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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克兰群岛立法委员会

福克兰群岛从1845年至2009年的一院制立法机构,后被立法议会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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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福克兰群岛立法委员会,通常称为LEGCO,是福克兰群岛从1845年11月13日至2009年1月1日的一院制立法机构。它是在英国恢复对福克兰群岛的行政管理和斯坦利永久平民定居点发展后建立的。在其成立之前,该群岛主要由英国海军部任命的军官进行军事管理。19世纪40年代初来自英国的定居者抵达,促使英国殖民当局建立正式的当地立法机构。 福克兰群岛首任总督理查德·穆迪于1845年11月13日在斯坦利正式就职该委员会。同年4月2日已成立行政委员会。最初,立法委员会并非完全代议制机构。投票权受到限制,总督任命了相当一部分成员。总督在该机构的运作中也扮演了核心角色,反映了19世纪和20世纪初英国小型殖民地典型的宪政安排。 1948年《福克兰群岛(立法委员会)法令》带来了重大宪政变革。新安排于1949年3月4日生效,引入了普选权,并设立了一个由总督担任主席、两名当然官员、四名任命成员和四名民选成员组成的委员会。该制度下的首次选举于1949年举行。尽管该机构仍部分为任命制,但改革为地方政府奠定了更广泛的选举基础。 任命与民选代表之间的平衡逐渐变化。1964年,任命成员人数从四人减少到两人。1977年,剩余的任命席位被两个额外的民选席位取代,使民选成员占多数。1985年的宪政解决方案将民选成员增加到八人。根据该安排,五名民选成员代表斯坦利,三名代表坎普(即首都以外农村地区的术语)。委员会还包括行政长官和财政秘书作为当然成员。其宪政责任是在相关宪法和帝国框架内为福克兰群岛的和平、秩序和良好治理制定法律。 委员会在福克兰战争期间中断运作。阿根廷军队于1982年4月2日占领该群岛,并在占领期间中止了立法委员会。包括比尔·勒克斯顿及其家人在内的几名民选议员被阿根廷当局驱逐。英国军队于6月14日重新控制,6月25日随着总督雷克斯·亨特返回,文官政府恢复。这一事件表明委员会与该群岛民选文职机构以及更广泛的主权争端有关。 1985年宪政秩序及后来关于1997年投票权的修正案之后,机构进一步变化。2002年,福克兰群岛的宪政地位正式被视为英国海外领土,立法委员会议长取代总督成为主持官员。最终最重大的变化是2009年1月1日生效的新宪法。它废除了立法委员会,取而代之的是权力更大的福克兰群岛立法议会。因此,该委员会作为该领土现任立法机构的历史前身而存在,而非活跃机构。

沿革

立法委员会是在福克兰群岛从军事管理向文官殖民政府过渡期间设立的。1833年英国重新控制该群岛后,由海军部任命的军官进行管理。定居人口的增加,特别是19世纪40年代初来自英国的移民,促使英国政府寻求议会授权建立地方立法机构。 福克兰群岛首任总督理查德·穆迪于1845年11月13日在斯坦利就职立法委员会。其设立紧随同年4月2日行政委员会的成立。早期机构民主特征有限:选举权受限,总督任命许多成员。在其第一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该委员会作为强有力的总督殖民行政的一部分运作,地方立法受总督和英国政府的宪法权威管辖。 1948年《福克兰群岛(立法委员会)法令》标志着代议制政府的首次重大扩展。它引入了普选权,并规定委员会由总督担任主席、两名当然官员、四名任命成员和四名民选成员组成。这些安排于1949年3月4日生效,首次选举于当年举行。改革扩大了参与,同时保留了重要的任命和官方存在。 此后组成逐步变化。1964年任命成员人数降至两人。1977年,这些任命职位被两个民选席位取代,确保民选成员占多数。1985年宪法将民选成员增加到八人,其中五名代表斯坦利,三名代表坎普。行政长官和财政秘书仍为当然成员。在此制度下,委员会行使立法权,维护群岛的和平、秩序和良好治理,与总督和行政委员会并行运作。 该机构在福克兰战争期间被迫中断。1982年4月2日阿根廷军队入侵并占领该群岛,占领当局关闭了立法委员会。一些民选成员被驱逐,包括比尔·勒克斯顿及其家人。英国军队击败阿根廷驻军并于6月14日重新控制后,文官政府于6月25日恢复,总督雷克斯·亨特返回。委员会的暂停和恢复凸显了其作为群岛民选文官宪政秩序一部分的作用。 后来的宪政时期带来了额外改革。1985年宪政秩序扩大了民选代表,而1997年修正案修订了选民权利条款。2002年,福克兰群岛在现代宪政术语中成为英国海外领土,立法委员会议长接替总督担任主持职务。最终过渡发生在2009年1月1日生效的新宪法下。该宪法废除了立法委员会,取而代之的是更强大、更现代的代议制立法机构——立法议会。因此,立法委员会是一个已废止的机构,其宪政遗产通过立法议会继续存在。

  • 2009

    立法委员会被立法议会取代

    [1]

    1月1日生效的新宪法结束了委员会的存在,并设立了福克兰群岛立法议会。

  • 2002

    议长成为主持官员

    [1]

    随着群岛宪政地位更新为英国海外领土,立法委员会议长取代总督成为委员会主持官员。

  • 1997

    投票权条款修正

    [1]

    宪法在选民权利方面进行了修正。

  • 1985

    宪法扩大民选代表

    [1]

    1985年《福克兰群岛宪法法令》将民选议员人数增加到八人:五名代表斯坦利,三名代表坎普。

  • 1982

    阿根廷占领期间委员会中止

    [1]

    4月2日开始的阿根廷占领关闭了委员会。英国军队在6月夺回群岛后,文官政府恢复。

  • 1977

    民选成员获得多数

    [1]

    剩余的任命席位被两个民选席位取代,使民选代表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

  • 1964

    任命成员减少

    [1]

    任命成员人数从四人减少到两人。

  • 1949

    战后宪政框架下的首次选举

    [1]

    1948年改革于1949年3月4日生效,新安排下的首次选举于当年晚些时候举行。

  • 1948

    授权普选

    [1]

    1948年《福克兰群岛(立法委员会)法令》建立了新的宪政框架,引入了普选权并扩大了民选参与。

  • 1845

    立法委员会成立

    [1]

    总督理查德·穆迪于11月13日在斯坦利正式就职立法委员会,此前同年早些时候已成立行政委员会。

产品与定位

福克兰群岛的历史性地方立法机构和代议机构。

品牌决策

  • 2009

    被立法议会取代其他

    背景

    准备新的宪政解决方案以现代化福克兰群岛的机构并提供更强大的立法机构。

    采取的行动

    立法委员会于2009年1月1日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福克兰群岛立法议会。

    后续影响

    委员会成为历史前身,而非运作中的立法机构。

  • 1985

    扩大民选代表战略

    背景

    在1982年占领后恢复文官政府后,群岛的宪政结构进行了修订。

    采取的行动

    1985年宪法将民选成员增加到八人,分为斯坦利和坎普。

    后续影响

    委员会以更大的民选成分运作,直至2009年被取代。

  • 1948

    采用普选宪政框架战略

    背景

    早期委员会选举权受限且总督任命大量成员。1948年宪政法令旨在扩大代表,同时保留官方和任命成员。

    采取的行动

    建立了新的委员会结构,包括总督、两名当然官员、四名任命成员和四名民选成员。该框架于1949年生效。

    后续影响

    改革为福克兰群岛政府的定期选举和更广泛参与奠定了基础。

来源1 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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