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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南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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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南的中央货币当局,负责货币发行、货币稳定以及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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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苏里南中央银行(CBvS),荷兰语称为Centrale Bank van Suriname,是苏里南的最高货币当局,负责该国的货币和经济事务。其法律授权依据1956年《银行法》确立,当时苏里南正在荷兰王国内发展更大的政治自治。该银行于1957年4月1日在帕拉马里博开始运营,并承担发行苏里南货币的责任。 在CBvS成立之前,苏里南银行(De Surinaamsche Bank)作为该国事实上的货币发行机构。该机构当时是荷兰Nederlandsche Handel-Maatschappij的子公司,并且是苏里南最大的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中央银行将货币当局与商业银行的功能分开,使苏里南拥有一个专门负责管理货币体系的机构。 该银行的职责包括促进苏里南货币的价值和稳定,确保货币流通,以及保障私人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稳健运行。其授权还将货币管理与平衡的社会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因此,CBvS不仅仅是一个货币发行机构,而是货币政策、金融部门监管以及国家经济治理关键方面的核心机构。 该组织由行长领导。其主要行政结构分为三个理事会:银行业务、货币与经济事务以及监管。这些理事会反映了银行的核心机构职能:运营和支持货币体系、分析经济状况并进行货币工作,以及监督银行和其他受监管的金融活动。 CBvS也是苏里南货币主权的重要象征。它的成立标志着货币发行责任从商业银行转移到国家货币机构。在随后的几十年中,该银行的行长包括Victor Max de Miranda、Jules Sedney、Henk Goedschalk、André Telting、Gillmore Hoefdraad、Glenn Gersie、Robert-Gray van Trikt和Maurice Roemer等人物。行长的更迭反映了该机构在苏里南金融管理中的持续核心作用。 该银行的主要面向公众的职能是机构性的,而非消费者品牌产品。它们包括货币发行与流通、货币政策管理、经济与货币研究、银行业务以及对私人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监管。其运营市场是苏里南,其工作与苏里南货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直接相关。

沿革

苏里南中央银行是在从荷兰向政治自治过渡期间重组国家货币安排的过程中产生的。在该银行成立之前,苏里南银行(De Surinaamsche Bank)作为苏里南默认的货币发行机构。它是一家商业银行,是荷兰Nederlandsche Handel-Maatschappij的子公司,并且是当时苏里南最大的商业银行机构。 国家中央银行的法律框架由1956年《银行法》提供。苏里南中央银行随后于1957年4月1日在帕拉马里博成立,并接管了货币发行职责。这一制度变革创建了一个专门的货币当局,而不是将货币发行管理留给商业银行。 该银行的法定角色不仅限于发行货币。它负责促进苏里南货币的价值和稳定,确保货币流通,保障私人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活动,并支持平衡的社会经济发展。这些职责使CBvS处于苏里南货币管理和金融部门治理的中心。 该机构由行长领导,并围绕三个理事会组织:银行业务、货币与经济事务以及监管。该结构将运营职责与经济分析以及对受监管金融机构的监督相结合。通过这些职能,该银行作为国家的主要货币当局及其货币和经济事务的治理机构。 记录在案的行长更迭显示了该机构在苏里南历史不同时期的连续性。鲁道夫·格罗恩曼是第一位列出的行长,任职时间为1957年4月至1961年10月。随后是维克多·马克斯·德·米兰达、朱尔斯·塞德尼、亨克·古德沙尔克、安德烈·特尔廷,以及后来的行长包括吉尔莫·霍夫德拉德、格伦·格西、罗伯特-格雷·范·特里赫特和莫里斯·罗默。古德沙尔克和特尔廷各任职两届。 CBvS仍然是一个活跃的国家机构,总部设在帕拉马里博。其核心身份是公共货币当局,而非商业金融服务品牌。其工作通过国家货币管理、货币事务、银行业务以及对私人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监管来体现。

  • 2020

    莫里斯·罗默成为行长

    [1]

    根据记录的行长更迭,莫里斯·罗默于2020年2月开始担任行长。

  • 1957

    苏里南中央银行开始运营

    [1]

    CBvS于1957年4月1日在帕拉马里博成立,并从苏里南银行接管了发行苏里南货币的职责。

  • 1956

    《银行法》确立法律框架

    [1]

    苏里南的《银行法》为建立专门的中央银行并界定其货币和金融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产品与定位

国家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

  • 中央银行职能 · 1957

    货币发行与流通

    CBvS负责确保苏里南货币的流通。该职能在1957年该机构开始运营时转移至该机构,取代苏里南银行成为该国默认的货币发行机构。

  • 货币当局 · 1957

    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银行促进苏里南货币价值和稳定以及管理国家层面货币和经济事务的核心任务的一部分。

  • 金融监管 · 1957

    金融监管

    通过其监管理事会,CBvS保障私人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活动。该职能使银行处于苏里南受监管金融体系重要部分监督的中心。

  • 经济分析 · 1957

    货币与经济事务

    货币与经济事务理事会支持银行在国家经济治理中的作用。其职责与机构的货币任务及其对平衡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相关。

  • 中央银行运营 · 1957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是CBvS的三个主要理事会之一,代表管理苏里南货币和银行体系的运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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