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家立法议会
泰国在军方支持的过渡政府时期设立的临时、非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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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泰国国家立法议会是泰国在军事干预后的政治过渡期间设立的临时、非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的统称。它并非指常设立法机构或商业品牌。该名称特别与2006年和2014年政变后设立的议会相关,这些议会在过渡宪法框架下取代了民选议会。 2006年国家立法议会是在军事政变推翻总理他信·西那瓦后设立的。它在通过新宪法和恢复民选议会制度之前的过渡时期运作。其成员由任命而非全国选举产生,反映了政变后行政当局的过渡权力。 2014年政变推翻英拉·西那瓦领导的政府后,又设立了一个国家立法议会。它在国家和平与秩序委员会统治期间以及2014年临时宪法安排下,作为泰国的国家立法机构。其职责包括审议立法、批准过渡政府提出的措施,以及在新的宪法秩序和民选机构建立之前履行议会职能。 因此,这些议会不同于泰国普通的两院制国民议会,后者由选举产生或以其他方式依宪法组成的下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它们也不同于参议院,尽管后来泰国议会行政管理和官方网络引用中具有制度连续性。其核心特征是临时性和任命性质。 2014年国家立法议会在过渡后的宪法和选举安排产生新的国民议会(2019年)时结束。该术语在泰国现代政治史的叙述中仍然相关,因为它说明了在民选议会机构被暂停或取代期间,立法权是如何组织的。因此,该主题应被理解为历史宪法机构,而非具有产品、客户或商业定位的运营组织。
沿革
在泰国,国家立法议会是指在政治过渡期间设立的任命立法机构,此时国家正常的民选议会机构已被暂停或取代。该术语主要与两个历史机构相关:2006年军事政变后设立的议会和2014年政变后设立的议会。 第一个机构是在军事政变推翻总理他信·西那瓦后设立的。在过渡期间,一个任命的议会履行了通常由国民议会行使的立法职责。其存在与政变后实施的过渡宪法和政治安排有关,并在泰国恢复宪政和民选立法机构时结束。 第二个机构是在2014年军事政变推翻英拉·西那瓦领导的政府后设立的。在国家和平与秩序委员会管理的过渡秩序下,一个任命的国家立法议会接管了议会职能。它审议法案和其他政府措施,并在准备新宪法和选举程序期间提供了正式的立法机制。由于其成员是任命而非选举产生,该议会代表了该时期的过渡政治结构,而非普通的民主议会模式。 2014年议会一直存在到政变后宪法框架的起草和实施。它最终在2019年被取代,当时过渡产生了新的国民议会,依据当时生效的宪法和选举安排。因此,该历史主题最好被视为一系列临时的泰国立法机构,而非一个具有单一成立日期的连续机构。 国家立法议会不应与泰国的常设国民议会混淆,也不应与构成该机构一院的参议院混淆。它也没有常规的公司属性:没有产品、商业客户、股东或市场竞争者。其意义在于宪法历史、军政府与立法权之间的关系,以及泰国政变后过渡期间民选议会机构的制度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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