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人民代表会议
民主柬埔寨从1976年至1979年红色高棉政府垮台期间的正式最高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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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柬埔寨人民代表会议是民主柬埔寨(1975年至1979年存在于柬埔寨的红色高棉统治国家)的正式立法机构和所宣称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根据民主柬埔寨宪法框架于1976年1月5日设立,设有250个席位。宪法规定了旨在代表该政权政治类别的社会构成:150个席位给农民,50个给劳动者和其他劳动人民,50个给柬埔寨革命军成员。代表名义上应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并于1976年3月20日举行了选举。 实际上,该会议并未作为独立的代表机构运作。柬埔寨共产党高层领导选定成员并控制主要任命。尽管该会议被呈现为国家立法机构,但重大决策由党的领导层及其常务委员会(由波尔布特领导)作出。该会议的角色主要是仪式性和合法化的:它认可统治组织已经决定的政治方向,而不是辩论政策或对行政机构进行有意义的监督。 该会议于1976年4月11日至13日召开了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期间,它任命了国家主席团,包括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并选出了民主柬埔寨的正式行政机构。它还选举了一个常务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代表其行事。农谢成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并一直担任该职务直至政府垮台。 1979年1月7日越南军队占领金边,民主柬埔寨政府被取代,该机构停止运作。随后建立了新的国家——柬埔寨人民共和国。由于该会议存在于红色高棉国家结构内,且仅召开过一次全体会议,因此作为自治立法机构留下的制度记录很少。其历史意义主要在于说明民主柬埔寨如何利用正式的宪法机构将党控制的统治呈现为民众代表制度。
沿革
柬埔寨人民代表会议于1976年1月5日成立,作为民主柬埔寨的正式立法机构。在国家宪法体系中,它被描述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分配了250名成员。规定的分配旨在反映政权偏好的社会和军事类别:150名代表保留给农民,50名给劳动者和其他劳动人民,50名给柬埔寨革命军。成员形式上应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五年,首次选举于1976年3月20日举行。 该机构的代表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名义上的。尽管宣布了选举,但会议的成员和领导层由柬埔寨共产党上层控制。该党任命了与会议和国家主席团相关的主席和其他高级官员。因此,柬埔寨人民代表会议并未作为具有实质性辩论、立法倡议或行政监督的自治议会运作。民主柬埔寨的核心政治决策由党的领导层,特别是其中央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在波尔布特的主导影响下作出。该会议主要正式化并认可了已在其他地方作出的决定。 柬埔寨人民代表会议仅在1976年4月11日至13日召开过一次全体会议。在那次会议上,它任命了国家主席团,包括一名主席、一名第一副主席和一名第二副主席。它还选出了正式的政府行政机构,并设立了一个常务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代表会议。农谢从1976年4月13日至1979年1月7日担任常务委员会主席。有限的会议记录和会议之外的权力集中表明宪法结构与红色高棉国家实际运作之间的差距。 该会议的存在随着民主柬埔寨的垮台而结束。1979年1月7日越南军队占领金边,之后建立了柬埔寨人民共和国。因此,柬埔寨人民代表会议是一个短命的机构,活跃不到三年,从未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立法机构。其历史重要性在于作为民主柬埔寨党控制的国家机器中的宪法和象征性组成部分,而不是作为一个运作的议会。
产品与定位
民主柬埔寨用来为柬埔寨共产党控制的决策提供宪法和代表合法性的正式国家立法机构。
品牌决策
1976
创建党控制的宪法立法机构战略背景
民主柬埔寨的宪法框架将会议呈现为最高国家机构,而实际政治权力仍集中在柬埔寨共产党手中。
采取的行动
国家设立了一个250席位的会议,组织了正式选举,并利用其第一次全体会议任命了国家主席团、行政机构和常务委员会。
后续影响
该会议未获得独立的立法权,并随着1979年1月民主柬埔寨的垮台而实际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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