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权利中心
一家总部位于纽约的进步派非营利法律组织,利用诉讼和倡导来推进公民自由、种族正义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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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宪法权利中心(CCR)是一家总部位于纽约市的进步派美国非营利法律倡导组织。它结合影响诉讼、法律代理、公共教育和运动支持,挑战政府滥用权力、歧视性警务、大规模监禁、军国主义、酷刑以及其他违反宪法和国际人权的行为。CCR并非主要作为传统的通用法律援助机构运作,而是历来选择那些可能支持社会运动、揭露结构性滥用、确立先例并动员公众舆论的案件。 该组织起源于美国南部的民权法律实践。其注册文件于1966年9月以“民权法律辩护基金”的名义提交,并于1967年初更名为“宪法权利法律中心”。1970年,名称缩短为“宪法权利中心”。其创始人——威廉·昆斯特勒、阿瑟·基诺伊、莫顿·斯塔维斯和本·史密斯——是与民权、反战和激进运动相关的律师。CCR因代表那些政治活动使其与警察、检察官、情报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发生冲突的个人和组织而闻名。 早期工作包括挑战州反颠覆法、代表抗议者和政治活动家、堕胎权诉讼、女性自卫案件以及涉及种族暴力和警察不当行为的诉讼。该组织代表与芝加哥七人案和伤膝谷占领相关的被告,并诉讼塑造了市政责任、民权救济以及利用联邦法院挑战违宪行为的案件。1998年,CCR与国家紧急公民自由委员会合并,扩大了其历史性的公民自由平台。 CCR的国际人权工作通过《外国人侵权法》下的诉讼变得尤为有影响力。在Filártiga诉Peña-Irala案中,该组织帮助确立了在国外遭受酷刑的幸存者可以在美国法院寻求救济。后来涉及海地、波斯尼亚、尼日利亚和企业共谋的案件扩展了这一策略,尽管随后的最高法院判决缩小了该法规的适用范围。CCR继续追究涉及跨国公司、军事承包商、外国官员和其他涉嫌严重侵权者的责任。 在9·11袭击之后,CCR成为挑战美国政府拘留、引渡、审讯和军事委员会政策的最著名的法律组织之一。其代表关塔那摩被拘留者提起的诉讼产生了Rasul诉Bush案,这是2004年最高法院承认联邦法院有权审理被拘留者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判决。相关诉讼最终在2008年的Boumediene诉Bush案中达到高潮,最高法院裁定被拘留者享有宪法赋予的人身保护审查权,尽管国会有限制。CCR还代表或支持被拘留者及其家属,涉及涉嫌酷刑、非常规引渡、监视和承包商责任的案件。 在纽约,CCR是针对种族歧视性拦截搜身做法的主要诉讼方。其早期的Daniels诉讼挑战了无合理怀疑和种族针对性的拦截,而Floyd诉纽约市案在2013年产生了联邦裁决,认定纽约警察局对违宪拦截和种族定性的模式负有责任。由此产生的补救程序要求改革、监督和政策变更。该组织当前的问题组合包括移民执法、警务、种族不公、LGBTQI迫害、穆斯林定性、巴勒斯坦权利、无人机战争、政府监视、企业问责等。
沿革
CCR成立于民权时代,由曾与美国南部活动家合作的律师创立。该组织的注册于1966年9月9日以“民权法律辩护基金”的名义提交。1967年2月更名为“宪法权利法律中心”,并于1970年采用现名。其创始律师是威廉·昆斯特勒、阿瑟·基诺伊、莫顿·斯塔维斯和本·史密斯。 从一开始,CCR就自称是一个支持运动的组织。它代表参与民权、反战、种族正义、妇女权利和原住民权利斗争的活动家和社区,通常选择那些具有更广泛政治和宪法意义的案件。其早期诉讼包括Dombrowski诉Pfister案,该案挑战了州对民权工作者的恐吓;与芝加哥七人案和伤膝谷占领相关的辩护工作;Abramowicz诉Lefkowitz案中的堕胎权诉讼;以及涉及女性自卫和市政责任的案件。 该组织帮助发展了重要的民权救济。Monell诉社会服务部案最终支持了市政当局可对其官员的违宪行为承担责任的原则。在1980年代,CCR代表黑人女性对三K党暴力提起诉讼,获得了损害赔偿和禁令救济。其国际工作通过Filártiga诉Peña-Irala案得到扩展,该案为外国酷刑受害者根据《外国人侵权法》在美国法院寻求救济开辟了重要途径。后来的案件涉及海地、波斯尼亚、尼日利亚等地的涉嫌滥用行为,包括涉及公司和政治或军事领导人的索赔。 CCR于1998年与国家紧急公民自由委员会合并。在9·11袭击之后,该组织将大量注意力转向与美国政府反恐政策相关的拘留、引渡、酷刑、监视和军事委员会。代表关塔那摩被拘留者提起的Rasul诉Bush案在2004年产生了重大最高法院裁决,承认联邦法院对人身保护令申请具有管辖权。在国会试图限制被拘留者诉诸法院后,相关诉讼继续进行,2008年的Boumediene诉Bush案裁定人身保护令的宪法特权适用于关塔那摩被拘留者。 CCR还进行了国内警务和种族正义诉讼。Daniels诉纽约市案挑战了纽约警察局在无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使用拦截搜身并涉嫌种族定性。Floyd诉纽约市案后来在2013年产生了里程碑式的裁决,认定纽约警察局对违宪的拦截搜身做法负有责任。由此产生的和解和补救程序包括政策变更、培训、监督和拦截记录的审查。 如今,CCR仍然是一个专注于公民自由和人权的非营利法律和倡导组织。其声明的议题领域包括滥用移民做法、企业人权侵犯、刑事化异议、歧视性警务、无人机战争、监视、关塔那摩、LGBTQI迫害、穆斯林定性、巴勒斯坦团结、种族不公、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酷刑、战争罪和军国主义。
- 2013
Floyd裁决认定纽约警察局拦截搜身违宪
[6]联邦法院认定存在种族定性和违宪的拦截搜身做法,导致法院监督下的改革。
- 2008
Boumediene诉Bush案判决
[4]最高法院裁定关塔那摩被拘留者享有宪法赋予的人身保护审查权。
- 2004
Rasul诉Bush案判决
[3]最高法院承认联邦法院对关塔那摩被拘留者人身保护令挑战的管辖权。
- 1998
与国家紧急公民自由委员会合并
[1]合并扩大了CCR的历史性公民自由和宪法权利工作。
- 1980
Filártiga案确立了国际人权诉讼先例
[5]该案帮助确立了外国酷刑受害者可以根据《外国人侵权法》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 1970
采用现名
[1]该组织的名称缩短为宪法权利中心。
- 1967
更名为宪法权利法律中心
[1]该组织在运营的第一年更改了名称。
- 1966
组织成立
[1]注册文件以“民权法律辩护基金”的名义提交。
产品与定位
一个以运动为导向的进步法律组织,利用法院、公共倡导和国际人权法来对抗结构性的国家和企业滥用行为。
法律倡导 · 1966
影响诉讼
CCR开发和诉讼旨在确立或保护宪法和人权原则的测试案件。其案件涉及政府监视、拘留、警察不当行为、种族歧视、政治镇压、企业共谋和国际滥用。该组织通常与受影响的社区、运动团体和共同律师合作,而不是将诉讼视为孤立的商业服务。
人身保护令和国家安全诉讼 · 2002
关塔那摩被拘留者代理
CCR协调并追究关塔那摩湾被拘留者的人身保护令和相关上诉。这项工作挑战了无限期拘留、军事委员会、审讯做法、访问限制以及行政部门的战时权力主张。其最高法院诉讼包括Rasul诉Bush案和相关案件,帮助确保了司法审查和法律代理。
人权法 · 1980
国际人权问责诉讼
CCR利用美国法院为在国外发生的酷刑、种族灭绝、战争罪和其他滥用行为寻求救济。Filártiga诉Peña-Irala案成为基础性案例,而后来的案件涉及海地、波斯尼亚、尼日利亚等地的涉嫌滥用行为。该组织的策略包括对外国官员、公司和私人承包商提出索赔,但受制于不断变化的管辖权限制。
民权诉讼 · 1999
警察问责诉讼
CCR提起集体诉讼和其他民权案件,涉及种族定性、过度执法、歧视性警务和市政责任。Daniels诉纽约市案和Floyd诉纽约市案聚焦于纽约警察局的拦截搜身做法,并帮助产生了政策、审计、监督和补救要求。
品牌决策
2013
在Floyd裁决后接受法院监督的改革程序其他背景
CCR声称纽约警察局的拦截搜身做法不成比例地针对有色人种,且经常缺乏合理怀疑。
采取的行动
在联邦裁决之后,纽约市同意撤回上诉并参与联合补救程序。
后续影响
该案导致了法院监督的改革,包括政策、培训、记录和监控方面的变化。
2008
通过Boumediene诉Bush案继续关塔那摩诉讼战略背景
国会限制和行政拘留政策试图限制早期人身保护令胜利的实际效果。
采取的行动
CCR和联合律师对被拘留者人身保护审查的限制提出了新的宪法挑战。
后续影响
最高法院裁定宪法保护关塔那摩被拘留者的人身保护权。
2004
在Rasul诉Bush案中争取最高法院胜利其他背景
CCR挑战了对关塔那摩囚犯的拘留以及政府关于美国法院对该营地没有管辖权的立场。
采取的行动
该组织代表被拘留者为人身保护审查和律师接触权进行诉讼。
后续影响
最高法院裁定联邦法院有权审理被拘留者的人身保护令挑战,为9·11后拘留法确立了核心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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