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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论坛

亚太论坛是一个由各国国家人权机构组成的区域网络,致力于加强亚太地区的人权保护。

最近更新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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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亚太论坛(APF)是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NHRIs)的区域网络。它是与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现称全球国家人权机构联盟)相关的四个区域网络之一。该论坛支持其成员机构之间的合作,这些机构的任务包括促进和保护人权,同时帮助成员发展其遵守联合国《巴黎原则》的能力。 APF的工作是机构性的,而非面向消费者的。它主要不销售产品;相反,它提供了一个合作、培训、技术援助、同行交流和区域倡导的平台。其成员包括来自南亚、东南亚、东亚、太平洋、中东和中亚部分地区的国家人权机构。参考材料中描述的成员包括来自阿富汗、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蒙古、尼泊尔、新西兰、巴勒斯坦、菲律宾、卡塔尔、韩国、泰国和东帝汶的机构。该地区的其他机构则持有不同的认证或成员资格。 APF历史角色的核心领域之一是依据《巴黎原则》对国家人权机构进行认证。《巴黎原则》确立了关于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多元化、任务、权力和工作方法的标准。APF曾为其地区的机构执行认证职能。现在,这些认证决定由国际协调体系的一个小组委员会作出,APF承认这些决定,并在该体系中保留四个区域席位之一。 该论坛还以其与该地区非政府组织保持密切工作关系而著称。这使其区别于主要作为国家相关机构协会运作的区域网络。与民间社会的接触可以扩大国家人权机构可获得的信息,支持与受影响社区的协商,并将机构性人权工作与基层组织联系起来。 APF的实际工作范围包括机构发展、人权教育、委员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合作,以及讨论共同的区域挑战。其工作与歧视、平等、妇女和儿童权利、土著人民权利、移民、警务、拘留和问责等问题相关,尽管所提供的参考材料并未提供完整的方案或当前优先事项的目录。 因此,该论坛应被理解为一个区域性人权机构网络,而非传统的商业品牌。其主要价值在于召集国家机构、鼓励遵守国际标准,并支持亚太地区人权机构的有效性和独立性。

沿革

亚太论坛作为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的区域网络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体系内的四个区域网络之一。其目的是使具有相关法定任务的机构能够交流经验、提高专业能力,并促进国际人权标准的有效实施。 该论坛的制度背景是联合国的《巴黎原则》。这些原则界定了国家人权机构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包括适当广泛的任务、独立于政府、多元化的组成、充分的权力和足够的资源。APF历史上曾直接对其地区的机构进行认证,以符合这些标准。认证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机构的地位影响其在国际国家人权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参与国际人权机制的能力。 认证职能后来发生了变化。APF不再自行作出认证决定;相反,它承认国际协调机构的一个小组委员会所作的决定。APF继续在该小组委员会结构中保留四个区域席位之一,从而在更广泛的认证体系中保留了正式的区域角色,同时将区域网络与最终认证过程分开。 成员包括来自地理上广泛地区的国家机构。参考材料中引用的成员名单包括来自阿富汗、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蒙古、尼泊尔、新西兰、巴勒斯坦、菲律宾、卡塔尔、韩国、泰国和东帝汶的机构。同一材料区分了被视为完全符合《巴黎原则》的机构和认证地位较低但可能在其证明合规后有资格成为正式成员的机构。它还确定了该地区因不符合相关标准而没有资格成为成员的机构。 该论坛与民间社会有着独特的关系。除了汇集国家设立的机构外,它还与该地区的非政府组织保持着密切的工作关系。这一特点使APF具有更广泛的协商和伙伴关系维度,并有助于将国家机构与代表受人权侵犯或歧视影响的社区的组织联系起来。 因此,APF的工作结合了区域代表性、机构发展、专业交流和标准相关的协调。可用的参考材料未确定成立年份、创始人、总部、领导层名单或详细的方案年表。它也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记录具体的活动、产品发布、合并、争议或财务事件。该组织的持续公开网站表明其活跃的机构存在,但详细的当前运营信息应参照APF自己的出版物进行核实。

  • 2007

    斐济人权委员会被暂停国际体系成员资格

    [1]

    斐济人权委员会因对斐济2006年军事政变的立场而被暂停国际协调体系成员资格,并因此被暂停APF成员资格。它于2007年4月退出国际机构。

  • 作为区域国家人权机构网络成立

    [1]

    亚太论坛成为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体系内的四个区域网络之一。

  • 认证职能移交国际小组委员会

    [1]

    APF不再直接作出认证决定,而是承认国际协调机构的一个小组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同时在该小组委员会中保留一个区域席位。

产品与定位

一个区域性专业网络,旨在加强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有效性及对国际标准的遵守。

  • 网络与专业合作

    国家人权机构区域合作

    一个区域平台,国家人权机构通过该平台交流经验、协调共同的机构挑战,并与亚太地区的同行机构发展关系。

  • 人权机构支持

    能力建设与培训

    旨在提高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及其履行符合国际标准的任务能力的培训、技术支持和专业发展。

  • 标准与认证支持

    巴黎原则认证协调

    参与国家人权机构国际认证框架的区域性参与。APF曾为其地区进行认证,现在承认相关国际小组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并在该小组委员会中拥有一个区域席位。

品牌决策

  • 从直接认证决定转向承认国际决定战略

    背景

    APF历史上曾根据《巴黎原则》对国家人权机构进行认证。国际国家人权机构协调结构后来将认证决定分配给一个专门的小组委员会。

    采取的行动

    APF开始承认小组委员会的认证决定,同时在国际认证结构中保留四个区域席位之一。

    后续影响

    这一变化明确了APF的区域网络角色与国际认证决策过程之间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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