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事件
以下收录公开来源中与该品牌相关的争议事件。列出一条并不表示过错已经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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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马豫兴诉“马义兴”桶子鸡近似商标侵权,再审获判停止侵权并赔偿
2005年7月18日,开封市食品总公司马豫兴肉禽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郑州一家自2004年起使用“开封正宗马义兴桶子鸡店”招牌并标注“开封正宗老字号,咸丰三年”的店铺,郑州中院立案受理。据后续案例报道,再审法院认定“马义兴”标识足以造成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停止使用并赔偿马豫兴公司4万元,经营者马露霞随后放弃该标识并加盟马豫兴。进展:法院判决。涉事主体:开封市食品总公司马豫兴肉禽公司。关联范围:老字号商标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