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律宾中央银行
菲律宾政府所有的中央银行,负责货币稳定、货币发行和金融体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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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菲律宾中央银行,通常称为BSP,是菲律宾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它是一个政府所有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维持价格稳定,以促进平衡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该银行还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监管银行和选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国家的外汇储备,发行菲律宾货币,充当最后贷款人,并作为国家政府的银行和财务顾问。 该机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独立前时期,当时银行监管由财政部执行,后来由财政部的银行局执行。菲律宾政策制定者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制定正式的中央银行概念,但早期的立法提案未获实施。1946年菲律宾独立后,政府委托进一步研究货币当局。由Miguel Cuaderno Sr.主持的菲律宾-美国联合金融委员会建议用有管理的货币体系取代比索的美元汇率框架,并创建一个能够管理该体系的中央银行。 1948年6月签署了第265号共和国法案,即1948年中央银行法案,菲律宾中央银行于1949年1月3日正式开业,Miguel Cuaderno Sr.担任首任行长。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其任务和权力不断扩大。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修正案增加了其在监管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并加强了其资本化,尽管该机构后来因政策失误、紧急贷款、外汇违规以及马科斯时期为政府和政治关联项目融资而财务上受到削弱。 1986年人民力量革命后,宪法改革要求建立一个独立的货币当局,具有更强的资本化和更大的机构自主权。1993年新中央银行法案第7653号共和国法案创建了菲律宾中央银行,作为资不抵债的菲律宾中央银行的继承者。新机构于1993年7月3日开始运作,具有财政和行政自主权,并明确以价格稳定为首要目标。2019年颁布的第11211号共和国法案进一步修订了章程,扩大了银行的权力,并将其授权资本增加到2000亿菲律宾比索。 BSP的工作涵盖传统中央银行职能和更广泛的金融发展责任。它通过流动性管理和政策利率决策实施货币政策;确定该国的汇率框架,该框架以市场为导向;并维持国际储备。它拥有发行菲律宾纸币和硬币的专有权,这些纸币和硬币由菲律宾政府担保,构成法定货币。通过其监管职能,BSP制定审慎规则,监督金融机构,促进消费者保护,并支持银行和支付部门的韧性。 该银行还将金融包容、小额信贷、数字支付和金融素养作为重要政策领域。菲律宾银行法于2000年承认小额信贷为合法的银行业务,BSP将其作为扶贫的旗舰项目。该机构促进了比例监管、更广泛的正式金融服务获取、数字金融服务和消费者教育。它是金融包容联盟的主要参与者,并在《玛雅宣言》下做出了国家承诺。 BSP由菲律宾总统任命的七人货币委员会管理。其运营结构包括货币和经济政策、金融监管、支付和货币管理、企业服务以及区域运营和宣传。2024年,BSP加入了Project Nexus的创始团队,这是国际清算银行的一项倡议,旨在连接参与国的国内快速支付系统并促进零售跨境支付。该平台预计将在后期阶段投入运营。因此,BSP将中央银行的传统职责与在金融监管、支付现代化、包容性和经济治理方面的更广泛作用相结合。
沿革
菲律宾中央银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的机构历史早于其名称本身。1900年,第一届菲律宾委员会将银行置于财政部之下,并授权岛屿财务官监督银行业务。后来责任转移到财政部的银行局。在联邦时期,货币管理仍与财政部和国库密切相关,而比索在黄金储备支持下实行美元汇率本位制。 菲律宾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制定中央银行提案。1939年通过了一项建立此类机构的法律,但需要美国总统批准,未获实施。1944年日本控制的第二共和国期间通过的另一项措施也因战时菲律宾解放而未能生效。 1946年曼努埃尔·罗哈斯成为总统后,他指示财政部长米格尔·夸德诺准备中央银行章程。由夸德诺主持的菲律宾-美国联合金融委员会于1947年审查了该国的货币和财政问题,并建议实行有管理的货币体系。人们认为有必要设立中央银行来实施货币政策并管理从美元汇率本位的过渡。国会通过了由众议员何塞·J·罗伊撰写的中央银行法案,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于1948年6月签署了第265号共和国法案。菲律宾中央银行于1949年1月3日开业,夸德诺担任行长。 最初的机构负责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内外货币稳定。其权力逐渐扩大。1972年第72号总统令更加强调国内和国际货币稳定,并扩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权力。第1801号总统令后来指定中央银行为该国的中央货币当局。1981年的进一步修正案增加了资本化并寻求加强金融体系。 马科斯时代中央银行的表现受到政治贷款和金融管理不善的严重影响。它为政治关联借款人提供贷款,包括被认为商业上疲软的项目。1984年货币委员会的一份报告发现,与菲律宾国家银行海外分行相关的交易导致外汇储备虚报约6亿美元。该机构还向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提供大量紧急贷款,并帮助为政府赤字和亏损资产融资。这些问题侵蚀了其资本,最终使旧中央银行资不抵债。 1987年宪法保留了独立中央货币当局的概念,同时呼吁加强资本化并增加理事会的私营部门代表。菲德尔·V·拉莫斯总统于1993年6月14日签署了第7653号共和国法案,即新中央银行法案。该法律用名为菲律宾中央银行的自治机构取代了破产的中央银行。它明确将价格稳定置于首要位置,并提供财政和行政自主权。新法律于1993年7月3日生效。 BSP随后将其政策作用扩大到传统货币操作之外。2000年的《通用银行法》承认小额信贷为合法的银行业务,并指定BSP负责建立有利的监管框架。BSP还成为金融包容的倡导者,并加入了金融包容联盟。其工作后来扩展到金融素养、数字支付、消费者保护、反洗钱监管和支付系统现代化。 2012年9月,BSP网站遭到匿名者菲律宾分部黑客攻击,以抗议《网络犯罪预防法》;网站不久后恢复。2019年,第11211号共和国法案修订了BSP章程,将授权资本增加到2000亿菲律宾比索,并扩大了该机构的法律权力。2024年6月,BSP成为Project Nexus的创始参与者,这是一项旨在连接国内快速支付系统并支持零售跨境支付的多边倡议。 如今,BSP由菲律宾总统任命的七人货币委员会管理。其主要部门涵盖货币和经济政策、金融监管、支付和货币管理、企业服务以及区域运营和宣传。其职责包括政策利率和流动性管理、货币发行、外汇储备管理、金融监管、汇率政策、最后贷款人操作和政府银行服务。
- 2024
Project Nexus创始协议
[1]BSP加入了一项多边努力,以连接国内快速支付系统,实现跨境零售支付。
- 2019
新中央银行法修正案
[1]第11211号共和国法案修订了章程,扩大了权力,并将授权资本提高到2000亿菲律宾比索。
- 2012
BSP网站网络攻击
[1]匿名者菲律宾分部因反对《网络犯罪预防法》而入侵BSP网站。
- 2000
小额信贷被认定为银行业务
[1]《通用银行法》指示BSP制定小额信贷规则,该银行将其作为金融包容的旗舰项目。
- 1993
BSP作为继承机构成立
[1]第7653号共和国法案创建了自治的菲律宾中央银行,并于7月3日开始运作。
- 1984
储备和偿付能力问题暴露
[1]货币委员会报告在更广泛的贷款和资产质量问题中发现了重大外汇储备违规行为。
- 1972
中央银行权力扩大
[1]第72号总统令强调货币稳定并扩大了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监管作用。
- 1949
菲律宾中央银行成立
[1]中央银行于1月3日正式开业,米格尔·夸德诺担任首任行长。
- 1948
《中央银行法》颁布
[1]第265号共和国法案为菲律宾中央银行确立了法律基础。
产品与定位
菲律宾独立的货币当局,负责银行、支付、货币及特定非银行金融活动的中央监管。
货币发行 · 1993
菲律宾比索货币
BSP拥有发行菲律宾纸币和硬币的专有权。该银行发行的货币由菲律宾政府担保,是公共和私人债务的法定货币。货币管理还包括维护纸币和硬币的完整性、安全性、供应和流通质量。
中央银行 · 1993
货币政策操作
BSP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以影响流动性、信贷条件和货币供应,追求价格稳定。其货币操作在菲律宾金融体系内进行,并得到经济分析和银行业流动性设施的支持。
金融监管 · 1949
银行监管
BSP监管银行,并对执行准银行功能的非银行机构行使监管权力。其框架涵盖审慎标准、机构安全和稳健、合规、风险管理以及旨在维护金融体系信心的措施。
金融包容 · 2000
小额信贷和金融包容框架
BSP制定政策,促进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扩大正规金融服务的机会,加强提供者能力,并支持金融素养。该计划将小额信贷视为受监管的银行业务,并将包容政策与消费者赋权和数字金融联系起来。
支付基础设施 · 1993
支付和货币管理服务
支付和货币管理部门支持菲律宾支付和现金生态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BSP还参与旨在改善跨境零售支付互操作性和减少摩擦的区域倡议。
争议事件
营销活动
品牌决策
2024
加入Project Nexus战略背景
该地区的国内快速支付系统正在发展,以提高互操作性,支持国际零售支付。
采取的行动
BSP与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和印度的货币当局签署了Project Nexus创始协议,印度尼西亚作为特别观察员参与。
后续影响
该倡议预计将连接成员支付系统,并有望在2026年前投入运营。
2019
加强BSP章程战略背景
菲律宾政府寻求现代化法律框架并加强中央银行的机构能力。
采取的行动
第11211号共和国法案修订了《新中央银行法》,扩大了BSP的权力,并将授权资本增加到2000亿菲律宾比索。
后续影响
修订后的章程为货币、金融监管和支付责任提供了更广泛的法律基础。
Authorized capitalization. PHP 50 billion → PHP 200 billion (2019)
2000
将小额信贷作为旗舰政策领域战略背景
《通用银行法》承认小额信贷为合法的银行业务,并赋予BSP监管角色。
采取的行动
BSP制定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建立了监管能力,并倡导可持续的小额信贷业务。
后续影响
小额信贷成为BSP金融包容议程的持续组成部分。
1993
创建自治货币当局战略背景
前中央银行已资不抵债,宪法改革要求建立具有更强资本化和自主权的独立货币当局。
采取的行动
第7653号共和国法案将BSP设立为继承机构,并将价格稳定作为其明确的首要目标。
后续影响
BSP于1993年7月3日开始运作,具有财政和行政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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