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第七届国民议会
斯洛文尼亚第七届国民议会是该国于2014年7月选举产生的议会立法机构,任期至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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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第七届国民议会是在2014年7月13日斯洛文尼亚议会选举后成立的立法机构。这是独立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宪法体系下选举产生的第七届议会,任期至2018年,之后被2018年议会选举后的新一届议会取代。 该议会是国家代表和立法机构,而非商业品牌。其职责包括辩论和通过法律、批准国家预算、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国际协议以及根据宪法和法律进行任命。它还通过议会党团、常设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全体会议和行政服务来运作。 米兰·布尔格莱兹在任期内担任国民议会议长。与议会相关的行政机构最初由总理米罗·采拉尔领导,其政府于2014年9月18日就职。博鲁特·帕霍尔在相关时期担任共和国总统,自2012年12月起任职。议会的组成和内部组织反映了2014年选举的结果,并在任期内因成员进入政府职位或离开议会服务而发生变化。根据斯洛文尼亚宪法规定,部长和某些其他政府官员不能同时保留议会授权,因此空缺席位由替补成员填补。 议会行使多种形式的议会监督。至少十名成员可以就部长或整个政府提出质询。总理可以要求进行信任投票,而成员可以启动不信任程序,但须符合宪法要求,即必须提出替代总理候选人。议会还可以就总统、总理或部长涉嫌违反宪法或法律的行为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 除了立法和监督,国民议会还任命或参与任命广泛的公职,包括议长和副议长、总理、部长、宪法法院法官、高级司法官员、人权监察员、议会秘书长、司法委员会成员、斯洛文尼亚银行行长和副行长以及审计法院成员,具体程序由斯洛文尼亚法律规定。 因此,第七届议会是一个有时限的议会机构,具有广泛的宪法授权。它由常设的专业行政机构支持,涵盖立法准备、研究、文献、翻译、信息系统、财务、公共关系、礼宾、建筑运营和其他服务。其任期在2018年选举后新一届国民议会成立时结束。
沿革
斯洛文尼亚第七届国民议会由2014年7月13日举行的议会选举产生。它代表了2014-2018年议会周期的立法机构,并在卢布尔雅那的国民议会所在地运作。作为斯洛文尼亚的一院制议会,它将全体会议立法与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和其他议会机构的详细工作相结合。 议会的宪法作用超越了普通立法。它通过斯洛文尼亚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或确认官员,包括总理和部长,并参与涉及司法、宪法法院、斯洛文尼亚银行、审计法院和人权监察员的任命。它还审议国际协议、公共财政和国家政策事项。 与任期开始相关的政府由米罗·采拉尔领导,他于2014年9月18日成为总理。米兰·布尔格莱兹担任议会议长。博鲁特·帕霍尔在议会期间的第一部分担任共和国总统。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受宪法机制约束,包括质询、信任投票、不信任提案以及可能在宪法法院进行的诉讼。 成员并非完全固定。斯洛文尼亚宪法安排要求担任某些内阁或高级政府职位的成员放弃其议会席位,并根据适用的选举规则任命替补。因此,议会党团成员资格和成员在工作机构中的分配可能在任期内发生变化。 议会由专业秘书处支持。其列出的行政职能包括议会会议筹备、国际事务和礼宾、翻译、研究和文献、法律支持、公共关系、信息系统、财务、人员配置、印刷、运输、餐饮、维护和接待服务。这些结构使议会能够开展公开全体会议和技术性立法工作。 第七届议会是一个临时宪法立法机构,而非持续存在的组织。其授权在2018年议会选举后新一届国民议会选举并成立时结束。
产品与定位
斯洛文尼亚2014-2018年议会任期的民选国家立法机构。
议会职能 · 2014
立法程序
议会的主要机构产出是通过委员会工作和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的立法。立法活动由负责准备材料、组织会议、提供法律和研究协助以及记录会议进程的议会服务部门支持。
宪法职能 · 2014
议会监督
议会通过质询、信任和不信任程序、提问、委员会活动和其他形式的议会审查来监督行政机关。宪法规定还使其能够就特定高级官员的涉嫌违法行为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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