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局
菲律宾政府负责海关管理、边境管制及征收海关相关收入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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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海关局(BOC)是菲律宾政府负责执行海关法律、征收关税和其他间接税、控制国家边境以及促进合法国际贸易的机构。它隶属于财政部,并非商业公司或面向消费者的产品品牌。其机构职责涵盖进出口货物、从事对外贸易的船舶和飞机、外国邮件、港口、机场、集装箱堆场、货运站及其他海关监管设施。 该局的现代机构历史始于美国殖民时期。菲律宾群岛的岛屿政府于1902年2月6日通过菲律宾委员会的海关立法成立了该组织。在此之前,欧洲殖民之前存在贸易贡赋和海关征收的早期制度,以及西班牙时代的关税法,最初基于从价税,后来对进口和部分出口征收特定关税。在向美国行政过渡期间,西班牙关税法典一直有效,直到新的菲律宾立法修订和重组了海关制度。 二十世纪初的一系列措施塑造了该机构。1900年的第33号法案改变了港口领导结构,在大多数入境口岸用海关征收员取代了港口船长一职。菲律宾行政法第355号及随后的海关立法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定基础。第357号法案重组了海关服务,并正式确定了负责马尼拉港的征收员,而随后的立法将菲律宾海关服务转变为隶属于财政和司法当局的海关和移民局。当移民职能在联邦时期分离为独立的移民局时,海关管理仍保留在财政组合中。 菲律宾共和国成立后,该机构经历了进一步的行政重组。1947年的重组将岛屿征收员的头衔改为马尼拉港海关征收员,并于当年7月1日生效。1957年,国会颁布了第1937号共和国法案,即《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该法规代表了迈向自主菲律宾关税政策的重要一步,并取代了先前对美国进口提供优惠待遇的框架。 如今,海关局的职责包括评估和征收关税、费用、收费、罚款、罚金和其他海关收入;简化和协调海关程序;防止走私和海关欺诈;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监督船舶和飞机的进出和清关;控制进出口货物;并根据《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对没收案件行使原始管辖权。该机构还运营情报、调查、执法、清关后审计、信息技术、评估和收入监控职能。其海关关区由关区征收员领导,通常包含一个主要入境口岸及相关的附属港口。 该局在腐败控制、货物检查程序和涉嫌走私方面受到审查。可用参考材料中描述的最突出的近期争议发生在2017年,当时海关和执法当局在瓦伦苏埃拉查获了一大批甲基苯丙胺。随后的立法听证会审查了该批货物如何进入马尼拉国际集装箱港口,通过海关程序,并在被查获前获准运输。该争议引发了涉及海关业务相关人员的无能和腐败指控,尽管可用材料并未对每一项指控确立最终的机构或司法处理结果。 海关局继续将收入管理与贸易便利化和执法相结合。2021年11月,其执法和安全局为一线官员推出了新的战术制服,反映了该局对行动执法的持续重视。因此,其公众形象更多地与法定权力、边境保护、海关合规和合法国际商业的流动相关联,而非商业定位。
沿革
菲律宾群岛的贸易和海关征收早于现代国家。在欧洲殖民之前,社区从事区域易货贸易,而巴朗盖统治者征收与商业权相关的贡品。这些做法构成了后来海关管理的背景。 在西班牙统治期间,几套法律制度管辖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一项早期模仿西印度群岛法律的西班牙海关法从1582年运行到1828年,采用从价税。后来一个关税委员会为进口商品设定了固定价值,通常适用统一的从价税。1891年引入的另一项关税法转向对进口和某些出口征收特定关税,并一直有效到西班牙统治结束。 美国军政府最初继续使用1891年的西班牙关税框架。菲律宾委员会随后开始修订该体系以反映当地条件和美国海关管理实践。1900年颁布的第33号法案在大多数入境口岸废除或改变了港口船长职位为海关征收员,同时保留马尼拉港的旧名称。随后在1901年采取了关税修订措施,菲律宾委员会于1902年2月6日颁布了行政法第355号。由于初始框架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实施,额外的海关立法重组了服务,并创建了美国海关服务的更实用的机构对应物。 第357号法案重组了菲律宾海关服务,并正式指定岛屿征收员为马尼拉港海关征收员。第625号法案后来废除了马尼拉的港口船长职位。公共法第430号将菲律宾海关服务转变为隶属于财政和司法当局的海关和移民局。当司法部与财政部分离时,海关仍留在财政部,这一基本报告关系延续至今。 联邦时期带来了另一项机构变革。联邦法第613号建立了移民局作为独立办公室,将移民管理从海关局中移除。海关组织随后继续作为专门的收入、港口控制和贸易监管机构。 菲律宾共和国成立后,行政命令第94号和共和国法案第52号构成了政府重组的一部分,将岛屿海关征收员的头衔改为马尼拉港海关征收员。重组于1947年7月1日生效。国会于1957年颁布了第1937号共和国法案,建立了《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该法规于1957年7月1日生效,是独立菲律宾关税政策的重要体现。在其颁布之前,来自美国的进口根据早期殖民框架延续的关税安排享有广泛豁免。 该局当代的任务主要由2016年颁布的《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共和国法案第10863号)定义。该法规赋予海关局收入评估和征收、贸易程序简化、边境控制、反走私工作、海关欺诈抑制、贸易安全以及货物和国际运输工具监督的责任。它还赋予该局海关没收案件的原始管辖权,并授权其执行海关法和相关法规。 该机构的历史还包括对走私和海关控制完整性的反复公众关注。2017年,海关当局在瓦伦苏埃拉查获了一大批甲基苯丙胺,此前该货物通过马尼拉国际集装箱港口进入。立法听证会探讨了申报内容、海关处理渠道的使用、运输安排以及涉及海关相关行为者的指控。该案成为与该局相关的最突出的现代争议之一。 在组织上,海关局由一名专员领导,由副专员和助理专员支持。其小组和服务涵盖内部管理、收入监控、评估和运营协调、情报、执法、信息系统和技术以及清关后审计。海关情报和调查服务收集和评估有关经济破坏和海关违规的信息,而海关关区管理主要港口和附属港口。2021年11月,执法与安全服务为一线官员推出了战术制服。该局仍然是菲律宾财政部的一个活跃组成部分,结合了财政征收、边境安全、监管管理和贸易便利化。
- 2021
执法服务采用战术制服
[1]执法与安全服务为一线官员推出了新的战术制服。
- 2017
查获大量甲基苯丙胺货物
[1]该局和合作执法机构在瓦伦苏埃拉仓库查获了藏在金属圆柱体中的甲基苯丙胺,引发了对海关程序的广泛立法审查。
- 2016
通过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
[1]第10863号共和国法案现代化了该局的法定任务,包括收入征收、贸易便利化、边境控制、反走私执法和海关没收管辖权。
- 1957
颁布关税和海关法典
[1]第1937号共和国法案创建了《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标志着迈向自主国家关税政策的重要一步。
- 1947
战后行政重组
[1]政府重组将岛屿征收员的名称改为马尼拉港海关征收员,修订后的结构于7月1日生效。
- 1939
移民与海关分离
[1]联邦法第613号建立了移民局作为独立办公室,使海关管理成为一项独特的政府职能。
- 1902
现代海关局成立
[1]菲律宾委员会于2月6日颁布了行政法第355号,在美国殖民时期建立了菲律宾海关服务的制度基础。
- 1902
海关服务重组
[1]第357号法案重组了菲律宾海关服务,并正式确定了岛屿征收员与马尼拉港的关系。
- 1902
海关和移民职能置于一个局
[1]公共法第430号将菲律宾海关服务转变为隶属于政府财政和司法监督的海关和移民局。
- 1900
港口领导层重组
[1]第33号法案改变了港口管理结构,在大多数入境口岸用海关征收员取代了港口船长职位,同时保留马尼拉的旧头衔。
产品与定位
一个法定的菲律宾边境管理和收入征收机构,平衡贸易便利化、海关合规和执法,打击走私和其他海关违规行为。
政府服务
海关收入管理
该局评估和征收根据菲律宾海关法产生的关税、消费税、费用、收费、罚款、罚金和其他与间接税相关的金额。此功能支持国家收入管理,同时要求进口商和其他受监管方申报货物并遵守适用的关税规则。
贸易便利化
进出口清关
海关局管理通过菲律宾港口、机场、集装箱堆场、货运站及相关设施的国际货物流动程序。其任务包括简化和协调程序,同时保持旨在保护收入和防止违禁品和违禁货物进出境的管制。
边境安全
海关情报和执法
通过其情报、调查和执法职能,该局收集信息、进行监视、调查涉嫌海关违规行为,并支持逮捕与走私、经济破坏和海关欺诈有关的货物和人员。
港口和边境管理
船舶、飞机和外国邮件监督
该局监督从事对外贸易的船舶和飞机的进出和清关,并控制外国邮件的海关处理。这些职责将收入征收与跨境流动的筛选和监管相结合。
争议事件
品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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