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尼西亚银行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中央银行,负责货币稳定、宏观审慎政策和国家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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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印度尼西亚银行,通常缩写为BI,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它负责维护货币稳定、支持金融体系稳定、监管和发展国家支付系统,以及发行和管理印尼盾。与商业银行不同,它主要不服务于零售客户,也不竞争存款和贷款。其主要交易对手是政府、商业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中央银行和国际组织。 该机构的历史可追溯至De Javasche Bank,这是一家于1828年在荷兰殖民统治下成立的私人银行,旨在满足荷属东印度的金融需求。De Javasche Bank成为殖民地的发钞银行,并发行荷属印度盾。它在主要贸易和行政中心扩展了分行网络,并在阿姆斯特丹和纽约等地设有海外代表处。印度尼西亚独立后,该机构被国有化,并于1953年7月1日转变为印度尼西亚银行。 在其最初十五年间,印度尼西亚银行将中央银行职责与商业银行业务相结合。它发行货币,充当国家银行,并继续提供某些银行服务。1968年第13号法令正式将其转变为中央银行,并将其与普通商业银行业务分离。随后,1999年第23号法令带来了进一步的制度转变,该法令建立了更强大的中央银行独立性框架,并改变了银行的问责关系,使其向印度尼西亚议会报告,而不是作为内阁机构在总统直接控制下运作。 印度尼西亚银行的现代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管理印尼盾、监管支付系统以及旨在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审慎措施。其政策工具包括利率政策、准备金要求、公开市场操作、外汇操作、流动性便利和宏观审慎规则。该银行还监测银行和金融市场状况,尽管对金融机构的直接微观审慎监管已于2013年移交给金融服务管理局(Otoritas Jasa Keuangan)。 该银行在印度尼西亚支付基础设施现代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工作包括支付系统的运营和监督、国家支付标准的制定、电子支付的推广以及旨在提高银行和支付提供商之间互操作性的举措。印度尼西亚银行还支持金融包容性,并参与了涉及跨境支付连接和区域支付合作的国际项目。 印度尼西亚银行由理事会管理。行长、高级副行长和副行长通过涉及总统和众议院批准的程序任命。理事会会议是该机构最高政策论坛,定期举行会议以确定货币政策并评估实施情况。该银行在印度尼西亚各地设有办事处,并在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包括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和北京)设有代表处。它还通过位于前De Javasche Bank建筑内的博物馆保留了其机构遗产的某些元素。
沿革
印度尼西亚银行的制度历史始于De Javasche Bank,即爪哇银行。荷兰政府于1820年代授权在东印度群岛设立一家私人银行,De Javasche Bank于1828年1月24日成立。它成为荷属东印度的发钞银行,并监管荷属印度盾的流通。其活动支持了殖民商业、政府财政和私人企业。到二十世纪初,它已在群岛主要商业城市建立了庞大的分行网络,同时设有海外办事处,将殖民地与国际金融市场连接起来。 印度尼西亚独立后,该银行的殖民身份发生了变化。在荷兰承认印度尼西亚主权后,De Javasche Bank被国有化,并于1953年7月1日重组为印度尼西亚银行。新机构充当国家银行并发行印尼盾。然而,在其第一阶段,它并不是一个严格定义的中央银行:它保留了商业银行业务以及货币发行和货币职责。 1968年第13号法令标志着一个决定性的制度转折点。它将印度尼西亚银行转变为中央银行,并结束了其作为普通商业银行的角色。该立法明确了其在货币管理和国家货币管理中的作用。后来的改革回应了印度尼西亚金融和政治危机的经验,特别是对更可信和自主的货币当局的需求。1999年第23号法令为印度尼西亚银行的独立性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并改变了其问责关系。行长不再是内阁成员,银行向众议院负责,而不是在日常制度方面直接隶属于总统。 亚洲金融危机也塑造了该银行的政策遗产。在危机期间,印度尼西亚银行实施了旨在保护银行和货币体系的紧急流动性支持安排。这些便利包括若干贴现和证券融资机制,并在更广泛的政府应对严重金融压力的措施中使用。这一事件仍然是印度尼西亚危机管理以及随后关于中央银行治理和金融监管辩论的重要历史部分。 印度尼西亚后来分离了货币和微观审慎职责。金融服务管理局根据2011年颁布的立法成立,微观审慎监管于2013年从印度尼西亚银行移交。此后,印度尼西亚银行专注于货币稳定、宏观审慎政策、支付系统监管以及更广泛金融体系的韧性,同时与金融服务管理局和其他当局合作。 在数字时代,支付系统现代化已成为该机构最显著的工作领域之一。印度尼西亚银行支持银行和支付提供商之间的互操作性、电子交易的国家标准以及更广泛地获得正规金融服务。它还参与了连接快速支付系统的区域和国际努力。该银行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运营办事处网络和海外代表处,而雅加达、泗水和巴东等城市的前De Javasche Bank建筑部分用作博物馆和遗产地。
- 2024
印度尼西亚银行作为特别观察员加入Nexus项目
[1]该银行参与了一项旨在连接国内快速支付系统以实现跨境零售支付的国际倡议。
- 2013
微观审慎监管移交给金融服务管理局
[1]印度尼西亚银行的直接微观审慎监管职责移交给新成立的金融服务管理局。
- 2012
ATM互操作性倡议取得进展
[1]曼迪利银行和中亚银行的ATM网络互联为支付网络整合迈出了早期一步。
- 2010
印度尼西亚银行主办金融包容联盟全球政策论坛
[1]该机构在巴厘岛主办了金融包容联盟第二届全球政策论坛。
- 1999
中央银行独立性得到加强
[1]1999年第23号法令赋予印度尼西亚银行更强的独立地位,并将其报告关系改为向议会负责。
- 1968
印度尼西亚银行成为中央银行
[1]1968年第13号法令结束了该机构的商业银行业务,并正式确立了其中央银行框架。
- 1953
印度尼西亚银行成立
[1]印度尼西亚将De Javasche Bank国有化,并于7月1日成立印度尼西亚银行。
- 1828
De Javasche Bank成立
[1]De Javasche Bank在荷属东印度群岛成立,后来成为殖民地的发钞银行。
产品与定位
印度尼西亚的独立货币当局和中央银行,定位为负责货币稳定、宏观审慎韧性、印尼盾管理以及安全高效的国家支付基础设施的机构。
货币 · 1953
印尼盾
印度尼西亚银行负责发行、管理和维护印尼盾。这包括纸币和硬币的设计与流通、货币分配、现金质量管理以及旨在维护公众对国家货币信心的措施。
货币政策 · 1953
货币政策操作
该银行使用利率决策、公开市场操作、准备金相关工具、外汇操作和其他工具来影响流动性并维持货币稳定。这些操作旨在管理通胀、支持有序的金融状况并维护对印尼盾的信心。
金融稳定 · 1999
宏观审慎政策
印度尼西亚银行的宏观审慎框架针对可能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累积的风险,而不是关注单个机构的偿付能力。其工具可以影响信贷条件、流动性、缓冲和中介,以支持金融体系的韧性。
支付 · 1953
国家支付系统基础设施
印度尼西亚银行监管和发展银行、支付提供商、企业和消费者转移资金的系统。其支付职责涵盖安全、效率、互操作性、创新以及电子和现金支付的有序发展。
流动性支持 · 1997
印度尼西亚银行流动性便利
该机构为银行体系运营紧急和常设流动性机制。在1997-1998年危机期间,若干便利被用作国家应对严重货币和银行压力的一部分。现代流动性工具在更发达的金融稳定和监管框架内运作。
争议事件
营销活动
品牌决策
2024
参与Nexus项目战略背景
亚洲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正在开发连接国内快速支付系统的方法,以实现更便宜、更快的跨境零售支付。
采取的行动
印度尼西亚银行作为特别观察员加入Nexus项目,与该项目创始参与当局一起。
后续影响
该银行在预计将支持未来区域支付连通性的项目中获得了正式观察员角色。
2013
将微观审慎监管移交给金融服务管理局战略背景
印度尼西亚设立了一个独立的金融服务监管机构,以整合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
采取的行动
印度尼西亚银行将微观审慎监管职能移交给金融服务管理局,并保留货币和宏观审慎职责。
后续影响
职责分工要求中央银行与金融服务监管机构之间持续协调。
2012
推进国家ATM互操作性新品背景
印度尼西亚寻求改善国内支付网络的整合,并为更广泛的区域连通性奠定基础。
采取的行动
印度尼西亚银行支持曼迪利银行和中亚银行通过Prima网络实现ATM网络互联。
后续影响
该倡议为互操作的国内支付基础设施提供了一个早期的实际范例。
1999
采用更强的独立性框架战略背景
亚洲金融危机增加了对货币可信度、机构自主权以及中央银行决策与短期政治指导分离的关注。
采取的行动
1999年第23号法令加强了印度尼西亚银行的独立性,并将其问责关系改为向议会负责。
后续影响
该法律框架赋予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保持正式的公共问责制。
1968
将印度尼西亚银行转变为专门的中央银行战略背景
该机构自1953年成立以来一直结合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
采取的行动
1968年第13号法令结束了其商业活动,并明确了其作为印度尼西亚中央货币当局的角色。
后续影响
印度尼西亚银行更加符合国家中央银行的传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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