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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立法机关

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的一院制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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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立法机关,正式名称为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立法机关,在西班牙语中通常称为“Legislatura Porteña”,是阿根廷首都的一院制立法机构。它负责辩论和通过地方法律,行使立法监督权,并代表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的政治社区。该机构设在立法宫,这是蒙塞拉特区一个重要的公民和建筑地标。 其现代形式源于阿根廷1994年的宪法改革以及随后布宜诺斯艾利斯的政治重组。在该市获得自治政府结构之前,地方立法职能由市议会(Consejo Deliberante)履行,而市长由总统任命。早期的议会是根据1882年总统胡利奥·阿根廷诺·罗卡签署的第1260号国家法律设立的,此前布宜诺斯艾利斯已联邦化。它最初由30名议员组成,通过限制性男性选举权制度选举产生。这种安排反映了中央集权主义者与省级联邦主义者之间数十年冲突后的政治解决方案,但将许多居民排除在外,包括该市大量移民人口。 早期议会参与了该市快速的城市发展。在市长托尔夸托·德·阿尔韦亚尔执政期间,市政行政与议会之间的合作支持了一项雄心勃勃的城市更新和规划计划。随着布宜诺斯艾利斯在经济和人口上的扩张,议会最终寻求一个专门建造的总部。1921年,在五月广场西南选定了一个地点,立法宫于1931年10月3日在市长何塞·路易斯·坎蒂洛任期内落成。 1994年宪法改革后,该机构发生了重大转变。布宜诺斯艾利斯居民获得了选举自己政府首脑的权利,结束了总统任命市长的权力。费尔南多·德拉鲁阿于1996年6月30日当选为该市首位直接选举的政府首脑。随后,制宪会议起草了《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宪法》,于1996年10月1日获得批准。该宪法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立法机关取代了前市议会,并将议会扩大到60名议员。 议员任期四年,通过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采用东特分配法选举产生。每两年改选一半席位,形成交错立法更新。议会由副市长主持,副市长担任立法机关主席,并由三名副主席以及议会、行政和协调秘书协助。 立法机关在该市自治政府体系中与政府首脑和地方法院共同运作。其工作包括通过该市的法律,批准或辩论影响城市行政和公共政策的措施,并为政党竞争和公民代表提供正式场所。作为一个公共机构而非商业品牌,它不销售产品或营利;其主要产出是法律、决议、委员会工作、听证会和其他立法服务。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但其决策可能具有国家政治意义,因为布宜诺斯艾利斯是阿根廷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中心。

沿革

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立法机关的前身是市议会(Consejo Deliberante),在1880年布宜诺斯艾利斯联邦化后成立。1882年总统胡利奥·阿根廷诺·罗卡签署的第1260号国家法律规定,总统任命市长,而市政委员会提供有限的本地代表形式。第一届议会由30名议员组成,通过男性选举权选举产生。该制度具有限制性:移民占该市人口的很大比例,至少在二十世纪初之前被排除在选民之外。 议会是在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发展起来的。在市长托尔夸托·德·阿尔韦亚尔领导下,行政当局与议会之间的合作支持了广泛的规划和更新工作。随着布宜诺斯艾利斯发展成为主要的商业和文化中心,议会寻求一个更大、更具代表性的机构环境。1921年,它批准在五月广场西南购置土地用于建造新的立法大楼。由此产生的立法宫于1931年10月3日在市长何塞·路易斯·坎蒂洛任期内落成。该建筑后来成为该市著名的公民地标之一,并继续作为立法机关的所在地。 在二十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布宜诺斯艾利斯一直处于一种政治安排之下,该市缺乏后来国家宪法授予的自治权。决定性的制度变革来自1994年阿根廷宪法改革。改革取消了总统任命市长的权力,并为直接地方自治奠定了基础。1996年6月30日,费尔南多·德拉鲁阿成为布宜诺斯艾利斯首位直接选举的政府首脑。 与新的自治结构相关的制宪会议起草了《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宪法》。该宪法于1996年10月1日获得批准,用市立法机关取代了前市议会。它将议会成员定为60名议员,任期四年,通过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采用东特方法选举产生。为了在允许定期选举更新的同时提供连续性,每两年改选一半席位。 立法机关由副市长主持,副市长担任议会主席。主持结构还包括三名副主席以及议会、行政和协调秘书。2007年,加布里埃拉·米凯蒂成为第一位担任立法机关主席的残疾人。她在2009年6月立法选举前离职,随后当选为阿根廷众议院议员。 在当代角色中,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立法机关是自治市政府的立法机构。它为政党提供论坛,通过地方规则和政策,处理委员会和全体会议程序,并通过立法辩论促进公共问责。其权力是市政和区域性的,而非国家性的,但其工作往往引起更广泛的关注,因为布宜诺斯艾利斯是阿根廷的首都和全国政治的主要中心。该机构仍在立法宫运作,并通过该市的宪法框架运作。

  • 2007

    加布里埃拉·米凯蒂成为立法机关主席

    [1]

    加布里埃拉·米凯蒂成为第一位主持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立法机关的残疾人。

  • 1996

    市立法机关成立

    [1]

    《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宪法》用60名成员的立法机关取代了前市议会。

  • 1994

    宪法改革为城市自治奠定基础

    [1]

    阿根廷宪法改革结束了总统任命布宜诺斯艾利斯市长的权力,并促成了新的自治政府结构。

  • 1931

    立法宫落成

    [1]

    该建筑于1931年10月3日开放,作为该市立法机构的所在地。

  • 1921

    选定专用立法宫的地点

    [1]

    市议会批准在五月广场西南购置土地,用于建造专门的立法总部。

  • 1882

    布宜诺斯艾利斯市议会成立

    [1]

    第1260号国家法律设立了市政委员会,同时保留总统任命市长的权力。

产品与定位

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政府中具有代表性、立法和监督职能的机构。

  • 立法 · 1996

    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法律

    立法机关的主要正式产出是地方立法,管辖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宪法权限内的事务。法律通过议会的议会程序进行辩论,并构成该市法律和行政框架的一部分。

  • 立法服务 · 1996

    委员会和全体会议程序

    委员会、听证会、辩论和全体会议提供了议员审查提案、代表选民以及行使政治和行政监督的工作流程。这些程序是机构服务而非商业产品。

来源2 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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