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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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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彰化縣的民選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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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彰化縣議會是台灣彰化縣的民選代表及立法機關。透過民選議員行使地方自治功能,審議縣政政策、法規、預算、公共支出及其他縣內法律與行政架構內之事務。議會與彰化縣政府(縣之行政機關)不同,議會為地方審議及監督機構。 議會於戰後初期成立,並於1951年2月4日舉行首次會議。成立時,彰化縣劃分為10個選區。選區結構於1953年修訂,減為9個。目前議會由54名議員組成,於台灣地方選舉中選出,任期四年。其成員代表彰化縣內之都市地區、鄉鎮及原住民選區。 議會之選區涵蓋縣內主要市鎮。第一選區包括彰化市、花壇鄉及芬園鄉。其他選區則涵蓋鄰近地區,如鹿港及福興;和美、伸港及線西;員林、大村及永靖;埔心、埔鹽及溪湖;二水、社頭及田中;北斗、埤頭、田尾及溪州;以及大城、二林、芳苑及竹塘。第九選區代表縣內各市鎮之原住民居民。 其內部組織包括議長、秘書長及支援之行政與專業辦公室。所列辦公室包括議事、總務、會計、法制、人事及一般行政等單位。此結構支援大會會議、委員會及程序工作、紀錄、法規審查、人事管理及財務管理。 彰化縣議會為公共機構,而非商業品牌。其不銷售消費產品,亦無商業產品組合。其公共角色透過議會會議、立法審議、選民代表、監督及發布機構資訊來執行。議會大樓位於彰化縣,描述為台灣鐵路管理局彰化車站以東步行可達之處。其官方網站為機構資訊之主要線上管道。

沿革

彰化縣議會於台灣戰後地方自治制度初期成立。1951年2月4日舉行首次會議,標誌其作為彰化縣民選縣級代表機構正式運作之開始。當時,縣劃分為10個選區。 選舉安排於1953年修訂,選區數減為9個。修訂後之結構將鄰近之城市及鄉鎮劃分為地理選區,同時保留縣內不同地區原住民居民之代表權。此安排反映彰化縣結合人口密集之都市中心、農業鄉鎮及分散之原住民社區。 隨著時間推移,議會成為台灣地方民主制度之一部分。其角色與彰化縣政府不同:縣政府執行行政功能,而議會代表居民並審議縣級公共事務。議員於地方選舉中選出,任期四年,議會工作包括審議地方自治條例、預算、公共支出及需代表監督之事項。 議會由54名議員組成。其機構領導及行政以議長及秘書長為核心,並由負責議事、總務、會計、法制及人事之辦公室支援。這些辦公室提供會議及議會日常運作所需之程序、行政、財務及法律基礎設施。 議會之9個選區涵蓋縣內主要人口中心及鄉鎮。第一選區包括彰化市、花壇及芬園;第二選區包括福興、鹿港及秀水;第三選區包括和美、伸港及線西;第四選區包括員林市、大村及永靖。第五選區包括埔心、埔鹽及溪湖;第六選區包括二水、社頭及田中;第七選區包括北斗、埤頭、田尾及溪州;第八選區包括大城、二林、芳苑及竹塘。第九選區指定給縣內原住民居民。 作為公共立法機構,議會之歷史發展最好透過地方自治組織及代表權之變遷來理解,而非商業擴張。其持續功能為在台灣地方政府體系內提供縣級代表權及正式之公共審議場所。

  • 1953

    選區結構修訂

    [1]

    縣內地方代表結構修訂,選區數由10個減為9個。

  • 1951

    首次議會會議

    [1]

    彰化縣議會成立,於1951年2月4日舉行首次會議,初期設有10個選區。

  • 現行54席議員結構

    [1]

    議會由54名議員組成,於台灣地方選舉中選出,任期四年。

产品与定位

一個縣級民主代表及立法機構,透過民選代表、地方審議及監督縣政,服務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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