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中威尔士公司联合委员会

申请更正

负责中威尔士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区域交通政策的法定区域治理机构。

最近更新 2026年8月31日

AI 爬虫读取

1次请求

1家公司
  • Anthropic1
词条页
1
争议页
0
JSON · MD
0
首次读取
2026年11月4日
最近读取
2026年11月4日

统计自 2026年10月28日 · 数据来自本站服务器日志

概览

中威尔士公司联合委员会是中威尔士的法定区域治理机构,覆盖主要议会区域锡尔迪金和波伊斯。它于2021年4月根据《2021年地方政府和选举(威尔士)法》制定的法定文书成立。该委员会是威尔士政府更广泛的公司联合委员会体系的一部分,该体系旨在支持地方当局和其他公共机构之间的正式区域合作。 该组织是一个间接选举机构,而非直接选举的地方当局。其成员来自该地区主要议会和相关国家公园管理局的领导人。这种结构旨在协调跨行政边界的决策,同时保持与其所服务地区的民选地方政府领导层的联系。委员会必须任命法定官员,包括首席执行官、财务官和监察官,以管理其行政、财务和法律治理。 其法定职责包括促进经济福祉、制定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定区域交通政策。这些职能赋予委员会在区域增长、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连通性方面的协调作用。经济发展职责与中威尔士增长协议及相关区域发展活动相关,而战略规划和交通工作则通过专门的小组委员会处理。 委员会可以作为法人机构运作:它可以雇用员工、持有资产并维持专项预算。因此,它拥有超越非正式伙伴关系的机构能力,尽管其工作是与组成议会、国家公园管理局、威尔士政府机构和其他区域组织合作进行的。其治理框架包括经济福祉和区域经济发展、治理和审计、监督和审查、区域交通规划、标准和战略发展规划小组委员会。 截至2026年1月,波伊斯郡议会领导人杰克·贝里曼被确定为主席。该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公共行政和区域协调,而非销售消费品或服务。其意义在于为中威尔士当局提供正式机制,以制定共同战略、监督区域计划并协调锡尔迪金和波伊斯的规划和交通政策。

沿革

中威尔士公司联合委员会源于《2021年地方政府和选举(威尔士)法》建立的威尔士地方政府改革框架。该立法允许创建公司联合委员会作为法定区域机构,为威尔士议会提供正式结构,以在超出单个议会边界的事务上进行合作。 中威尔士委员会于2021年4月根据2021年法案制定的法定文书成立。其地理范围包括锡尔迪金和波伊斯,这两个主要议会区域通常与中威尔士相关。与直接选举的议会不同,它通过参与的主要议会和国家公园管理局的领导人间接组成。这种安排旨在将区域决策与现有的民主地方政府机构联系起来。 公司联合委员会与非正式伙伴关系不同,因为它们是具有法律和行政能力的法人机构。它们可以雇用员工、持有资产并运营专项预算。它们还必须任命核心法定官员:首席执行官、财务官和监察官。这些安排提供了执行区域职能所需的行政、财务和法律基础设施。 中威尔士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域是经济福祉、战略发展规划和区域交通政策。其经济角色包括与中威尔士增长协议相关的区域发展工作。规划职责提供了考虑更广泛区域发展的机制,而不仅仅是单个议会边界内,而交通职责则支持区域连通性的协调政策。 委员会已发展出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治理结构。已确定的机构包括经济福祉区域经济发展(中威尔士增长协议)小组委员会、治理和审计小组委员会、监督和审查小组委员会、区域交通规划小组委员会、标准小组委员会和战略发展规划小组委员会。这些机构共同提供政策制定、监督、审计、审查和标准职能。 到2026年1月,波伊斯郡议会领导人杰克·贝里曼担任主席。该委员会仍然是一个活跃的区域公共机构,其目的是协调中威尔士的政策和交付,而不是作为商业品牌运营。

  • 2026

    杰克·贝里曼被确定为主席

    [1]

    委员会2026年1月的成员信息确定波伊斯郡议会领导人杰克·贝里曼为主席。

  • 2021

    法定成立

    [1]

    中威尔士公司联合委员会于2021年4月根据《2021年地方政府和选举(威尔士)法》制定的法定文书成立。

产品与定位

一个法定的、间接选举的区域治理机构,协调中威尔士的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交通政策。

来源1 个来源

引用本词条: 请引用规范词条页。 /brand-wiki/mid-wales-corporate-joint-committee · 编辑方针 · 词条如何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