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中央银行
阿塞拜疆的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货币发行、支付系统、储备和金融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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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阿塞拜疆中央银行(CBA),正式名称为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银行,是该国的货币当局和中央银行机构。总部位于巴库,负责在其法定权力范围内维护价格稳定,实施货币和外汇政策,发行和管理国家货币,组织现金流通,监督支付系统,管理外汇和黄金储备,并支持银行体系的稳定。它是一个公共机构,而非传统的营利性商业银行,履行阿塞拜疆宪法和银行立法规定的职能。 现代机构是在阿塞拜疆恢复独立期间创建的。1992年2月11日发布了建立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银行的总统令,2月12日被视为该机构的成立日期。1992年8月通过了第一部管理国家银行的法律,同年12月议会批准了其章程。该银行获得了发行国家货币的专有权,这一角色后来在1995年通过的宪法中得到加强。 阿塞拜疆独立的货币体系与国家银行的创建同步发展。阿塞拜疆马纳特于1992年8月15日进入流通,并于1994年1月1日成为该国唯一的法定货币。2006年1月1日生效的货币改值:1新马纳特兑换5000旧马纳特。旧币和新币在2006年并行流通,之后从2007年1月1日起新马纳特成为唯一使用的货币。 该机构在2009年3月18日全民公决批准的宪法修正案后采用了现名。早期名称反映了不同的宪法和制度安排,包括短暂存在的阿塞拜疆民主共和国时期的阿塞拜疆国家银行和独立初期的国家银行。 随着阿塞拜疆金融监管架构的演变,CBA的职责发生了变化。2016年,银行许可、监管和监督的权力转移到一个新成立的金融服务监管机构,而CBA则更直接地专注于货币和汇率政策、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现金流通和支付基础设施。2019年,金融市场监督局被清算后,大量的金融市场监督、许可、消费者保护及相关职责归还给CBA。 该银行由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阿塞拜疆的宪法安排,委员会成员由总统提名,由国民议会任命,而行长和副行长由总统从委员会成员中任命。行长主持委员会,指导执行机构,代表银行,并在高级管理层中分配职责。CBA通过其中央行政机构和地区办事处在全国运作,包括服务于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占贾、比拉苏瓦尔和古巴的办事处,以及叶夫拉赫和苏姆盖特的储备中心。 除了货币和外汇职责外,CBA还监管外汇业务,确定马纳特的官方汇率,管理国际储备,编制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信息,汇编合并外债统计,并组织集中银行间和其他许可支付系统。因此,其机构定位是主权货币当局和金融基础设施监管者,而非面向消费者的银行品牌。
沿革
阿塞拜疆的中央银行历史可追溯至1918年成立的阿塞拜疆民主共和国短暂时期。在那个时代,多种形式的货币流通,包括外高加索债券、俄罗斯货币和当地发行的巴库票据。政府于1919年3月7日决定建立阿塞拜疆国家银行。其章程于1919年9月16日由议会批准,银行在9月30日正式开业后开始运营。它充当银行的银行,监督信贷机构,并发行货币单位。 1920年4月阿塞拜疆民主共和国垮台后,阿塞拜疆国家银行更名为阿塞拜疆人民银行。信贷机构被国有化并置于其控制之下。该机构发行纸币并参与融资、预算和经济管理,尽管后来停止了普通贷款,主要成为预算操作的工具。与新经济政策相关的经济政策变化导致阿塞拜疆国家银行于1921年10月重新建立。 阿塞拜疆融入苏联货币体系结束了其国家银行的独立发行角色。1923年1月外高加索联邦采用统一货币体系后,阿塞拜疆国家银行的发行活动停止。同年7月更名为阿塞拜疆国家农业银行,其中央银行职能终止。苏联国家银行巴库分行于1923年成立。从1936年到1991年底,阿塞拜疆的苏联国家银行办事处作为苏联银行结构的一部分运作。 独立阿塞拜疆银行体系的法律基础在苏联时期最后阶段建立。1991年5月25日通过的《经济独立基础宪法法》描述了一个最高发行机构,负责货币流通、信贷政策、结算、外汇关系和银行体系监管。阿塞拜疆恢复独立后,1992年2月11日的总统令建立了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银行。次日被视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1992年8月通过了管理国家银行的法律,同年12月议会批准了其章程。马纳特于1992年8月15日引入,并于1994年1月成为唯一法定货币。1995年宪法确认了国家银行发行和收回货币单位的专有权。该机构的法律框架随后在1996年和2004年颁布的银行法中修订。 货币体系在2006年经历了重大技术变革。根据2005年2月发布的总统令,阿塞拜疆以1新马纳特兑换5000旧马纳特的比率改值其货币。新马纳特于2006年1月1日进入流通,而两种版本在过渡年并行流通。从2007年1月1日起,新马纳特成为该国的有效货币。 2009年3月18日全民公决批准的宪法修正案将该机构名称从国家银行改为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银行。这一变化反映了该国现代货币当局的术语和宪法组织。 CBA的监管职责在接下来的十年中进行了重组。2016年3月通过的修正案将银行和保险许可、监管和监督权转移给一个新的金融服务监管机构。CBA随后强调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支付系统和现金流通。2019年11月,金融市场监督局根据总统令被清算,其法定职责——包括金融服务许可、监管、监督以及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被转移回中央银行。 如今,CBA由管理委员会管理,通过中央行政机构和地区办事处运作。其持续任务包括价格稳定、货币和外汇政策、货币发行、储备管理、支付系统组织、适用法律范围内的金融部门监督以及关键外部部门统计数据的编制。它仍然是一个公共货币机构,其主要目的是经济和金融稳定而非利润生成。
- 2019
监督职责归还CBA
[1]金融市场监督局被清算后,其相关权力和财产转移给CBA。
- 2016
金融监管任务重组
[1]银行和保险许可、监管和监督权转移至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
- 2009
机构采用现名
[1]宪法修正案将名称从国家银行改为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银行。
- 2006
新马纳特引入
[1]改值后的马纳特以1:5000的比率取代旧货币。
- 1994
马纳特成为唯一法定货币
[1]马纳特取代其他货币成为阿塞拜疆的独家法定货币。
- 1992
独立后成立国家银行
[1]总统令创建了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银行,即现CBA的直接前身。
- 1992
阿塞拜疆马纳特进入流通
[1]马纳特作为独立阿塞拜疆的国家货币发行。
- 1923
独立发行职能终止
[1]统一的外高加索货币体系结束了阿塞拜疆国家银行的发行角色,该机构后来更名为阿塞拜疆国家农业银行。
- 1921
阿塞拜疆国家银行重新建立
[1]在新经济政策时期,银行得以恢复。
- 1920
阿塞拜疆国家银行更名为阿塞拜疆人民银行
[1]苏维埃政权建立后,银行更名,信贷机构在国有控制下被国有化。
产品与定位
主权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服务于阿塞拜疆的宏观经济、货币、支付系统和金融稳定需求。
国家货币 · 1992
阿塞拜疆马纳特
CBA拥有发行阿塞拜疆国家货币和从流通中收回货币单位的宪法和法定权力。马纳特于1992年引入,1994年成为唯一法定货币,并于2006年以1新马纳特兑换5000旧马纳特的比率改值。
中央银行政策
货币和外汇政策
CBA在其法定任务范围内制定和实施货币和外汇政策。其核心法定目标是维持价格稳定,而其政策职责也支持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
金融基础设施
支付系统基础设施
CBA组织和监管集中银行间和其他许可支付系统。这一职能使该机构处于阿塞拜疆支付基础设施和结算框架的中心。
金融监管
金融市场监督
在适用法律框架内,CBA许可、监管和监督相关金融市场活动,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相关职能。该任务的范围随着阿塞拜疆重组其金融监管机构而发生变化。
品牌决策
2019
金融市场监督权力恢复战略背景
金融市场监督局作为金融服务监管管理变化的一部分被清算。
采取的行动
其法律权力、职责和财产,包括金融服务许可、监管、监督以及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被转移给CBA。
后续影响
CBA在阿塞拜疆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中恢复了更广泛的角色。
2016
银行和保险监管与CBA分离战略背景
阿塞拜疆通过创建一个独立的机构来许可、监管和监督银行和保险部门,从而重组金融监管。
采取的行动
这些监管权力被分配给新成立的监管机构,而CBA则更专注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稳定、支付和现金流通。
后续影响
在独立的金融市场管理局于2019年被清算后,监管结构后来被逆转。
2009
机构更名为中央银行战略背景
宪法修正案改变了阿塞拜疆货币当局的术语和机构名称。
采取的行动
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银行更名为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银行。
后续影响
该机构在更新的宪法和法定框架下继续作为阿塞拜疆的中央银行。
2005
批准货币改值换代背景
阿塞拜疆通过总统令改变其货币单位的票面价值并简化价格尺度。
采取的行动
新马纳特于2006年1月1日以1新马纳特兑换5000旧马纳特的汇率引入,2006年并行流通。
后续影响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马纳特成为唯一使用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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