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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兰立法委员会

锡兰立法委员会是该岛从1833年至1931年被锡兰国务委员会取代期间的主要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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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锡兰立法委员会是1833年在英属锡兰(今斯里兰卡)根据科尔布鲁克-卡梅伦委员会的建议而设立的殖民立法机构。它与锡兰行政委员会一同创建,标志着该岛迈向代议制政府的第一步,尽管其最初结构赋予总督和任命的官方成员决定性权力。 成立之初,委员会有16名成员。总督主持,官方成员包括殖民政府的主要官员,如殖民秘书、总检察长、审计长、司库和高级军事代表。六名非官方成员被任命代表岛上的几个社群,包括欧洲人、僧伽罗人、泰米尔人和布尔乔人。这些非官方成员可以参与辩论,但最初不能提出立法,限制了委员会的代表性。 该机构逐渐获得了更广泛的立法和代表职能。1860年,非官方成员获得了在财政事务之外提出立法的权利。1889年,任命的非官方成员增加到八名,名额分配给欧洲人、低地僧伽罗人、康提僧伽罗人、泰米尔人、穆斯林和布尔乔人。这些变化反映了在保持殖民控制的同时容纳该岛民族和社会多样性的努力。 1910年的麦卡勒姆改革引入了首批民选成员。成员人数从18人增加到21人,其中11名官方成员和10名非官方成员。四个非官方席位由选举产生,其余由总督任命。选民资格受到严格限制:投票取决于教育资格和财产或金融资产,符合投票资格的人数不足3000人。改革还设立了一个由官方和民选非官方成员组成的财政委员会,对公共收入进行有限的机构监督。受限的选举权和持续的官方主导未能满足锡兰宪政改革者的要求。 1920年的第一次曼宁改革将委员会从21人扩大到37人,并引入了地域选区。14名成员为官方成员,23名为非官方成员;大多数非官方成员由选举产生,席位按地域和社群分配。三名非官方成员也被任命进入行政委员会。1923年的第二次曼宁改革再次扩大该机构,从37人增至49人,并将民选非官方成员增加到29人。二十三个地域选区分布在该岛各省,另有席位代表社群和商业利益。 第二次曼宁改革还设立了副主席职位。总督继续以名义身份担任主席,而詹姆斯·佩里斯成为当选的副主席。尽管民选代表增加,但该系统仍受制于社群席位分配、受限的政治参与以及任命官员的持续影响。因此,锡兰政治领袖继续寻求更负责任和更广泛代表性的宪法。 英国政府于1927年任命多诺莫尔委员会审查宪法改革。其建议导致在新的宪法安排下引入有限自治。1931年,立法委员会被废除,由锡兰国务委员会取代。该委员会的历史意义在于它是第一个包含任何形式代表参与的岛级立法机构,以及其历次改革为斯里兰卡后来的宪政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成员使用后名义字母MLC。

沿革

锡兰立法委员会源于科尔布鲁克-卡梅伦委员会提出的宪政改革,于1833年成立。它与行政委员会一同创建,标志着英属岛屿迈向代议制政府的首次正式举措。该委员会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议会。总督主持,官方成员占据许多席位,非官方成员由任命而非选举产生。尽管如此,它创建了一个持续的论坛,让殖民地人口中选定的代表可以讨论公共行政和立法。 最初的委员会有16名成员。总督和行政委员会的五名高级成员构成了官方机构的核心。另有四名政府官员也拥有席位,而六名非官方成员从几个社群中任命:欧洲人、僧伽罗人、泰米尔人和布尔乔人。非官方成员的权力最初很窄。他们可以辩论提案,但缺乏发起立法的权利。这种安排允许殖民政府承认地方利益,而无需转移立法的有效控制权。 1860年,非官方成员的权力有限扩大,允许他们提出不涉及财政事务的立法。1889年,任命的非官方成员增加到八名。修订后的分配包括欧洲人、低地僧伽罗人、康提僧伽罗人、泰米尔人、穆斯林和布尔乔人,反映了政府依赖社群代表作为管理殖民地多元人口的手段。 最重要的早期选举改革是1910年的麦卡勒姆改革。委员会从18人扩大到21人,包括11名官方成员和10名非官方成员。六名非官方成员继续由总督任命,而四名由选举产生。民选席位包括欧洲人、布尔乔人和受过教育的锡兰人代表;庞纳巴拉姆·拉马纳坦是与这一早期民选成分相关的著名人物之一。选民人数极少,因为资格取决于教育和财产或资产条件。不到3000人可以投票,因此改革只提供了狭窄的参与形式。还设立了一个财政委员会,将重要官员和民选非官方成员聚集在一起审查收入事务。 要求进一步宪政改革的压力持续存在。1920年的第一次曼宁改革将成员提高到37人,其中14名官方成员和23名非官方成员。四名非官方成员由总督任命,而19名由选举产生。改革引入了地域选区,包括西部省的三个选区和其他各省各一个。三名非官方成员也被安置在行政委员会中,给予选举或地方代表人物在行政领域的有限角色。 1923年的第二次曼宁改革将委员会扩大到49名成员。十二名是官方成员,三十七名是非官方成员。八名非官方成员被任命,而二十九名由选举产生。选举结构包括23个地域选区,分布在中央省、东部省、北部省、北中省、西北省、萨巴拉加穆瓦省、南部省、乌瓦省和西部省,以及社群和机构代表。改革还设立了副主席职位。尽管总督形式上保留主席职位,但詹姆斯·佩里斯当选为副主席,为非官方方面提供了更显眼的议会职位。 这些变化增加了地方参与,但并未解决核心的宪政问题。总督和官方成员保留了相当大的权力,选举权限制将大多数人口排除在外,社群代表无法替代责任政府。因此,锡兰政治组织继续要求更广泛的参与和对行政的更大控制。作为回应,英国政府于1927年派遣多诺莫尔委员会调查该岛的宪政未来。 委员会的建议产生了新的有限自治制度。1931年,立法委员会被停止,由锡兰国务委员会取代。因此,该委员会在近一个世纪的宪政实验后结束。其遗产是制度性的而非商业性的:它将立法辩论、社群代表、有限选举、地域选区和早期的地方参与形式引入锡兰的治理。该机构的成员使用后名义字母MLC。

  • 1931

    委员会被国务委员会取代

    [1]

    多诺莫尔宪政改革结束了立法委员会,并建立了锡兰国务委员会。

  • 1923

    第二次曼宁改革

    [1]

    成员增至49人,民选非官方成员扩大,并引入了副主席职位。

  • 1920

    第一次曼宁改革

    [1]

    委员会扩大到37人并采用地域选区。

  • 1910

    麦卡勒姆改革

    [1]

    成员增至21人,四个非官方席位变为选举产生,引入了首批民选成员。

  • 1889

    非官方成员扩大

    [1]

    任命的非官方成员增加到八名,席位分配给多个民族和社会社群。

  • 1860

    非官方成员获得有限的立法动议权

    [1]

    非官方成员获得了在财政事务之外提出立法的权利。

  • 1833

    委员会成立

    [1]

    根据科尔布鲁克-卡梅伦委员会的建议,立法委员会与锡兰行政委员会一同创建。

产品与定位

一个殖民立法和咨询机构,逐渐纳入任命的社群代表和有限选举,同时仍受行政和帝国权威的支配。

品牌决策

  • 1931

    被锡兰国务委员会取代其他

    背景

    多诺莫尔委员会审查了锡兰的宪政结构,并建议新的有限自治制度。

    采取的行动

    立法委员会被废除,由锡兰国务委员会取代。

    后续影响

    委员会不复存在,而其代表和立法职能在实质性修订的宪政框架中得以延续。

  • 1923

    采纳第二次曼宁改革战略

    背景

    锡兰政治领袖认为第一次曼宁安排不足。

    采取的行动

    成员增至49人,建立了23个地域选区,并设立了副主席职位。

    后续影响

    代表权扩大,但选举权限制和任命官员的持续权力维持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

  • 1920

    采纳第一次曼宁改革战略

    背景

    对更大地方代表的持续要求促使委员会再次扩大。

    采取的行动

    委员会扩大到37人并引入了地域选区。

    后续影响

    改革增加了民选参与,但保留了相当大的官方和总督影响。

  • 1910

    采纳麦卡勒姆宪政改革战略

    背景

    要求更代议制的殖民政府的压力导致委员会重组,尽管投票仍受教育和财产资格限制。

    采取的行动

    成员增至21人,四个非官方席位变为选举产生,并设立了财政委员会。

    后续影响

    改革引入了选举,但赋予不到3000人选举权,并未满足更广泛的锡兰宪政变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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