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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燃料电池合作公司

加拿大汽车燃料电池技术公司,为乘用车开发氢燃料电池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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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汽车燃料电池合作公司(Automotive Fuel Cell Cooperation,简称AFCC)是一家加拿大汽车燃料电池技术公司,总部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该公司于2008年2月1日从巴拉德动力系统公司(Ballard Power Systems)分拆成立。此次分拆旨在为汽车燃料电池业务提供专门的结构,并使巴拉德能够专注于其他燃料电池应用,包括非汽车系统和公交车。 成立之初,AFCC由戴姆勒(Daimler)、福特汽车公司(Ford Motor Company)和巴拉德动力系统公司共同拥有。戴姆勒持有50.1%的股份,福特持有30%,巴拉德保留19.9%。AFCC为私营企业,拥有约150名员工。其主要技术重点是开发用于汽车用途的氢燃料电池堆及相关技术,将公司定位为专业供应商和开发合作伙伴,而非面向消费者的汽车品牌。 2009年,福特以总收益4450万美元收购了巴拉德在AFCC的股份。交易后,福特持有AFCC 49.9%的股份,戴姆勒仍以50.1%的股份保持多数股东地位。这一安排使AFCC与戴姆勒和福特开发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努力紧密相连,同时保留了一个专注于电堆研究和产品开发的专门工程组织。 AFCC的技术于2010年应用于梅赛德斯-奔驰F-Cell车型。F-Cell的应用展示了该公司在为面向生产的氢动力汽车项目提供汽车燃料电池堆方面的作用,尽管氢燃料基础设施、系统成本、耐久性和车辆商业化仍然是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2013年,AFCC的股东与日产汽车公司(Nissan Motor Company)达成三方开发协议。参与的汽车制造商旨在开发下一代燃料电池系统,以支持更经济实惠、面向大众市场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目标最早于2017年推向市场。该项目由戴姆勒、福特和日产共同领导,工程工作分布在国际各地。AFCC被指派负责汽车燃料电池堆的研究和产品开发。 AFCC的首任首席执行官是安德烈亚斯·特鲁肯布罗特博士(Dr. Andreas Truckenbrodt),此前曾在戴姆勒负责混合动力开发领导工作。他从公司成立之初领导公司直至2014年2月,期间涵盖了分拆、所有权重组、梅赛德斯-奔驰F-Cell应用以及公司合作开发工作的扩展。 AFCC于2018年6月停止运营。2018年7月,其大部分设备被出售给其前母公司兼创始股东巴拉德动力系统公司。运营的结束标志着AFCC作为一家独立的汽车燃料电池公司的终结。其历史反映了早期汽车氢技术开发中合作和高度专业化的结构特征:汽车制造商提供车辆计划和商业方向,而专门的工程公司开发用于这些车辆的燃料电池堆技术。

沿革

汽车燃料电池合作公司于2008年2月1日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成立,作为巴拉德动力系统公司面向汽车领域的分拆公司。此次重组将巴拉德的汽车燃料电池业务与其更广泛的企业运营分开,并创建了一家专注于为车辆开发燃料电池技术的私营公司。巴拉德继续追求其他应用,包括非汽车系统和公交车,而AFCC专注于汽车用氢燃料电池堆。 新公司由三个主要股东拥有。戴姆勒持有50.1%的多数股权,福特汽车公司持有30%,巴拉德保留19.9%。AFCC雇佣了约150名员工,作为一家专业的技术组织,服务于其汽车股东的研究和开发需求。其核心工程任务是开发燃料电池堆,这是一种将氢和氧转化为电力以驱动电动动力系统的核心部件。 2009年,福特以总收益4450万美元收购了巴拉德在AFCC的股份。交易后,福特持有49.9%的股份,戴姆勒持有50.1%。这一变化简化了AFCC的股东结构,同时保持了该公司在其两个主要汽车制造商股东的燃料电池项目中的作用。 AFCC的技术在2010年达到了一个显著的车辆应用,其一个燃料电池堆被用于梅赛德斯-奔驰F-Cell。该车辆作为戴姆勒继续致力于氢动力电动交通的一个例子,并说明了AFCC在将电堆开发工作转移到汽车平台中的作用。 公司于2013年扩大了合作范围。戴姆勒、福特和日产签署了一项协议,共同开发下一代燃料电池技术。其既定目标是帮助使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足够经济实惠以供大众市场使用,各公司讨论了最早在2017年可能引入市场的可能性。该合作由三家汽车制造商共同领导,工程活动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站点。AFCC在该安排中负责燃料电池堆的研究和产品开发。 安德烈亚斯·特鲁肯布罗特博士担任AFCC的首任首席执行官。他此前与戴姆勒的混合动力开发工作有关,领导公司超过六年,从成立到2014年2月。他的任期涵盖了AFCC的成立、福特收购巴拉德股份后的所有权变更、梅赛德斯-奔驰F-Cell应用以及与日产相关的下一代开发合作的开始。 AFCC于2018年6月结束运营。同年7月,公司的大部分设备被出售给巴拉德动力系统公司。该交易将重要的实物资产返还给最初分拆出AFCC的组织,尽管AFCC本身不再作为运营公司继续存在。该公司的生命周期说明了早期汽车燃料电池企业依赖于汽车制造商和专业技术开发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在氢动力乘用车市场在商业上仍不成熟的情况下维持独立组织的困难。

  • 2018

    停止运营并出售设备

    [1]

    AFCC于6月结束运营,其大部分设备于7月出售给巴拉德动力系统公司。

  • 2014

    安德烈亚斯·特鲁肯布罗特卸任首席执行官

    [1]

    AFCC首任首席执行官安德烈亚斯·特鲁肯布罗特完成了超过六年的领导工作,直至2月。

  • 2013

    三方下一代燃料电池协议

    [1]

    戴姆勒、福特和日产同意合作开发下一代汽车燃料电池技术,AFCC负责电堆研究和产品开发。

  • 2010

    AFCC电堆用于梅赛德斯-奔驰F-Cell

    [1]

    AFCC的燃料电池堆被整合到梅赛德斯-奔驰F-Cell车型中。

  • 2009

    福特收购巴拉德的股权

    [1]

    福特以总收益4450万美元收购了巴拉德的股份,使福特持有49.9%的股份,戴姆勒持有50.1%。

  • 2008

    AFCC成立,作为巴拉德的分拆公司

    [1]

    汽车燃料电池合作公司于2月1日在温哥华成立,作为从巴拉德动力系统公司分拆出来的汽车燃料电池技术公司。

产品与定位

为汽车制造商项目提供氢燃料电池堆和汽车燃料电池技术的专业开发商。

  • 汽车燃料电池组件

    汽车燃料电池堆

    AFCC的主要技术产出是用于汽车应用的氢燃料电池堆。该电堆构成了燃料电池电动动力系统的电化学核心,通过氢和氧产生电力。AFCC为其汽车制造商股东领导的车辆项目开发电堆技术,并作为研究和产品开发合作伙伴,而非销售广泛的消费产品系列。

  • 汽车应用 · 2010

    梅赛德斯-奔驰F-Cell燃料电池堆应用

    2010年,AFCC的电堆被用于梅赛德斯-奔驰F-Cell车型。该应用将AFCC的组件开发工作与戴姆勒的氢动力汽车项目联系起来,并在乘用车背景下具体展示了其技术。

品牌决策

  • 2018

    结束AFCC运营战略

    背景

    AFCC的独立运营期在十年的汽车燃料电池开发和合作后结束。

    采取的行动

    公司于2018年6月结束运营,其大部分设备于次月出售给巴拉德动力系统公司。

    后续影响

    AFCC不再作为独立的汽车燃料电池技术公司运营。

  • 2013

    与日产共同开发下一代汽车燃料电池技术其他

    背景

    参与的汽车制造商寻求解决阻碍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进入广泛市场的成本和商业化障碍。

    采取的行动

    戴姆勒、福特和日产建立了三方开发协议,指派AFCC负责燃料电池堆的研究和产品开发。

    后续影响

    该合作创建了一个更广泛的汽车制造商开发框架,尽管AFCC最终于2018年停止运营。

  • 2009

    福特收购巴拉德在AFCC的股份并购

    背景

    2008年分拆后,巴拉德持有AFCC 19.9%的股份。

    采取的行动

    福特以总收益4450万美元收购了巴拉德的股份。

    后续影响

    福特的持股比例升至49.9%,而戴姆勒仍以50.1%的股份保持多数股东地位。

    Gross proceeds from sale of Ballard's AFCC interest. $44.5 million (2009)

  • 2008

    将汽车燃料电池开发从巴拉德分离战略

    背景

    巴拉德寻求为汽车燃料电池技术创建专门的结构,同时作为上市公司继续专注于其他燃料电池应用。

    采取的行动

    汽车业务被分拆为私营的汽车燃料电池合作公司,由戴姆勒、福特和巴拉德共同拥有。

    后续影响

    AFCC成为汽车燃料电池堆及相关技术的专业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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