛。 垄断引发了反复的国际和国内冲突。英国、丹麦-挪威、法国和独立的荷兰利益集团挑战公司试图将北极捕鲸保留给其投资者的做法。公司的特许状并未赋予其无争议的领土权利,竞争团体对狩猎场的准入和垄断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其内部商会制度允许城市商人社区的广泛参与,但也意味着更广泛的荷兰捕鲸经济有强烈的动机在卡特尔之外运作。 该企业使用航行融资:投资者为个别探险提供资本,船只返回时分配收益。这种制度将公司与每个季节的盈利能力联系在一起,使其容易受到竞争、运营成本和鲸鱼可用性的影响。米希尔·德·鲁伊特在1633年至1635年间为公司担任领航员,之后成为海军指挥官。 到1630年代末和1640年代初,竞争的荷兰闯入者和丹麦捕鲸者削弱了公司的特权地位。捕鲸业越来越多地转移到私人经营者手中。诺德舍公司于1642年结束,标志着其正式卡特尔时期的结束,而非荷兰北极捕鲸的终结。其历史重要性在于它将特许公司金融、市政商会、专业海事劳动和岸上加工相结合,创造了欧洲最早的北极产业之一。
- 1642
解散
[1]随着独立的荷兰经营者和丹麦捕鲸者加剧竞争,北极捕鲸转向私人经营,卡特尔解散。
- 1636
建立弗里斯兰商会
[1]在哈林根和斯塔福伦建立了两个额外的商会。
- 1633
米希尔·德·鲁伊特担任领航员
[1]米希尔·德·鲁伊特在1633年至1635年间在诺德舍公司的一艘船上担任领航员。
- 1616
增加泽兰参与
[1]拉姆辛家族加入该企业,导致与弗利辛恩、米德尔堡和费勒相关的商会成立。
- 1614
公司在弗利兰岛成立
[1]来自多个荷兰城市的商人于1月27日在弗利兰岛创立了诺德舍公司,初始特许期为两年。
- 1613
斯匹次卑尔根岛探险
[1]威廉·科内利斯·范·穆伊登指挥海王星号和财富号前往斯匹次卑尔根岛,使用荷兰水手和法国巴斯克捕鲸专家。
- 1612
北方商业探索
[1]记录了一次前往新地岛的商业探险,荷兰商人寻求更有利可图的北方捕鲸场。
- 1598
鲸鱼在韦克安泽搁浅
[1]一头鲸鱼在韦克安泽搁浅,以126荷兰盾售出,这一事件帮助激发了荷兰人对鲸鱼商业价值的兴趣。
产品与定位
一个特许的荷兰北极捕鲸卡特尔,汇集商人资本,协调季节性探险,并保护对北方捕鲸场的商业垄断。
工业和海事商品
鲸油
鲸油是公司的主要商业产品。鲸鱼在北极岸上站点加工,特别是斯梅伦堡和扬马延岛的设施,以便在船只返回荷兰共和国之前提炼油。这减少了货物体积,使季节性探险系统更加高效。
动物衍生材料
鲸须
从鲸鱼中回收的鲸须作为一种耐用材料进行交易。参考资料将其与包括相框、手杖和刀柄在内的产品联系起来,使公司的捕鲸产出超越了提炼油。
动物衍生商品
海象和海豹产品
在公司的北极作业区,海象和海豹与鲸鱼一起被猎捕。现有参考资料确定了这些活动,但未指定完整的产品目录或单独的销售结构。
毛皮贸易
北极熊皮和毛皮
北极熊狩猎提供皮毛作为公司北极业务的次要产出。这些产品补充了主要的鲸油贸易,并反映了公司北部站点周围进行的广泛资源开采。
品牌决策
1642
解散和捕鲸私有化战略背景
独立的荷兰捕鲸者和丹麦经营者加剧了竞争,削弱了公司的垄断。
采取的行动
诺德舍公司解散,北极捕鲸越来越多地转移到私营部门经营者手中。
后续影响
卡特尔结束后,荷兰捕鲸业继续存在,但没有同样的中央企业垄断。
1634
1622
长期特许状延期战略背景
公司寻求保留其垄断地位,并为商人投资北极捕鲸提供更长的规划视野。
采取的行动
特许状再续签十二年。
后续影响
延期支持了对船只、船员和北极加工设施的持续投资,同时也加剧了与竞争国家和荷兰利益的争端。
1617
首次特许状续签战略背景
公司的初始两年特许状即将到期,而北极捕鲸业务已被证明在商业上可行。
采取的行动
特许状续签四年,延长了卡特尔协调运营模式。
后续影响
续签使公司能够继续组织季节性探险,并捍卫其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特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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