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元老院
米兰元老院是米兰公国的主要高等法院,也是1499年至1786年废除前最具影响力的治理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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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米兰元老院,正式名称为最卓越的米兰元老院,是米兰公国的中央司法和宪政机构。它由法国路易十二通过1499年11月11日的维杰瓦诺法令设立,部分仿效法国高等法院,取代了此前的枢密院和司法委员会。尽管在法国统治时期创建,元老院在随后的王朝更迭中幸存下来,成为米兰政府在法国、西班牙和奥地利统治下的主要制度连续性之一。 元老院结合了后来分属不同政府部门的功能。它担任公国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的重要案件,并对特别重大的争议行使专属管辖权。其权力范围包括土地边界、家庭和继承法、监护、私人义务、封建法和死刑犯罪。它还可以接管通常分配给其他法院的案件,并发布书面指示(称为rescripta),指导下级法官如何解决特定事项。 其宪法重要性源于它有权批准或拒绝公爵或代表君主行事的总督发布的法令和命令。元老院可以拒绝确认与米兰公国法律和既定法律传统相冲突的措施。这一权力使该机构在米兰由外国王朝统治时仍拥有有限的宪法自治。其决定被视为最终且不可撤销,下级法院应将其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先例遵循。因此,其裁决集(称为decisiones)成为伦巴第实体法发展的重要来源。 元老院议员终身任职。最初机构包含十七名成员:十二名米兰公民和五名由路易十二选定的法国人。其成员包括主教、军官和法律学者。到1535年,元老院已扩大至二十七名成员,包括骑士、主教和法学家。在十七世纪,其成员减少至十五人,包括三名西班牙成员。随着时间的推移,来自米兰贵族的法学家占据主导地位,元老院席位,尤其是主席职位,代表了法律职业的顶峰。朱利奥·克拉罗是其最著名的成员之一,也是文艺复兴时期最杰出的意大利法学家之一。 西班牙政府在1535年控制公国后大幅扩展了元老院的权力。其主席和其他成员参与了1541年查理五世颁布的米兰宪法的起草。除司法工作外,元老院还监督帕维亚大学,该大学培养了许多为公国服务的法学家;对书籍进行审查;并通过卫生行政署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其主席从元老院议员中选出。 该机构的程序高度保密。全体会议在米兰皇家宫殿(现为米兰王宫)的Sala dell'Udienza举行,但只有最敏感或有争议的事项才由全体成员审议。元老院对其决定不说明理由、能够偏离既定实践以及抵制行政改革,最终使其成为旧制度下被认为专断的象征。 玛丽亚·特蕾西亚的改革者试图减少元老院的独立性并通过行政合作进行治理,但该机构进行了抵制。1771年其行政权力被剥夺,最终于1786年2月11日被约瑟夫二世法令废除。其消失是米兰公国法律和行政体系更广泛现代化的一部分。元老院通过其判例法、宪政角色以及对伦巴第法律学说发展的影响留下了持久的遗产。
沿革
在元老院建立之前,米兰的主要公民机构是总议会,它取代了与主教和城市街区相关的早期中世纪元老院。总议会由podestà召集,结合了政治和司法职责。然而,在弗朗切斯科·斯福尔扎于1450年与金安布罗西亚共和国冲突后进入米兰后,议会的角色急剧减少,通常仅被召集以批准税收。 弗朗切斯科·斯福尔扎依靠其他几个机构来治理公国。一个由十二名成员组成的咨询机构——Provvisione法庭,由三名负责公共行政特定方面的法官支持。公爵还创建或发展了枢密院(Consilium secretum),作为公国的最高法院,并可在公爵缺席时代理其职务,以及司法委员会(Consilium iustitiae),处理技术性法律事务。这些委员会的成员由公爵任命,通常来自显赫家族。 路易十二征服米兰导致了对这一体系的重组。他于1499年11月11日颁布的维杰瓦诺法令创建了米兰元老院。新机构借鉴了法国高等法院模式,取代了枢密院和司法委员会。其最初组成反映了法国接管的政治环境:十二名米兰成员加上五名法国任命者。该法令还规定了混合的专业构成,要求主教和军官与法律学者一同出席。 元老院发展成为一个永久性机构,而非法国统治的临时工具。西班牙在1535年控制米兰公国后,扩大了其权力。元老院主席和几位主要成员协助准备了1541年查理五世统治下的新宪法。通过其确认或反对君主或其代表发布的措施的权力,元老院在连续统治家族中保持了一定程度的法律连续性。 其司法管辖权广泛。它担任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最高法院,初审重要争议,审查高等法院的裁决,并作为下级法庭事务的最终上诉法院。其主题管辖权包括财产边界、继承、家庭关系、监护、义务、封建权利和死刑犯罪。它可以接管其他法院的案件或发布rescripta指示它们处理个别争议。 元老院的裁决(称为decisiones)被视为最终决定,通常不能上诉。下级法院应将其作为先例尊重,出版的裁决集有助于传播元老院对米兰法律的解释。该机构有时可以搁置法律或偏离既定实践。由于其裁决通常不解释理由且审议保密,元老院的判例既权威又难以审查。 元老院议员终身任职。成员随时间变化:到1535年达到二十七名,包括九名骑士、五名主教和十三名法学家,在十七世纪减少至十五人,其中三名是西班牙人。来自米兰贵族的法律专家最终主导了该机构。朱利奥·克拉罗,一位著名的文艺复兴时期法学家和议员,成为该机构最著名的相关人物之一。 元老院的职责也超出了司法范围。它指导帕维亚大学,这是培养法学家的中心;监督书籍审查;并通过卫生行政署承担与公共卫生相关的职责。全体会议在米兰皇家公爵宫的Sala dell'Udienza举行,尽管常规和不太敏感的事务可以在没有所有议员参与的情况下处理。 在十八世纪,元老院日益显得与开明的行政改革不相容。其保密性、程序自由裁量权以及抵制玛丽亚·特蕾西亚政府倡议的意愿使其成为批评的主要目标。1771年行政权力被移除。约瑟夫二世随后通过1786年2月11日的法令废除了该机构。废除是更广泛的米兰法院和行政重组的一部分,结束了元老院在伦巴第法律和宪法生活中近三个世纪的作用。
- 1786
约瑟夫二世废除元老院
[1]约瑟夫二世于1786年2月11日颁布法令废除元老院,作为公国司法体系全面现代化的一部分。
- 1771
行政权力被剥夺
[1]在玛丽亚·特蕾西亚政府的改革计划中,元老院被剥夺了行政职能。
- 1541
参与米兰宪法制定
[1]元老院主席和主要成员参与了查理五世统治下米兰公国新宪法的起草。
- 1535
西班牙统治下的扩张
[1]西班牙接管米兰公国后,元老院的成员和机构权力得到扩大,成员达到二十七名。
- 1499
维杰瓦诺法令设立元老院
[1]路易十二于1499年11月11日设立米兰元老院,取代枢密院和司法委员会,为公国提供了一个部分仿效法国高等法院的高级机构。
- 1450
斯福尔扎即位与总议会权力削减
[1]弗朗切斯科·斯福尔扎进入米兰后,总议会失去了大部分原有的政治和司法权力,主要保留用于批准税收。
产品与定位
旧制度下的高等法院和宪政治理机构,结合司法权威与审查和批准君主立法的权力。
来源2 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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