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
台灣的中央銀行,負責貨幣政策、貨幣發行、外匯管理及金融穩定。
最近更新 2026年8月26日
AI 爬虫读取
1次请求
1家公司- Anthropic1
- 词条页
- 1
- 争议页
- 0
- JSON · MD
- 0
- 首次读取
- 2026年11月4日
- 最近读取
- 2026年11月4日
统计自 2026年10月28日 · 数据来自本站服务器日志
概览
中央銀行(中華民國中央銀行),通稱央行,是台灣的中央銀行,為行政院轄下的法定機構。其核心職責包括執行貨幣政策、發行與管理新台幣、管理外匯政策與準備、支持金融穩定、擔任政府銀行,以及從事經濟與金融研究。總行設於台北,並在紐約和倫敦設有代表辦事處。 該行於1924年在廣州成立,時值中華民國初期。國民政府鞏固權力後,該行遷至上海,成為中華民國主要國家銀行之一。1928年,該行與中國銀行達成協議,使後者更專注於外匯業務,同時強化央行在國家貨幣體系中的地位。1930年代至1940年代,因戰爭、領土分裂、競爭性區域貨幣及貨幣改革影響大陸,該行的權力時有擴張與收縮。1942年,該行獲得國民政府控制領土內的貨幣發行獨佔權。 央行在抗日戰爭及國共內戰期間隨政府遷移,歷經武漢、重慶、成都、廣州等地,最終於1949年遷至台灣。該行的檔案在太平輪沉沒事件中遺失,使重建營運更加複雜。在台灣,該行最初與繼續發行鈔票的台灣銀行並行運作。央行於1961年承擔鈔票發行責任,但台灣銀行仍繼續發行新台幣鈔票一段時間,直至2000年央行完全接管該功能。 該行的制度框架因1979年修訂的《中央銀行法》而強化。2007年,其英文名稱由“Central Bank of China”改為“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反映更廣泛的政府命名政策。其中文法定名稱仍為「中央銀行」。 如今,央行透過業務局、發行局、外匯局、國庫局、金融業務檢查處、經濟研究處、會計處、資訊管理處、法務處、人事室、政風室及總務室等部門運作。作為台灣的貨幣當局,它主要透過利率政策、流動性管理、準備金及外匯操作,以及與金融機構和市場的溝通來影響經濟狀況。與商業銀行不同,它不競爭零售存款,也不提供一般消費銀行產品。其公共角色反而集中於貨幣可靠性、總體經濟管理、支付與清算支持、金融部門監督,以及國家外匯資產的管理。
沿革
中央銀行於1924年在廣州成立,最初與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相關,並在政府立足於華南後開始作為國家貨幣機構運作。北伐後,該行遷至上海。1928年,其職責透過與中國銀行的安排進行調整,中國銀行更專注於外匯業務,而央行則在國家銀行業務及貨幣管理中保留核心角色。 1930年代,該行的權力受到中國政治與軍事分裂的影響。它在部分地區失去管轄權,轉由敵對或佔領當局下的機構(包括滿洲國及日本控制行政區相關的銀行)接管。同時,國民政府在其餘領土上強化央行的角色。1930年代中期的貨幣改革結束了先前的銀本位框架,並賦予央行在新貨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1942年7月,該行獲得國民政府控制領土內的貨幣發行獨佔權。 抗日戰爭迫使多次遷移。央行隨政府從上海遷至武漢,再至重慶。戰後,它收回上海總部並試圖恢復全國性角色,但內戰再起再次擾亂其運作。該行隨政府相繼遷至廣州、重慶、成都,最終於1949年底完成遷台。其歷史檔案在太平輪沉沒時遺失,造成額外的行政與文件挑戰。 在台灣,央行自1949年起作為島上的中央銀行運作,但台灣銀行保留了發行鈔票的實際角色。央行於1961年承接該職能。台灣銀行持續發行新台幣鈔票,直至2000年央行完全接管發行責任。該機構的法律基礎透過1979年11月8日公布的修正《中央銀行法》更新。 2007年,該行英文名稱由“Central Bank of China”改為“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此變更為陳水扁政府時期對國有或國家相關機構更廣泛重新命名的一部分。中文名稱仍為「中央銀行」,字面意思為「中央銀行」。 當代央行組織為專業部門,涵蓋業務、發行、外匯、國庫、金融檢查、經濟研究、會計、資訊管理、法務、人事、政風及總務。它也在紐約和倫敦設有代表辦事處。其主要機構角色是透過政策利率決策、流動性與準備金操作、貨幣管理、外匯管理、經濟分析,以及與政府和金融體系的合作,維護台灣的貨幣與金融穩定。
- 2007
採用現行英文名稱
[1]英文名稱改為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2000
央行接管所有新台幣發行
[1]在台灣銀行的其餘角色結束後,央行成為唯一負責新台幣發行的機構。
- 1979
修正《中央銀行法》
[1]修正後的 statute 於11月8日公布,更新了該行的法律框架。
- 1961
鈔票發行業務自台灣銀行移轉
[1]央行承接發行台灣鈔票的責任。
- 1949
營運遷至台灣
[1]國共內戰後,該行隨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
- 1942
在國民政府控制領土獲得貨幣發行獨佔權
[1]央行獲得在國民政府控制領土內發行貨幣的獨家權力。
- 1928
遷至上海後職責重組
[1]遷至上海後,央行與中國銀行協商職責分工,強化了其核心貨幣角色。
- 1924
中央銀行在廣州成立
[1]該機構在廣州成立,作為中華民國的中央銀行機構。
产品与定位
台灣的法定貨幣當局及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業務
貨幣政策
央行透過政策利率、流動性管理、準備金相關工具及其他央行操作,為台灣執行貨幣政策。其目標是支持貨幣與金融穩定,同時考量國內經濟狀況與外部發展。這是一項公共政策職能,而非零售銀行產品。
貨幣 · 1961
新台幣發行
該行負責發行與管理台灣的貨幣。它於1961年自台灣銀行承接鈔票發行,並於2000年負責其餘新台幣發行職能。此活動包括維護貨幣體系及支持對國家記帳單位的信心。
外匯
外匯管理
央行執行外匯政策,並作為其貨幣與金融穩定任務的一部分在外匯市場操作。它也管理台灣的外匯準備。其在此領域的工作將國內貨幣狀況與國際資本流動、貿易及匯率發展連結起來。
公共財政
政府銀行及國庫服務
作為台灣的中央銀行,央行為政府提供中央銀行及國庫相關服務。這些職責支持公共部門支付、政府帳戶,以及國家貨幣與金融體系的整體運作。該行不是服務一般零售客戶的普通商業銀行。
研究
經濟與金融研究
央行維持經濟研究職能,分析貨幣狀況、金融市場、匯率及總體經濟發展。研究支持政策制定與公共溝通,並協助該機構評估影響台灣經濟與金融體系的風險。
品牌决策
2007
採用台灣區分的英文名稱其他背景
在更廣泛的政府命名倡議中,多個中華民國國有或國家相關機構更改其英文名稱。
采取的行动
英文名稱由“Central Bank of China”改為“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后续影响
該機構保留縮寫CBC,而其英文名稱更明確地標示其台灣管轄範圍。
2000
1961
整合鈔票發行業務战略背景
央行於1949年在台灣開始運作後,台灣銀行仍持續發行鈔票。
采取的行动
央行承接鈔票發行責任。
后续影响
此移轉強化了央行作為台灣貨幣當局的地位,儘管台灣銀行直至2000年仍保留發行新台幣鈔票的角色。
近期事件
来源2 个来源
引用本词条: 请引用规范词条页。 /brand-wiki/central-bank-of-the-republic-of-china · 编辑方针 · 词条如何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