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於1995年由中華民國行政院設立的公設財團法人機構,處理二二八事件的賠償、紀念活動與撫慰,並自2009年起經營二二八國家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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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於1995年10月設立的公設財團法人機構,創立初期工作重點在於處理對二二八事件的賠償、紀念活動與撫慰,2009年起經營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行政院於2006年6月20日將基金會改為永久存續機構,並於同年7月指示設立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該館於翌年2月28日正式掛牌,委託基金會經營管理。基金會透過辦理展覽、座談會、音樂會、影展、研討會、出版品及人權國際交流等活動,並辦理追思撫慰、清寒獎學金、賠償金申請、教育推廣與教育研究補助等業務。
沿革
1995年4月7日,總統令公佈「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該條例的制定目的是處理二二八事件的賠償事宜,並使國民瞭解事件真相、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同年10月12日,行政院設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並於2006年6月20日改為永久存續機構。行政院於2006年7月指示設立「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並於翌年2月28日正式掛牌,委託二二八基金會經營管理。基金會創立初期工作重點在於處理對二二八事件的賠償、紀念活動與撫慰,2009年起經營二二八國家紀念館。
产品与定位
以人權交流平台自許的公設財團法人,透過展覽、座談會、音樂會、影展、研討會、出版品及人權國際交流等活動,推動自由、民主、人權與和平等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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