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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国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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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总部位于巴黎的法国银行,自1881年起持有海地的货币发行和财政管理特许权,直至1910年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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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海地国家银行(法语:Banque Nationale d'Haïti)是一家由法国控制的金融机构,于1881年由法国工商信贷银行(CIC)在巴黎成立。它是在海地偿还法国在独立后强加的赔款的最后阶段创建的。该银行的成立依据是1880年9月10日海地立法,由利西于斯·萨洛蒙总统推动,授予了涵盖货币发行和重要政府财政运营的50年特许权。 CIC此前已于1875年向海地提供了一笔巨额贷款,据报道为3600万法国法郎,并于1881年5月在巴黎组建了新银行。欧内斯特·勒伊德成为其首任行长。该机构总部位于巴黎泰布街49号,靠近当时CIC在胜利街66号的办公室。尽管该银行在法国组建,但它在太子港设有主要分行,并在那里建造了一座新古典主义建筑。该建筑后来被1910年过渡后成立的继任机构——海地共和国国家银行使用。 该银行的既定角色与海地的公共财政密切相关。其创建旨在帮助管理国家的货币体系并促进赔款义务的清偿,最后一笔赔款于1883年支付。实际上,该机构在海地引起了争议。批评者反对其收取的费用、将利润和股息转移至法国,以及他们认为其对国内经济发展贡献有限。海地政治家弗雷德里克·马塞兰是其著名批评者之一,并于1890年发表了一篇批评文章,认为该银行从海地榨取财富,而非加强海地的金融独立。 因此,海地国家银行处于一个模糊的地位。它表面上具有国家金融机构的形式,并拥有政府支持的货币发行垄断权,但其组织、所有权、管理和利润流向都与法国金融密切相关。其历史说明了独立后外部债权人和金融机构对海地货币和财政事务的持续影响。 1910年10月,总统安托万·西蒙撤销了该银行的特许权并终止了其运营。海地政府将货币发行和国库职能转移给了新成立的海地共和国国家银行,该银行也在巴黎成立,最初由巴黎联合银行作为多数股东。因此,海地国家银行是一个已解散的历史前身,而非海地现今的中央银行。

沿革

海地国家银行源于海地公共财政、法国债权人影响以及该国努力偿还海地革命后强加的赔款的交汇点。到19世纪末,海地的财政状况深受外债和赔款偿还条款的影响。利西于斯·萨洛蒙总统支持1880年9月10日的立法,授权授予50年的货币发行和特定政府金融职能管理特许权。 法国工商信贷银行(CIC)曾于1875年向海地提供大额贷款,利用这一法律框架于1881年5月在巴黎创建了海地国家银行。该银行首任行长是欧内斯特·勒伊德。其巴黎总部位于泰布街49号,靠近CIC自己的办公室。尽管该银行在法国注册并设有总部,但通过其在太子港的分行在海地保持了重要存在。它还在首都建造了一座新古典主义分行建筑,后来被其继任者使用。 该机构与海地的货币主权相关,因为它持有货币发行的特许垄断权。它还处理或支持政府国库和金融运营。该安排被呈现为一种机制,可以帮助海地组织其财政并完成赔款结算。海地于1883年支付了最后一笔赔款,但该银行继续在其特许权下运营。 该银行的存在很快在政治和经济上引起争议。其批评者认为该特许权并未带来真正的海地金融独立。费用被认为过高,而利润和股息被转移到法国。由此产生的结构意味着一个以海地命名的机构由国外控制并资助,经济利益大量流向海地境外。海地政治家和作家弗雷德里克·马塞兰成为著名批评者。在1890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他谴责了他认为该银行对海地财富的榨取以及未能对国家经济发展做出建设性贡献。 这些争议反映了正式主权与实际金融控制之间的更广泛紧张关系。该银行提供了重要的货币和国库基础设施,但这是在围绕外国资本和债权人利益设计的特许权框架内进行的。因此,其角色被一些人视为外部影响的工具,而非中立的国家机构。 该安排于1910年10月结束,当时总统安托万·西蒙撤销了海地国家银行的特许权。政府将货币发行和国库职能分配给了海地共和国国家银行,该银行也在巴黎成立。巴黎联合银行最初持有继任者的多数股权。这一转移标志着海地国家银行作为运营机构的终结,尽管其太子港的场所通过继任银行的后续使用继续具有制度意义。

  • 1910

    特许权被撤销,运营转移

    [1]

    安托万·西蒙于10月撤销了该银行的特许权,终止了其活动,并将关键职能转移给海地共和国国家银行。

  • 1890

    弗雷德里克·马塞兰发表批评文章

    [1]

    马塞兰公开批评该银行的费用、向国外汇出的利润以及被认为对海地经济发展缺乏贡献。

  • 1883

    最后一笔赔款支付

    [1]

    海地完成了与该银行创建密切相关的赔款义务的最后一笔支付。

  • 1881

    银行在巴黎成立

    [1]

    CIC于5月在巴黎组建了海地国家银行,任命欧内斯特·勒伊德为首任行长。

  • 1880

    特许权框架颁布

    [1]

    9月10日的一项法律为涵盖货币发行和金融管理的50年特许权奠定了基础。

  • 1875

    CIC向海地提供大额贷款

    [1]

    法国工商信贷银行在组建海地国家银行之前,向海地提供了一笔大额贷款,据报道为3600万法国法郎。

产品与定位

一家由法国组织的特许银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担任海地的货币和政府财政机构。

  • 中央银行 · 1881

    货币发行特许权

    该银行持有政府授予的海地货币发行垄断权。这一特许权使其成为国家货币安排中的核心机构,尽管该银行在法国组建并设有总部,而非完全由海地国内机构。

  • 公共财政 · 1881

    政府金融和国库运营

    该银行的特许权包括管理海地重要的政府金融运营。其角色与公共资金的管理以及围绕海地赔款义务偿还的金融安排相关。

  • 商业银行 · 1881

    银行服务

    通过其巴黎总部和太子港分行,该机构提供了与其特许权相关的银行基础设施。其活动包括处理金融交易和收取费用,这些做法在海地成为批评的来源。

品牌决策

  • 1910

    撤销该银行的特许权其他

    背景

    海地国家银行的特许权已成为长期争议的主题,海地政府决定更换该机构。

    采取的行动

    总统安托万·西蒙于1910年10月撤销了该特许权,并将货币发行和国库运营分配给海地共和国国家银行。

    后续影响

    海地国家银行停止运营,而其太子港的场所后来被继任机构使用。

  • 1880

    采用外国组织的特许银行结构战略

    背景

    海地寻求一个正式机构来支持货币发行和政府财政,同时完成赔款结算。法律框架创建了50年的特许权。

    采取的行动

    海地政府授权了该特许权,随后法国工商信贷银行在巴黎组建了该银行。

    后续影响

    该安排创建了货币和财政基础设施,但也引发了对外国控制、费用和利润转移至法国的批评。

来源1 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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