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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马石油

历史悠久的英国石油公司,其运营和投资帮助塑造了BP及南亚和中东更广泛石油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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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伯马石油是一家英国石油公司,由东印度商人David Sime Cargill于1886年在格拉斯哥创立,作为仰光石油公司的继任者,旨在扩大印度次大陆的石油勘探、生产、精炼、运输和销售。尽管其公司总部设在苏格兰,但其早期的商业身份与当时属于大英帝国的缅甸的油田和市场紧密相连。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伯马石油成为英属亚洲最重要的石油企业之一。它最初在缅甸占据强势地位,直到1901年标准石油进入市场前,一直享有区域垄断。其活动包括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后来以BOC品牌在缅甸、孟加拉国(前东巴基斯坦)和阿萨姆邦销售产品。在印度其他地区,其分销业务通过Burmah-Shell(与壳牌的合资企业)发展。 该公司的影响力远远超出了其在缅甸的直接业务。20世纪初,伯马石油支持了波斯勘探的发展,并持有盎格鲁-波斯石油公司97%的股份,该公司继承了William Knox D'Arcy在波斯的早期勘探活动。盎格鲁-波斯后来成为盎格鲁-伊朗石油公司,并最终成为BP的主要历史组成部分。因此,伯马石油在全球最大国际石油公司之一的崛起中发挥了间接但重要的作用。 伯马石油对英国政府也具有战略意义。1905年,它签署协议向海军部供应仰光的燃料油,当时皇家海军正考虑从燃煤推进转向燃油推进。这一关系将该公司与英国海军后勤以及石油的更广泛战略重要性联系起来。 其在缅甸的记录也以劳工和民族主义冲突为标志。1938年,伯马石油成为被称为1300革命的主要民族主义抗议和总罢工的目标。该公司最终接受了争端中提出的一些要求,尽管罢工主要因长期疲惫而结束。1942年,在日本入侵缅甸期间,英国军队摧毁了石油设施以防止其被占领。由此产生的赔偿纠纷导致了1964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Burmah Oil Co. v Lord Advocate。该公司在上议院司法委员会获得了一项狭窄的裁决,但议会随后通过1965年《战争损害法》限制了该裁决的实际效果。 伯马石油在缅甸的直接存在于1963年Ne Win政府将工业国有化后结束。被国有化的资产促成了缅甸石油和天然气企业的创建。撤出后,伯马石油在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澳大拉西亚、美洲、加拿大和北海继续勘探和其他石油活动。1966年,它收购了嘉实多,并更名为Burmah-Castrol,为其投资组合增加了主要的润滑油和汽车产品业务。 该公司在1974年因油轮船队相关巨额亏损而遭受严重财务压力。英格兰银行支持了一项救援计划,旨在给伯马石油时间缩减规模并恢复活力,包括一年的宽限期和6.5亿美元外币借款的担保。Burmah-Castrol仍然是一家重要的英国上市公司,曾是富时100指数的成分股。2000年,BP Amoco收购了伯马,将其剩余业务(包括嘉实多业务)纳入BP集团。伯马石油公司实体因此不再作为独立公司运营。

沿革

伯马石油于1886年在格拉斯哥起源,当时东印度商人David Sime Cargill创立了伯马石油公司,作为其仰光石油公司的继任者。新公司旨在扩大印度次大陆(特别是缅甸)油田的开发。其苏格兰公司基地和亚洲运营足迹成为该业务的标志性特征。 在早期几十年中,伯马石油在缅甸石油行业建立了主导地位。该公司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直到1901年标准石油开始在缅甸运营前,一直享有区域垄断。随着石油对大英帝国具有战略价值,其重要性日益增加。1905年,伯马石油同意从仰光向海军部供应燃料油,支持皇家海军计划摆脱燃煤推进。 David Cargill于1904年去世后,所有权和董事长职位传给了他的儿子John Cargill。在20世纪头十年,伯马石油也深入参与了波斯勘探。它建立了盎格鲁-波斯石油公司,作为William Knox D'Arcy在波斯早期勘探工作的继任者,并保留了97%的股份。盎格鲁-波斯后来成为盎格鲁-伊朗石油公司,最终成为BP。通过这种关系,伯马石油对中东石油的发展施加了影响,尽管其自身的商业起源在缅甸和印度。 该公司通过BOC品牌在缅甸、孟加拉国(前东巴基斯坦)和阿萨姆邦扩展了销售网络。在印度其他地区,它通过Burmah-Shell(与壳牌的合资企业)运营。这些安排使伯马石油在南亚石油产品分销中拥有广泛的存在。 伯马石油在殖民地缅甸的地位引发了政治和劳工反对。1938年,它是1300革命(一场主要的民族主义抗议和总罢工)的目标之一。该公司最终做出了一些让步,但罢工主要因参与者疲惫而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军队于1942年摧毁了缅甸的油田和设施,以防止其被入侵的日军占领。这一行动引发了长期的赔偿纠纷。1964年,上议院司法委员会以三比二的多数裁定Burmah Oil Co. v Lord Advocate案有利于该公司。议会随后颁布了1965年《战争损害法》,专门消除了该裁决的更广泛实际后果。 1963年,Ne Win政府将缅甸工业国有化,迫使伯马石油离开该国。被国有化的资产帮助形成了缅甸石油和天然气企业。伯马石油通过扩大在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澳大拉西亚、美洲、加拿大和北海等更广泛地区的勘探来应对。该公司的国际影响力持续存在,但其历史悠久的缅甸基础已被移除。 1966年发生了一个重大战略变化,当时伯马石油收购了嘉实多。这笔交易将公司从上游石油和传统石油分销扩展到润滑油和汽车产品。伯马石油更名为Burmah-Castrol,并成为一家著名的英国上市公司;它曾一度是富时100指数的成分股。 该公司在1974年因油轮船队相关重大损失而遭遇严重金融危机。英格兰银行组织了支持,给伯马石油一年时间缩小规模并提高生存能力,并担保了6.5亿美元的外币借款。干预使业务得以继续,但凸显了其航运和国际融资敞口带来的风险。 Burmah-Castrol一直活跃,直到2000年BP Amoco收购了该公司。此次收购结束了伯马石油的独立公司历史,并将其剩余业务和品牌转移到BP集团结构中。其历史重要性在于其在南亚石油中的作用,通过盎格鲁-波斯对BP起源的贡献,与英国海军燃料政策的联系,以及围绕其缅甸业务的法律和政治争议。

  • 2000

    被BP Amoco收购

    [1]

    BP Amoco收购了伯马,结束了其独立公司存在。

  • 1974

    英格兰银行救援

    [1]

    在油轮船队损失后,英格兰银行支持了该公司,包括重组期和外币借款担保。

  • 1966

    收购嘉实多

    [1]

    伯马石油收购了嘉实多,并采用了Burmah-Castrol名称。

  • 1964

    Burmah Oil Co. v Lord Advocate案

    [1]

    上议院司法委员会就战时缅甸石油设施被毁的赔偿问题作出了狭窄的裁决。

  • 1963

    从缅甸撤出

    [1]

    伯马石油在Ne Win领导下国有化后离开缅甸;其被国有化的资产促成了缅甸石油和天然气企业。

  • 1938

    1300革命和总罢工

    [1]

    伯马石油成为英属缅甸主要民族主义抗议和总罢工的目标。

  • 1910

    盎格鲁-波斯石油公司成立

    [1]

    伯马石油帮助建立了盎格鲁-波斯石油公司,并保留了97%的股份,创造了BP的重要前身。

  • 1905

    海军部燃料协议

    [1]

    伯马石油签约从仰光供应海军燃料油,当时英国海军部正在评估从煤炭向石油的过渡。

  • 1904

    约翰·卡吉尔接替大卫·卡吉尔

    [1]

    David Sime Cargill去世后,其子John Cargill接管了所有权和董事长职位。

  • 1901

    伯马石油区域垄断结束

    [1]

    标准石油开始在缅甸运营,结束了伯马石油在该市场的先前垄断。

产品与定位

历史上,一家垂直整合的英国石油企业,专注于南亚及其他国际市场的勘探、生产、石油分销和战略燃料供应。

  • 上游石油 · 1886

    原油

    原油生产是伯马石油在缅甸和印度次大陆原始业务的核心。该公司的早期扩张围绕开发区域油田并将生产与出口、精炼和分销活动联系起来。

  • 精炼石油产品

    石油燃料

    伯马石油通过其BOC业务和Burmah-Shell合资企业在南亚市场销售石油产品。其燃料业务服务于民用、工业和运输需求,并支持与英国政府的战略供应关系。

  • 船用燃料 · 1905

    船用燃料油

    当伯马石油于1905年与英国海军部签约从仰光供应燃料时,船用燃料油成为具有战略重要性的产品。该协议反映了皇家海军摆脱煤炭期间石油日益增长的军事重要性。

  • 润滑油 · 1966

    嘉实多润滑油

    嘉实多在1966年收购后成为伯马石油投资组合的一部分。该业务为伯马的勘探、燃料和石油分销活动增加了品牌润滑油和汽车产品,并成为Burmah-Castrol身份的核心。

品牌决策

  • 2000

    接受BP Amoco收购并购

    背景

    Burmah-Castrol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英国石油集团,但在BP Amoco接洽后不再作为独立公司运营。

    采取的行动

    BP Amoco收购了伯马。

    后续影响

    伯马石油的独立公司历史结束,其剩余业务被整合到BP集团中。

  • 1974

    油轮船队损失后重组战略

    背景

    公司油轮船队的重大损失使伯马石油面临严重财务压力。

    采取的行动

    在英格兰银行的支持下,公司获得一年时间缩小规模并提高生存能力。银行还担保了6.5亿美元的外币借款。

    后续影响

    救援使伯马石油能够继续运营,同时减少其规模和财务敞口。

    Bank guarantee of foreign-currency borrowings. 650 million US dollars (1974)

  • 1966

    收购嘉实多并购

    背景

    伯马石油寻求超越传统勘探和石油分销。

    采取的行动

    公司收购了嘉实多,并更名为Burmah-Castrol。

    后续影响

    此次收购在润滑油和汽车产品领域创造了更大的存在,并成为公司后期身份的决定性元素。

  • 1963

    撤出缅甸并扩大勘探战略

    背景

    Ne Win政府将缅甸工业国有化,移除了伯马石油的历史运营基地并将其资产转移给国家。

    采取的行动

    伯马石油离开缅甸,并在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澳大拉西亚、美洲、加拿大和北海进行勘探和石油活动。

    后续影响

    公司在地理上更加多元化,尽管它不再控制定义其起源的缅甸资产。

  • 1905

    进入战略海军燃料供应战略

    背景

    英国海军部正在考虑用燃料油替代煤炭用于军舰推进,为可靠的石油供应商创造了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市场。

    采取的行动

    伯马石油签署协议从仰光供应海军燃料油。

    后续影响

    该协议加强了公司与英国政府的关系,并说明了其缅甸生产基地的战略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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