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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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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台湾电影制作和放映公司,在台湾电影的发展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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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中央電影公司,历史上称为中央电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CMPC),是一家台湾电影制作、后期制作、影院和制片厂服务公司。它于1954年由农业教育电影公司和台湾电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而成。该组织在国民党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制度范围内发展,与其他主要的党政关联媒体企业并列。其早期活动将电影制作与影院运营和发行相结合,其工作与官方文化和政治目标密切相关。 该公司的前身组织有不同的起源。农业教育电影公司成立于1946年,旨在利用电影和其他视听工具进行农业教育。1949年迁至台湾后,开始制作电影,并于1950年与中国电影制片厂合作完成了《噩梦初醒》。台湾电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7年,1953年正式注册,源于战后对日本统治时期运营的影院的行政管理。其主要活动是影院运营和电影发行。1954年9月1日,两者合并成立中央电影公司,其既定目标是通过电影放映收入支持国内电影制作。 中央电影公司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扩大了其技术基础。1959年,一场大火摧毁了其台中制片厂,促使在台北士林地区建造新设施。1963年,《蚵女》成为该公司首部重要的彩色电影制作,并在亚太影展上获得最佳剧情片奖。这部电影与中央电影公司的健康写实主义路线相关联,该路线强调以社会为基础的故事、当地生活和建设性的国家文化认同。在1970年代,该公司还制作了爱国和历史电影,包括《英烈千秋》、《八百壮士》等。 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里程碑是1975年1月中央电影公司制片厂的竣工。该户外制作基地位于约16,000平方米的土地上,当时被描述为亚洲最大的专业户外拍摄设施。该制片厂帮助中央电影公司成为台湾最全面的电影制作组织,结合了制作人才、实体布景、后期制作能力和放映活动。 从1982年起,中央电影公司将大量注意力转向关注当代台湾生活的低成本电影。诸如《光阴的故事》、《海滩的一天》、《小毕的故事》、《儿子的大玩偶》和《看海的日子》等作品与台湾新电影运动相关联。这些电影帮助引入了新的导演、编剧、演员和社会视角,至今仍是该公司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公司于2005年私有化,当时国民党出售了其控股权。2009年,在董事长郭台强领导下,中央电影公司开始重组和振兴计划。公司修复了其后期制作中心,并升级了数字电影摄影、杜比录音、数字编辑和数字印刷。它还采用了英文名称Central Pictures Corporation。在此期间,它投资或制作了包括《翻滚吧!阿信》、《赛德克·巴莱》、《女朋友。男朋友》、《总铺师》、《KANO》和《刺客聂隐娘》等电影。 中央电影公司还一直参与保存和放映。它将947部电影交由台湾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保存,而其影院运营包括梅花戏院、屏东戏院、台北真善美剧院和台南真善美剧院。其中央电影公司文创园区于2015年关闭。2019年,原台中的台湾电影制片厂被改造为中台湾影视基地,该设施拥有大型室内摄影棚和当时台湾唯一的水景拍摄设施。中央电影公司获得了15年的经营权。

沿革

中央电影公司的制度历史可追溯至两个战后组织。农业教育电影公司成立于1946年3月,旨在通过视听材料促进农业教育。其总部始于重庆,制作最初设在南京。1949年迁至台湾后,该组织在台中重建了制作设施并开始制作电影。其第一部故事片《噩梦初醒》于1950年与中国电影制片厂合作完成。 台湾电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源于战后对日本利益运营的影院的行政管理。二战后,十九家影院由台湾省宣传当局监管。1947年,国民党的台湾省党部将这些影院连同另一家影院组织成台湾电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53年正式注册,专注于影院运营和电影发行。 1954年9月1日,两个组织合并成立中央电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旨在利用票房收入支持国内电影制作。戴安国成为首任董事长,李叶成为首任总经理。中央电影公司于1954年晚些时候发行了其第一部故事片《梅岗春回》,并于1955年制作了委托电影《山地姑娘》。从1956年起,它还接受台湾语电影的委托,包括《春风春雨》。 1959年7月17日,台中制片厂发生火灾,摧毁了公司原有的制作基地,当时另一家公司正在那里拍摄。中央电影公司随即计划在台北士林区建设新制片厂,于1960年代初完工。公司首部重要的彩色电影制作《蚵女》于1963年问世,并获得亚太影展最佳剧情片奖。其社会导向的风格与健康写实主义相关联,并为发展独特的台湾电影认同做出了贡献。 在1970年代,中央电影公司制作了爱国和历史影片,这一时期以台湾的外交孤立和退出联合国为标志。例子包括《英烈千秋》、《八百壮士》等。与此同时,公司扩大了其物理基础设施。辜振甫于1972年成为董事长,公司规划了一个大型制片厂综合体。中央电影公司制片厂于1975年1月完工,占地约16,000平方米,当时被描述为亚洲最大的专业户外拍摄基地。 公司最具影响力的创作时期始于1980年代初。从1982年起,中央电影公司越来越多地支持关于当代社会经验的相对小预算电影,而不是主要依赖传统类型或爱国制作。《光阴的故事》、《海滩的一天》、《小毕的故事》、《儿子的大玩偶》和《看海的日子》帮助发起或巩固了台湾新电影运动。这些作品将新的导演和叙事形式带入主流,并使日常台湾生活成为本地电影的主要主题。 2005年,国民党出售其控股权,中央电影公司私有化。2009年,郭台强成为董事长。公司修复了后期制作中心,并升级了数字电影摄影、杜比录音、数字编辑和数字印刷。它还采用了中央电影公司名称,并继续投资于著名的台湾制作,包括《翻滚吧!阿信》、《赛德克·巴莱》、《女朋友。男朋友》、《总铺师》、《KANO》和《刺客聂隐娘》。 中央电影公司后来的角色超出了制作范围。它在台湾运营影院,并将947部电影移交给台湾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保存。中央电影公司文创园区于2015年关闭。2019年7月,原台中的台湾电影制片厂成为中台湾影视基地。该设施包括台湾最大的室内摄影棚和其唯一的水景拍摄设施(如可用参考材料所述),中央电影公司通过与台中市政府的合作获得了15年的经营特许权。 公司的私有化继续产生法律和政治后果。2021年8月23日,中央电影公司与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签署了行政和解。中央电影公司就2005年出售期间涉嫌低估的资产支付了新台币9.5亿元。330部台湾电影的版权随后转移给国家发展委员会,并于2023年捐赠给台湾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因此,该公司既是商业银幕行业运营商,也是台湾电影史保存的重要参与者。

  • 2023

    电影版权进入国家保存托管

    [1]

    330部台湾电影的版权在通过和解程序转移后捐赠给台湾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

  • 2021

    关于私有化时期资产的行政和解

    [1]

    中央电影公司与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签署和解协议,同意支付新台币9.5亿元。

  • 2019

    中台湾影视基地开始运营

    [1]

    原台中的台湾电影制片厂被改造为大型摄影棚和水景设施,经营期限为15年。

  • 2009

    企业振兴和品牌重塑

    [1]

    郭台强成为董事长,后期制作基础设施现代化,公司采用中央电影公司名称。

  • 2005

    私有化

    [1]

    国民党出售其在中央电影公司的控股权。

  • 1982

    中央电影公司开始其新电影时代的制作转变

    [1]

    公司开始强调关于当代生活的小预算电影。

  • 1975

    中央电影公司制片厂开业

    [1]

    占地16,000平方米的户外制作基地完工,当时被描述为亚洲同类中最大的。

  • 1963

    《蚵女》推进中央电影公司的彩色电影和写实主义计划

    [1]

    该片获得亚太影展最佳剧情片奖,并与健康写实主义相关联。

  • 1959

    台中制片厂被大火摧毁

    [1]

    台中制片厂的一场火灾导致中央电影公司在台北士林区开发替代设施。

  • 1954

    中央电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1]

    农业教育电影公司和台湾电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1日合并。

产品与定位

一家垂直整合的台湾电影机构,涵盖制作、制片厂基础设施、后期制作、放映和保存,在政府关联电影和台湾新电影中具有历史性作用。

  • 电影制作 · 1954

    故事片制作

    中央电影公司制作和资助了台湾故事片,涵盖爱国电影、健康写实主义、台湾新电影、商业娱乐、历史史诗和作者导向项目。其目录包括战后早期制作、1980年代当代戏剧以及后来的投资,如《翻滚吧!阿信》、《赛德克·巴莱》、《女朋友。男朋友》、《总铺师》、《KANO》和《刺客聂隐娘》。

  • 制作服务 · 1954

    影视制作服务

    公司的制片厂网络和制作人员支持在台湾的电影和电视拍摄。其设施历来包括户外布景,并通过中台湾影视基地提供大型室内摄影棚容量和水景拍摄基础设施。

  • 后期制作 · 2009

    后期制作服务

    中央电影公司从2009年起修复并现代化了其后期制作中心,增加了数字摄影工作流程、杜比录音、数字编辑和数字印刷。这些能力支持电影项目的完成和保存。

  • 影院运营 · 1947

    影院放映

    影院运营是中央电影公司通过台湾电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传承的原始业务的一部分。公司运营或管理过包括梅花戏院、屏东戏院、台北真善美剧院和台南真善美剧院在内的场所。

  • 电影制片厂 · 2019

    中台湾影视基地

    2019年通过改造原台中的台湾电影制片厂开业,该综合体提供室内摄影棚容量和水景拍摄设施。中央电影公司通过公私合作安排运营,拥有15年经营权。

争议事件

  • 2021

    私有化时期资产估值争议

    中央电影公司与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就2005年国民党出售控股权时涉嫌低估的资产达成行政和解。和解要求中央电影公司向政府支付新台币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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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决策

  • 2021

    关于历史公司资产的和解其他

    背景

    公共当局审查了2005年私有化期间中央电影公司资产的转移。

    采取的行动

    中央电影公司签署行政和解并向政府支付新台币9.5亿元。

    后续影响

    330部台湾电影的版权后来转移给国家发展委员会,并于2023年捐赠给台湾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

    Settlement payment. NT$950 million (2021 administrative settlement)

  • 2019

    中台湾影视基地的运营战略

    背景

    台中的原台湾电影制片厂被重新开发以提供现代制作基础设施。

    采取的行动

    中央电影公司与台中市政府进入公私合作,并获得更名后的中台湾影视基地的15年经营权。

    后续影响

    公司将其角色从电影制作扩展到大型制片厂和地点服务。

  • 2009

    品牌重塑和数字后期制作现代化战略

    背景

    私有化后,中央电影公司寻求恢复其制作能力并更新其技术基础设施。

    采取的行动

    公司采用中央电影公司名称,修复了后期制作中心,并升级了数字摄影、杜比录音、编辑和印刷系统。

    后续影响

    中央电影公司恢复了在当代台湾电影投资和制作中的显著角色。

  • 2005

    私有化和国民党控制的退出战略

    背景

    中央电影公司在国民党出售其控股权之前,已在党政关联媒体结构中运营数十年。

    采取的行动

    控股权被出售,改变了公司的所有权结构,结束了直接党控制。

    后续影响

    该交易后来成为关于公司资产估值的行政和解的主题。

来源2 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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